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有哪些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有以下五個原則性: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要看音樂教學是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要看音樂教學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要看音樂教育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反映在教學對象上,要看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要看是否在唱歌、器樂、欣賞、創作、音樂知識等各方面取得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要看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對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進行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要看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是搞好音樂教育的重要前提,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對他的鼓勵,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以使學生獲得成功的體驗。4.過程性評價 過程性評價就是把評價貫穿在教學始終,參與學習音樂活動及其評價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善於為學生創設參與評價的情境,進而培養他們良好的審美評價習慣及全面的審美評價能力,同時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探究精神和創新意識。 5.情感性原則 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的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感受能力、鑒賞力、表現能力和創造能力。因此,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教學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為教學改革提供依據,以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也由於目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學實踐水平不高,理論探討不深入,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也相當落後。可以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有統一標準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制度,以至於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合符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的行為往往被人們認為是錯誤的,而一些違背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與素質教育目標相背離的行為,則往往又被人們加以肯定並推廣。因此,認真探討並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標准,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健康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標准,首先必須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
㈡ 如何區分音樂的好與壞,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評價標准
這個,我個人認為是主觀的評價標准。畢竟一千個人的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有人版喜歡權pop,有人喜歡搖滾,有人喜歡古風,或者同一首歌曲因為傾聽者的興趣經歷等等諸多原因都會產生多種多樣的評價。故我認為區分音樂的好壞,只要自己聽著好聽就好,不必非得推薦他人試聽,也不必非得為自己喜歡的歌曲正名,人各有所好。在單純的聽音樂的時候,主觀印象最為重要。
㈢ 你認為評價一節好的音樂課,其標准包括哪些方面
一堂好的音樂課具有示範作用,教師將自身專業知識、文化知識、道德品質進回行轉換,外化為學生能接受的形答式,能運用音樂自身的勉力感染、影響學生。這是很重要的。教師不同於學者,不但能自己唱得好,自己學得好,還必須以自身的行為和能力影響學生、感染學生、成為學生效仿、學習的楷模。一堂好的音樂課應該是師生互動的過程,學生在教師引導下進步,教師在學生的愉快中感受樂趣,體驗成功,享受音樂。教師與學生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美好的課堂氣氛,情境交融,共同享受課堂教學,享受音樂。
㈣ 音樂評價的美學標準是什麼
音樂評價的美學標准。發展了孔子關於音樂形式與內容的「盡美」和「盡善」觀回點,把答音樂的內容「善」放在首位,提倡「德音」和「和樂」。《樂論》和《樂記》,集中表達了孔子時代統治階級所倡導的儒家音樂思想,在余後2000餘年的封建社會中,這種音樂思想一直被視為「正統」,在宮廷和上層社會中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㈤ 2011版小學音樂關於課程標准評價的方式與方法有哪些
2011版的小學音樂關於課程標准評價,主要是教育局通過小學生的基礎的音樂課,進一步促進孩子們對音樂的興趣
㈥ 音樂評價的美學標準是指什麼
音樂評價的美學標準是發展了孔子關於音樂形式與內容的「盡美」和「盡善」觀點,把音樂的內容「善」放在首位,提倡「德音」和「和樂」。
㈦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有哪些
音樂教學評價原則初探
郭聲健
教學評價的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學習成績,為教學改革提供依據,以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存在著認識上的偏差,也由於目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學實踐水平不高,理論探討不深入,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也相當落後。可以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有統一標準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制度,以至於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合符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的行為往往被人們認為是錯誤的,而一些違背中小學音樂教學規律、與素質教育目標相背離的行為,則往往又被人們加以肯定並推廣。因此,認真探討並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標准,對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健康發展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建立科學合理的中小學音樂教學評價標准,首先必須確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
關於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評價原則,我國至今還沒有現成的研究成果,因此,作為一項探索性的研究,在這里我們也只能依據自身對中小學音樂教育的性質和特點、任務和目標的理解,同時總結我國音樂教學實踐的經驗、特別是在音樂教學評價方面所取得的成績,來初步地提出幾條基本的評價原則。
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看音樂教學是否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看音樂教學是否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培訓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看音樂教學是否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方向性原則作為音樂教學評價的一條總的原則,它統領和規定了音樂教學評價的指導思想以及方式方法,也就是說,整個音樂教學評價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把握正確的方向,即符合素質教育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音樂教學貫徹全面性評價原則,要求我們考慮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學對象上,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是否在創作、唱歌、器樂、欣賞、音樂文化知識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看音樂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音樂教學的一個基本任務和目標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包括教師、家長、學校等)對他的鼓勵,特別是對他在音樂鑒賞和音樂表現方面所表現出的創造性的鼓勵和欣賞。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進行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每個學生所具有的音樂能力是不平衡的,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而另一方面可能相對薄弱,因此在評價學生學習成就時要多從學生的特長、特點出發,使每個學生都能在評價機制的激勵下發展其音樂能力。音樂教學評價應該充分考慮音樂是一門最具創造性的藝術形式這一特點,音樂教學在評價方式上應盡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標准性,應給學生提供充分的藝術創造空間和氛圍;在對學生音樂成就的評價結果的描述上,可以採用等級分數加評語的形式。評語應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權威武斷和使人喪失自信心的語言,而應該多使用贊賞性、激勵性的用語。如果用等級或分數的形式來描述學生的音樂學習成績,則不要出現「不及格」分數。
4.過程結果並重原則
傳統的音樂教學評價只注重教學的結果而不考慮教學的過程,這使得那些通過採用死記硬背和機械運動等違背音樂教學規律的教學方法所獲得的虛有其表的結果,往往得到了較高的評價。但研究表明,參與音樂學習活動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甚至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音樂教學評價不能只限於結果的評價,對音樂教學過程同樣要進行評價。這就要求:在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學生的考查成績,又要看教師教的過程,看其教的過程是不是一個符合音樂教學規律、令人賞心悅目的過程;在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評價時,也既要看最後的成績,又要看其學習的過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動參與到了音樂活動之中,並表現出了藝術的創造性。而在評價方式上,應把平時考查與期終考查有機結合,在平時考查的基礎上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
5.感性理性統一原則
掌握理性的知識技能,並不是音樂教學的全部目標和主要目標,因為,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鑒賞力和音樂表現力,而音樂鑒賞與表現行為顯然是一種感性與理性高度統一的行為。因此,在進行音樂教學評價時,應該充分考慮把感性與理性統一起來。這就要求我們在音樂教學評價的方式設計上,必須從完整意義上的音樂出發,以音響為設計評價方式的基石,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以及音樂的鑒賞與表現能力,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與此同時,還要探討如何通過理性的評價形式來表現出感性的評價內容。
以上只是提出了音樂教學評價所應遵循的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的評價過程中,應該以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或課程標准為依據,建立音樂學績標准化測驗,並採用靈活多樣的評價方式,以便全面評價學生學習成績及教師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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