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演唱會現場擅自錄音,是否侵犯歌曲原著作權人權利
表演者權是著作權中的一個,原則上,錄制他人表演的作品需要取得原著作權人許可。但是你自己錄制,自己欣賞,不公開,除了復制權外,就沒有侵犯其他權利,著作權人也不知道,也不會讓你賠償。
㈡ 做廣播劇用的音樂會不會涉及版權問題
1、使用他人享有版權的音樂作品,必須取得授權並支付費用。除非你是「合理使版用」行為。我國《著作權權法》第22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問題: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雖然你未做營利性商業使用,但是發微薄行為屬於信息網路傳播行為,勢必會對原音樂的銷售等造成影響,即損害了著作權人的權利。
3、著作權本質上屬於民事權利,不告不理。但是如果你的行為損害了公共利益,則可能需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請君慎重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