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舉辦音樂節的公司是否需要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定義,無論是國外來華演出,還是大陸、港澳台的演出,都屬於營業性演專出。
營業性演出是屬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方式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以上表演活動需要通過相關文化單位審核通過頒發許可證件——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所以該公司是需要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申請流程
1.受理
2.勘察(考核)
3.發證
申請材料
(一)場所、團體(復印件各一份,驗原件)
1、申報報告
2、填寫《申請表》
3、法人代表身份證(非本市戶籍者提供暫住證);
4、免冠1寸相片3張;
5、場所租賃資料;
6、申辦者提供驗資證明(10萬元以上);
7、申辦者提供5名個人《演出證》及演出合同;
8、申辦場所提供《章程》(年審不用);
9、場所提供《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10、填《文化經營單位年報表》(年審時提供)
(二)個人
1、填寫《演員個人申請表》;
2、身份證(非本市戶籍者提供暫住證);
3、學歷證明或獲證書;
❷ 舉辦音樂節的公司是否需要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需要辦理。
1、以下表演活動需要通過相關文化單位審核通過頒發許可證件——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1)無論是國外來華演出,還是大陸、港澳台的演出,都屬於營業性演出。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
(2)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以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方式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
2、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管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工作。
(2)經營音樂節擴展閱讀: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情形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同時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報告。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舉辦單位發現營業性演出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情形未採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