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歌劇和音樂劇的認識和區別
和歌劇的分別是,音來樂劇經常運用自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在音樂劇裡面可以容許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而音樂劇裡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宣敘調和詠嘆調的區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格什溫(Gershwin)作曲的波吉與佩斯(台灣翻譯「乞丐與盪婦」)(Porgy and 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 Opera)和音樂劇。一些音樂劇如悲慘世界是從頭到尾都有音樂伴奏,而一些輕歌劇如卡門卻有對白。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Gesamtkunstwerk),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的樂劇(music drama)裡面音樂依然是主導,相比之下,音樂劇里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貳』 歌劇和音樂劇的區別
音樂劇的音樂形式是歌劇化的,它是古典歌劇藝術的現代傳承。是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音樂劇與歌劇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它們之間沒有明顯的斷代。
與其說音樂劇是一個新的藝術形式,倒不如說音樂劇是傳承了歌劇藝術而形成的現代歌舞劇。雖然它具有藝術手法的綜合性,但就藝術形式來說它依然獨具歌劇的傳統。仔細分析;如果話劇不用道白,舞劇不用舞蹈,那麼我們肯定不會稱之為話劇和舞劇了,因為道白和舞蹈是它們各自唯一重要的特徵。可是,音樂劇要是沒有了道白和舞蹈,它依然是音樂劇,因為他屬於歌劇的類型,它傳承的是歌劇的特徵,它不能沒有音樂,不能沒有歌唱。它只是屬於戲劇的一個范疇。從歌劇,輕歌劇,喜歌劇,音樂劇到充滿歌劇色彩的音樂劇。它有非常純正的血統,從羅西尼、威爾第、普契尼、喬治·格什溫、理查德·羅傑斯、伯恩斯坦、韋伯、克勞德-米歇爾·勛伯格。這些偉大的人物之間要麼是同屬歐洲體系,要麼象喬治·格什溫和伯恩斯坦有師徒情份,或者,象普契尼和韋伯不同時代卻共同擁有迷人的旋律,這也經常讓我錯誤的以為《當晴朗的一天》和《回憶》是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正如韋伯所說:他在創作的時候沒有覺得音樂劇和歌劇有什麼不同;「可能因為我是出生在20世紀,如果出生在18世紀,我可能就寫歌劇了」。音樂劇在牛津簡明音樂詞典中的註解是這樣:MUSICAL 歌舞劇,一種近似輕歌劇[OPERETTA]的戲劇體裁,但通常指美國的從紐約百老匯發展起來的音樂表演。比起音樂喜劇[MUSICALCOMEDY]顯得更為復雜精緻而更接近歌劇。假如我們用德國偉大的歌劇大師瓦格納對歌劇的論斷來看音樂劇;即「歌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那麼,我們也可以這么說「音樂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他們之間的差異只是音樂風格的不同而已。
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現實,近一百年來,歌劇越來越被當作「陽春白雪」高擱於藝術殿壇之上,有代表性的創作作品鳳毛麟角,真正能欣賞歌劇的觀眾也是非常少的,因為這類觀眾必須是建立在有一定的歌劇常識和音樂涵養的基礎上,它需要觀眾具備一定的審美條件,因此,它的觀眾在很大一部份是我們所謂的「圈內人」。但同時,在從後工業化時代轉變為資訊時代,電影、電視、網路對大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力,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大眾的審美需求,人們對娛樂的取向已經變得更加廣泛,單就一種藝術形式也需要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因此,音樂劇以其時尚、大眾、流行等現代特性,逐漸占據了歌劇的市場份額成為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
『叄』 歌劇 和 音樂劇 的區別
音樂劇(Musical theater):是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或稱「小歌劇」)演變而成的,早期稱作「音樂喜劇」,後來簡稱為「音樂劇」,是19世紀末起源於英國的一種歌劇體裁,是由對白和歌唱相結合而演出的戲劇形式。音樂劇熔戲劇、音樂、歌舞等於一爐,富於幽默情趣和喜劇色彩。它的音樂通俗易懂,因此很受大眾的歡迎。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
歌劇(opera)是將音樂(聲樂與器樂)、戲劇(劇本與表演)、文學(詩歌)、舞蹈(民間舞與芭蕾)、舞台美術等融為一體的綜合性藝術,通常由詠嘆調、宣敘調、重唱、合唱、序曲、間奏曲、舞蹈場面等組成(有時也用說白和朗誦)。早在古希臘的戲劇中,就有合唱隊的伴唱,有些朗誦甚至也以歌唱的形式出現;中世紀以宗教故事為題材,宣揚宗教觀點的神跡劇等亦香火繚繞,持續不斷。但真正稱得上「音樂的戲劇」的近代西洋歌劇,卻是16世紀末、17世紀初,隨著文藝復興時期音樂文化的世俗化而應運產生的。
我覺得簡單地說來,音樂劇和歌劇都有聲樂演唱這門藝術在其中。音樂劇重在表演,它是以聲樂、舞蹈、舞台美術、劇本等等組成的綜合藝術,比較平衡,其中的唱段用我們今天話說比較通俗流行;而歌劇中歌唱佔主要地位,雖然他也有劇本中的戲劇沖突表演……人們會為欣賞一出精彩的表演去看音樂劇,而不會單單為欣賞表演去看歌劇……
以下是詳細的論述,
音樂劇並不只是由音樂伴奏的表演。它不是歌劇、喜劇歌劇或是輕音樂劇,也不是歌舞雜耍、音樂荒誕劇或是夜總會的歌舞表演。喬治·格什溫的《波吉與貝絲》通常被稱為民謠歌劇,以與他的音樂劇相區分。所有花錢來看音樂劇的觀眾最了解其中的區別。倫納德·伯恩斯坦的《老實人》(根據伏爾泰的著名同名小說改編)作為音樂劇在1957年搬上舞台,當時僅僅上演了三個月;而在1974年以喜劇歌劇的形式重返百老匯舞台的時候,卻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那麼,音樂劇和歌劇到底有哪些區別呢?事實上,我們很難對這兩種藝術形式制定準確的區分標准,但是對那些常去劇院的觀眾來說,二者各自的特點還是很明顯的。例如,音樂劇中的歌曲很多並非獨唱曲;音樂劇中的歌曲更短,更簡單,易於傳唱,人們可以在散步或洗澡的時候唱起這些歌曲。歌劇則靠獨唱的詠嘆調引領全局。一般來說,詠嘆調會伴隨著每一次戲劇性的轉折將整部戲推向高潮。盡管音樂劇中的歌曲更容易從整部劇中獨立出來,也更加適於在酒吧等其他的娛樂場所單獨吟唱,但這些歌曲本身不一定適合劇情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演員通過舞蹈或其他的表演來烘托氣氛,帶動劇情進入高潮。
音樂劇的獨唱與歌劇的詠嘆調在聽眾的情感中占據了不同的位置。同樣是表現浪漫愛情的獨唱,在音樂劇中,它的曲調可以是感傷的,但在歌劇中,它一定是熱情洋溢的;在歌詞方面,音樂劇趨於表現飽經憂患的經歷,例如「愛——無論你鞭打我,還是傷害我;欺騙我,還是遺棄我,我都將永遠是你的!」,歌劇則永遠是表現歡欣和喜悅的詩一般的語言。
與音樂劇不同,在歌劇里,主人公總保持著優雅而高貴的舉止來生活、相愛和逝去。在每次踏上旅途時,他們會祈禱,「主啊,我上路了!」彷彿這不僅是一次地理意義上的旅行,更是精神上的旅程。但在音樂劇中,主人公與愛人告別的場景可以是雜亂的集市,甚至是垃圾場,他們也一定是疲憊不堪和心神憔悴。
起源於巴洛克時期(約17世紀至18世紀中葉)的歌劇,即使是在20世紀現代主義影響下的低潮期,也一直渴望成為一項偉大的藝術。它想表現人類的共性,提取情感的精華,蔑視日常生活中的小智慧。劇中的反面角色被刻畫成十惡不赦的徹徹底底的壞人,英雄們則勇敢無畏。音樂劇中的男女主角更加人性化,他們也會犯錯誤,也可以失去工作、窮困潦倒、無家可歸,但是他們在經歷坎坷之後總能得到真愛、財富和幸福。
音樂劇並不追求卓越與出眾,也沒有野心,因此,它們被認為是平庸的創作。它們寧願逃避,也不抗爭;寧願犯一些小小的過錯,也不願只為理想而生活。音樂劇贊揚民主,它贊揚那些在平凡生活中追求浪漫和幸福的普通人,而對那些自命不凡的富人,尤其是貴族們,則充滿了鄙視和嘲弄。
觀眾們已經認識到了它們的差別。當一個人去看歌劇和音樂劇的時候(在倫敦和紐約,兩種門票的價格幾乎一樣),他會以不同的心態欣賞這兩種戲劇。如果一場歌劇聽起來太像音樂劇,那麼它會被批評為太輕浮;反之,太像歌劇的音樂劇也會被批評太脫離現實。這些偏見並非偶然,它們是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慢慢形成的。它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一部音樂劇:《乞丐歌劇》。
『肆』 歌劇和音樂劇的差異
與歌劇相比,音樂劇具有以下特點:
1。綜合性
2。現代性
3。多元性
4。靈活性
5。高度的商業操作性。
這是我們歌劇老師講的。
『伍』 從歌劇的起源,發展,現狀等方面,論述對歌劇的認識和理解
歌劇在西方語言抄的代表字Opera來源於拉丁襲語「作品」的復數形式(Opus, Opera),後經義大利文推廣至其他歐洲語言,顧名思義歌劇原意不單單包括舞台上的獨唱、重唱和合唱,也包括對白、表演和舞蹈。
16世紀末,在義大利的佛羅倫薩有一群人文主義學者組成了「卡梅拉塔同好社」(Camerata)的團體,以復興古希臘的舞台表演藝術。
他們相信古希臘的戲劇中的「合頌」部分實際上是合唱部分,甚至有人認為古希臘的戲劇實際上就和歌劇一樣,全部劇情皆以歌曲交代。
因此當現知歷史上第一部歌劇,由雅各布·佩里(Jacopo Peri)作曲,取材自古希臘神話的《達芙尼(Dafne)》於1597年首演時,風評一片贊好,皆認為「成功復活了古希臘的戲劇精神」。
但《達芙尼》最終不幸失傳,但佩里的另一套首演於1600年的歌劇《尤麗狄茜(Euridice)》至今仍偶有排演。
但歌劇界最古老的標準保留劇目的歌劇,當數1607年首演於曼都瓦宮廷的克勞迪奧·蒙泰韋爾迪作品《奧菲歐(L'Orfeo)》。
『陸』 歌劇和音樂劇的異同
音樂劇與歌劇的區別
音樂劇跟歌劇最大的區別是它有戲劇、有音樂、有道白,這些都是隨意的。歌劇先作曲,有獨唱曲,二重唱,三重唱,合唱,有一定的規格、形式。歌劇道白也是唱出來的,它必須唱什麼詠嘆調。音樂劇沒有,根據劇情的需要,該說就說,該唱就唱,是根據戲劇的要求來進行的。音樂劇比較通俗易懂,而歌劇應該屬於古典類。
音樂劇的音樂形式是歌劇化的,它是古典歌劇藝術的現代傳承。是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音樂劇與歌劇在形式上是相同的,它們之間沒有明顯的斷代。
與其說音樂劇是一個新的藝術形式,倒不如說音樂劇是傳承了歌劇藝術而形成的現代歌舞劇。雖然它具有藝術手法的綜合性,但就藝術形式來說它依然獨具歌劇的傳統。仔細分析;如果話劇不用道白,舞劇不用舞蹈,那麼我們肯定不會稱之為話劇和舞劇了,因為道白和舞蹈是它們各自唯一重要的特徵。可是,音樂劇要是沒有了道白和舞蹈,它依然是音樂劇,因為他屬於歌劇的類型,它傳承的是歌劇的特徵,它不能沒有音樂,不能沒有歌唱。它只是屬於戲劇的一個范疇。從歌劇,輕歌劇,喜歌劇,音樂劇到充滿歌劇色彩的音樂劇。它有非常純正的血統,從羅西尼、威爾第、普契尼、喬治·格什溫、理查德·羅傑斯、伯恩斯坦、韋伯、克勞德-米歇爾·勛伯格。這些偉大的人物之間要麼是同屬歐洲體系,要麼象喬治·格什溫和伯恩斯坦有師徒情份,或者,象普契尼和韋伯不同時代卻共同擁有迷人的旋律,這也經常讓我錯誤的以為《當晴朗的一天》和《回憶》是出自同一位作者之手。正如韋伯所說:他在創作的時候沒有覺得音樂劇和歌劇有什麼不同;「可能因為我是出生在20世紀,如果出生在18世紀,我可能就寫歌劇了」。音樂劇在牛津簡明音樂詞典中的註解是這樣:musical
歌舞劇,一種近似輕歌劇[operetta]的戲劇體裁,但通常指美國的從紐約百老匯發展起來的音樂表演。比起音樂喜劇[musicalcomedy]顯得更為復雜精緻而更接近歌劇。假如我們用德國偉大的歌劇大師瓦格納對歌劇的論斷來看音樂劇;即「歌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那麼,我們也可以這么說「音樂劇是用音樂展開的戲劇」。他們之間的差異只是音樂風格的不同而已。
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樣一個現實,近一百年來,歌劇越來越被當作「陽春白雪」高擱於藝術殿壇之上,有代表性的創作作品鳳毛麟角,真正能欣賞歌劇的觀眾也是非常少的,因為這類觀眾必須是建立在有一定的歌劇常識和音樂涵養的基礎上,它需要觀眾具備一定的審美條件,因此,它的觀眾在很大一部份是我們所謂的「圈內人」。但同時,在從後工業化時代轉變為資訊時代,電影、電視、網路對大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力,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大眾的審美需求,人們對娛樂的取向已經變得更加廣泛,單就一種藝術形式也需要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因此,音樂劇以其時尚、大眾、流行等現代特性,逐漸占據了歌劇的市場份額成為現代音樂戲劇的主流。
『柒』 比較論述音樂劇和歌舞劇的異同點!!
音樂劇就是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或稱「小歌劇」)演變而成的。早期稱作「音樂版喜劇」,後來簡稱為「音樂權劇」,是19世紀末起源於英國的一種歌劇體裁,是由對白和歌唱相結合而演出的戲劇形式。音樂劇熔戲劇、音樂、歌舞等於一爐,富於幽默情趣和喜劇色彩。它的音樂通俗易懂,因此很受大眾的歡迎。有人把它又翻譯成歌舞劇.
如果硬要分的話:要看它闡述內容是通過什麼來表現。
用歌聲就是歌劇,用肢體就是舞劇。
二者並重,是歌舞劇。
有音樂的都屬於音樂劇。
造成這種定義模糊的原因是因為東西方文化的差異.中國的漢字博大精深,想表達一個意思有很多種方法,這個問題就是一個例子.
『捌』 音樂劇和歌劇的定義各是什麼兩者有什麼區別
音樂劇(Musical theater):是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或稱「小歌劇」)演變而成的,早期稱作「音回樂喜劇」,後答來簡稱為「音樂劇」,是19世紀末起源於英國的一種歌劇體裁,是由對白和歌唱相結合而演出的戲劇形式。音樂劇熔戲劇、音樂、歌舞等於一爐,富於幽默情趣和喜劇色彩。它的音樂通俗易懂,因此很受大眾的歡迎。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格的音樂劇。
歌劇(opera)是將音樂(聲樂與器樂)、戲劇(劇本與表演)、文學(詩歌)、舞蹈(民間舞與芭蕾)、舞台美術等融為一體的綜合性藝術,通常由詠嘆調、宣敘調、重唱、合唱、序曲、間奏曲、舞蹈場面等組成(有時也用說白和朗誦)。早在古希臘的戲劇中,就有合唱隊的伴唱,有些朗誦甚至也以歌唱的形式出現;中世紀以宗教故事為題材,宣揚宗教觀點的神跡劇等亦香火繚繞,持續不斷。但真正稱得上「音樂的戲劇」的近代西洋歌劇,卻是16世紀末、17世紀初,隨著文藝復興時期音樂文化的世俗化而應運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