A. 酷狗音乐是骗子
兄弟,被骗了
以后不要去那个网站了
片子
B. 酷狗音乐是不是越来越垃圾了
我从一开听音乐用千千静听后来换成酷狗 就是因为看中了酷狗他曲库多 很多qq音乐搜不内出来的歌都可以听容 那时候的QQ音乐是根本不能跟酷狗比的
但是现在我真的对酷狗很失望 用了几年的酷狗 因为一个版权问题 要么听不了直接下架 要么就是下载要付费 我的天 谁会为了下你一首歌花2块钱去下载 而且还是老歌。我真的服了。因为这破版权我很多歌都没办法听 台湾的歌手的歌基本已经听不了了
现在酷狗我觉得唯一的好处就是 可以免费下载高音质
QQ音乐我个人认为曲库还是没有酷狗那么多 但是QQ音乐现在越做越好 曲库慢慢的多起来 而且歌词比酷狗的要标准的多
我个人以前是根本不喜欢QQ音乐 觉得很烂 但现在QQ音乐做的很好,酷狗再这样发展下去,迟早QQ音乐会超过他。 最主要解决版权问题是根本啊
C. 酷狗音乐怎么投诉
骗人的狗屁公司,扣了费又下不了音乐并没有什么联系
D. 问下我酷狗音乐被我哥故意卸载了里边以前下载的将近200首歌曲都不见了只能恢复50多首剩下的怎么恢复
看看酷狗的文件夹里面有没有 没有的话就没有了
E. 为什么酷狗音乐里 音乐速配 有很多诈骗的人我昨晚就是被诈骗了
软件出现了问题,估计是你的账号被别人盗用了吧?
F. 酷狗自动把我已经下载的音乐偷偷删除了是不是违法
手机用网易云,电脑习惯用酷狗。网易云有版权,酷狗没有。我就在网易云买,一首永久内4块钱。把它容们拉到电脑去听,后来发现把我整个文件都搞不见了,全盘搜索都搜不到。如果网易云也下架了,凭那一百多块的收据找谁要去?怕不是版权问题,感觉像是诈骗团伙的利益分配问题。
G. 如何有效投诉酷狗音乐
投诉酷狗音乐,如果是你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H. 关于酷狗音乐有部分歌曲直接跳过的问题!
关于酷狗音乐,有部分歌曲直接跳过的问题,我觉得呢不一定是要酷狗音乐啊,网易云音乐和qq音乐都是可以的,而且没有太大的问题。
I. 为什么现在酷狗音乐用的人多骂酷狗音乐的人也多
首先,酷狗的音乐很多都是用户上传的,很多都没有版权,写歌的看了以后会内觉得很容恶心,其次就是素质问题,总是有人ky引战,说一下还会说你多管闲事╮( •́ω•̀ )╭所以酷狗键盘侠特别多,甚至有人开小号怼人,有的人看了以后自然就走了,走的就有人喷啊,所以骂声一定不少,我也非常不喜欢酷狗。。。键盘侠堆成山了。。。
J. 酷狗里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可否用于视频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我会标注作者姓名和歌曲名称,且不商用)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结论:以上就是可能侵权的情形和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