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據音樂課程標准,開展音樂教學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音樂教學的重點、難點,在開學之初,教師可以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根據新課標的教學要... 應該注意抓住學生特點,對待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應該運用...
② 小學音樂舊教學大綱和新課程標準的區別
音樂課程標准與音樂教學大綱的比較
一、課程性質和價值觀念的轉變
過去的教學大綱,在編寫的指導思想上,是以學科知識為中心的,是根據學科體系制訂的,主要側重於根據學科的邏輯關系來安排教學內容,它是教師教學的一個依據。教學大綱的內容分為唱歌、唱遊(小學)、器樂、欣賞、識譜與視唱聽音(中學為基本樂理和視唱練耳)等幾個部分,並對這幾個部分分年級提出不同的要求,各部分內容都有一個比較明確的體系,對知識、技能的要求和培養音樂專業人才的要求基本一致,只是程度上稍有差異而已,但邏輯關系是一樣的。教學難點、重點的確定都在知識、技能的體繫上,所有的關注點都在學科體系的發展上,完全沒有考慮學生的要求,這是培養專業人才的規劃。比如,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音樂教學大綱中對三至五年級學生在唱歌方面的要求是:①學習緩吸、緩呼的呼吸方法;初步學習有氣息支持地歌唱。②學習連音唱法、頓音唱法。③學習簡易的輪唱、二部合唱,做到音高、節奏准確,逐步做到聲部的和諧、均衡。從這三條可以看出,其要求完全是專業性的,並且是與專業教育接軌的。比如「緩吸緩呼;有氣息支持地歌唱」等,專業音樂教育也是這樣要求的,只不過要求的深淺程度不同而已,但其結構和系統性是一致的。這只是舉其中的一小部分例子,還有不少類似這樣的專業要求。教學大綱要求如此,那麼音樂教師按照大綱的要求開展教學活動也就順理成章了。可以說,現在所用的教學大綱是按照音樂學科的知識體系來編寫的,首先考慮的是學科在學生身上有多大的完善與發展,而忽略了學生在音樂中究竟能有多大發展,脫離了學生實際。也就是說,教學大綱所演繹出來的音樂是一種「精英文化」,它注重的只是學科自身的科學性和發展性。
課程標準是在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大潮中誕生的,有著鮮明的時代性和科學性,是一個開放式的發展模式,是建立在學生學習經驗的基礎上的,是按學生的心理結構的發展來確定學科內容的,是以學生的學習為中心、以學習經驗為載體,把音樂學習和學生生活與社會發展的情感體驗密切聯系在一起的。課程標准首先考慮的不再是學科自身的發展,而是學生的發展,使學生通過學習音樂享受音樂所帶來的樂趣,從而激發學生的創造性。它突破了學科體系,由學科體系向學習領域轉變,培養的是ZI世紀所需要的綜合素質高的。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具有基本素養和能力的有文化的普通公民,而不是在舞台上表演的專業人才。它也體現了「音樂教育的任務不是培育音樂家,而是培養人」——蘇霍姆林斯基(前蘇聯教育家)的教育思想,還體現了價值取向上的變化,那就是:由精英教育走向大眾教育,由學科知識本位走向學生發展本位。
在教育教學基本理念方面,教學大綱與課程標准也有本質的差異。盡管教學大綱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教育的發展作過相應的修訂與調整,如以前的教學大綱特別強調「雙基」(即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人們發現在這之中美育體現得不足,尤其是受當時德國奧爾夫和美國「綜合音樂感」音樂教育思想的影響,先後在教學大綱中加進了「器樂教學」和「唱遊」(小學)教學。盡管教學大綱也注重學生興趣的培養,還提倡「因材施教」,但這並不能改變教學大綱以系統的學科知識和技能學習為教育教學目的的基本性質。而課程標準是以實現音樂教育的價值為依據,遵循中小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審美認知規律,將音樂課程的價值定位在審美體驗、創造性發展、社會交往和文化傳承四個方面,比過去教學大綱側重強調德育和智育方面的價值目標更有時效 性和針對性,也更全面、更科學。由此也可更加明確地看出,課程標准所演繹出來的音樂是一種「大眾文化」,是從精英文化向大眾文化的回歸。
二、由教學內容到教學領域的轉變
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有唱歌、唱遊(小學)、器樂、欣賞、識譜和視唱聽音五個方面,課程標准則將其劃分為四個領域,即: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既整合也擴展了教學大綱的內容。
我們可以看出,把過去的唱歌、唱遊、器樂和視唱聽音整合為表現,融合性增強,整體難度降低,不再像過去那樣對每一項都有過細的要求,欣賞整合為感受與鑒賞,重視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另外,課程標准擴展了創造和音樂與相關文化兩項,這也是根據新時代對音樂教育的要求和順應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趨勢而增加的。創造,體現了一個時代的精神,也體現了音樂教育的改革方向。
這樣的整合與拓展,突出了音樂聽覺審美體驗的藝術特徵,淡化了技能練習和理論知識的專業性。由於知識難度降低,所以能夠激發學生參與音樂表現及投人音樂探索的興趣。從中也可以看出,新課程標准對通過音樂教學活動發展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以及提高學生人文素養的重視。
三、教學要求的轉變
現行的中小學音樂教學大綱以及據此編寫的多種版本的音樂教材,無論在內容、體例上,還是在要求上,受專業音樂藝術院校的相關影響比較深,追求全面、系統、高難度。這既超出中小學生的現有水平和接受能力,也超出中小學生在音樂方面發展的需要。在體例安排上,各類音樂知識往往成條塊分割狀態,學生接觸到的只是一些孤立的知識點而不是真正的、完整的音樂。例如,教學大綱中把樂理知識學習專門列為一項,叫做識譜Z面課程標准中的識譜僅為「表現」一項中的第四條(前三條為:演唱、演奏、綜合藝術表演人教學大綱中對初中階段識譜的總要求是:①在小學基礎上,繼續學習簡譜或五線譜知識。五線譜教學用首調唱名法。②通過音樂實踐活動,進一步培養聽辨節奏、旋律和視唱樂譜的能力。其分年級的要求是:①復習鞏固小學階段的識譜知識。②學習保持音、切分音、三連音、裝飾音等音樂記號。③學習調號,知道唱名在鍵盤上的位置。④編寫節奏與旋律短句。⑤提高識譜能力、這裡面的專業要求全面而深人。
課程標准對7~9年級(即初中1~3年級)在識讀樂譜方面的要求為:①用熟悉的歌曲、樂曲學唱樂譜。②能夠跟隨琴聲或錄音視唱樂譜。③鞏固、提高識譜和運用樂譜的能力。
對比前面教學大綱的五項要求,課程標准中這三項的難度大大降低。僅就第一條來看,就可以先唱歌後識譜,這在以往是違背常規的教學行為的。以前的唱歌都是先識譜後唱歌,其理由是:不識譜怎麼能把歌唱會呢?於是課堂上往往會出現教師還在不厭其煩地教歌譜時,學生已經能夠直接唱歌了。課程標准中的第2條是培養學生「能夠跟隨琴聲或錄音視唱樂譜」,這在以往的教學中更是不允許的,以為這是培養學生的「依賴」思想,是不重視「雙基」的體現。以前的視唱樂譜是:教師給學生一個標准音高,然後學生清唱,整個曲譜唱完後音準誤差不超過半音才算合格,其專業要求非常高。
課程標准注重的是學生對音樂的感受、體驗和音樂學習經驗,不再要求學生對音樂知識死記硬背,它讓學生明白,音樂不是科學,而是一種文化,是人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讓學生在學習中感悟音樂要素在音樂表現中的作用,了解有關音樂的背景、文化、體裁、風格,讓學生學會學習,終身快樂。
四、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
過去幾十年,音樂教學採用的基本上都是單向灌輸式的模式,束縛了學生個性的發展和音樂綜合能力的提高。課程標准結合本學科的特點,倡導體驗、模仿、探究、合作及綜合式的學習,強調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注重創設便於師生交流的教學環境,建立平等互動的師生關系。教師不再以絕對權威出現,而承認每一個人都有獨特的學習方式;以學生的直接經驗為主,學生自主學習,探究性地學習,不再重視結果而注重過程。實現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改變單一的記憶、接受、模仿的被動學習方式,確定以學生為中心,開放、民主。公平、高質量地與社會生活、社會發展、人生經歷相結合的音樂學習方式
新一輪的教學改革其核心是「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要體現這一核心,必須轉變教學觀念,這是教學改革的前提和關鍵。教學觀念對教學活動起著指導和統帥作用,那麼,新課程需要哪些新教學觀念,如何樹立與新課程相適應的教學觀念,就成為亟待探討的問題。
一、教學是課程傳遞和執行的過程,還是課程創生與開發的過程
本次教學改革是在課程改革的背景下進行的,是對課程改革的呼應。所以,教學與課程的關系是本次教學改革首先必須擺正和處理好的一對關系。在這對關系中,課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課程觀是主導因素。課程觀決定教學觀,並因此決定教學改革的深度、廣度。但是,課程究竟是教學的「枷鎖」還是「跳板」?是教學的「控制者」還是「促進者」?在傳統的教學論概念系統中,課程被理解為規范性的教學內容,而這種規范性的教學內容是按學科編制的,故課程又被界定為學科或各門學科的總和。這就意味著,課程只是政府和學科專家關注的事,教師無權也無須思考課程問題,教師的任務只是教學。課程和教學成為兩個彼此分離的領域,課程是學校教育的實體或內容,它規定學校「教什麼」,教學是學校教育的過程或手段,它規定學校「怎麼教」;課程是教學的方向、目標或計劃,是在教學過程之前和教學情境之外預先規定的,教學的過程就是忠實而有效傳遞課程的過程,而不應當對課程作出任何調整和變革;教師只是既定課程的闡述者和傳遞者,學生只是既定課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這就是傳統課程所倡導的教學觀。課程是「專制」的一方,課程成為一種指令、規定,教材成為聖經,而教學則成為被控制、被支配的一方,課程與教學走向二元對立,二者機械地、單向地、線性地發生關系。這樣,課程不斷走向孤立、走向封閉、走向萎縮,走向難、繁、偏、舊,而教學也不斷變得死板、機械、沉悶,這種背景下的所謂教學改革只能是打外圍戰,「戴著鐐銬跳舞」,師生的生命力、主體性不可能得到充分發揮。總之,這種改革最多隻能在方法上、形式上做文章,而不可能有實質性的突破。
當課程由「專制」走向民主,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專家研製走向教師開發,由學科內容走向學生經驗的時候,課程就不只是「文本課程」(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科書等文件),而更是「體驗課程」(被教師與學生實實在在地體驗到、感受到、領悟到、思考到的課程)。這意味著,課程的內容和意義在本質上並不是對所有人都相同的,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每一位教師和學生對給定的內容都有其自身的理解,對給定內容的意義都有其自身的解讀,從而對給定的內容不斷進行變革與創新,以使給定的內容不斷轉化為「自己的課程」。因此,教師和學生不是外在於課程的,而是課程的有機構成部分,是課程的創造者和主體,他們共同參與課程開發的過程。這樣教學就不只是課程傳遞和執行的過程,而更是課程創生與開發的過程。這是新課程所倡導的教學觀。教學過程因此成為課程內容持續生成與轉化、課程意義不斷建構與提升的過程。這樣,教學與課程相互轉化、相互促進,彼此有機融為一體。課程也由此變成一種動態的、生長性的「生態系統」和完整文化,這意味著課程觀的重大變革。在這種背景下,教學改革才能真正進入教育的內核,成為課程改革與發展的能動力量,成為教師與學生追尋主體性、獲得解放與自由的過程。這正是新一輪課程改革所呼喚的教學改革!這是從課程層面上給教學帶來的一種「解放」,這種「解放」將使教學過程真正成為師生富有個性化的創造過程。
二、教學是教師教學生學的過程,還是師生交往、積極互動、共同發展的過程
教與學的關系問題是教學過程的本質問題,同時也是教學論中的重大理論問題。教學是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的統一,這種統一的實質是交往、互動。基於此,新課程把教學過程看成是師生交往、積極互動、共同發展的過程。沒有交往、沒有互動,就不存在或不發生教學,那些只有教學的形式表現而無實質性交往的「教學」是假教學。把教學本質定位為交往,是對教學過程的正本清源,是對傳統教學觀點的重大突破。
在傳統的教學中,教師負責教,學生負責學,教學就是教師對學生單向的「培養」活動,它表現為:一是以教為中心,學圍繞教轉。教師是知識的佔有者,所以教師是課程的主宰者,所謂教學就是教師將自己擁有的知識傳授給學生。教學關系成為:我講,你聽;我問,你答;我寫,你抄;我給,你收。在這樣的課堂上,「雙邊活動」變成了「單邊活動」,教代替了學,學生是被教會,而不是自己學會,更不用說會學了。二是以教為基礎,先教後學。學生只能跟著教師學,復制教師講授的內容。先教後學,教了再學,教多少、學多少,怎麼教、怎麼學,不教不學。教支配、控制學,學無條件地服從於教,教學由共同體變成了單一體,學生的獨立性、獨立品格喪失了,教也走向了其反面,最終成為「遏制學的力量」。教師越教,學生越不會學、越不愛學。總之,傳統教學只是教與學兩方面的機械疊加。
新課程強調,教學是教師與學生的交往、互動,師生雙方相互交流、相互溝通、相互啟發、相互補充,在這個過程中教師與學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經驗和知識,交流彼此的情感、體驗與觀念,豐富教學內容,求得新的發現,從而達到共識、共享、共進,實現教學相長和共同發展。交往昭示著教學不是教師教、學生學的機械相加,傳統的嚴格意義上的教師教和學生學,將不斷讓位於師生互教互學,彼此將形成一個真正的「學習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當中,教師不再僅僅去教,而且也通過對話被教,學生在被教的同時,也同時在教。對教學而言,交往意味著人人參與,意味著平等對話,意味著合作性意義建構,它不僅是一種認識活動過程,更是一種人與人之間平等的精神交流。對學生而言,交往意味著主體性凸顯,個性的表現,創造性的解放。對教師而言,交往意味著上課不僅是傳授知識,更是一起分享理解;上課不是單向的付出,而是生命活動、專業成長和自我實現的過程。交往還意味著教師角色定位的轉換:教師由教學中的主角轉向「平等中的首席」,從傳統的知識傳授者轉向現代學生發展的促進者。可以說,創設基於師生交往的互動、互惠的教學關系,是教學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教學重結論還是重過程
結論與過程的關系是教學過程中一對十分重要的關系,與這一關系相關的還有學習與思考、學會與會學、知識與智力、繼承與創新等關系。從學科本身來講,過程體現該學科的探究過程與探究方法,結論表徵該學科的探究結果(概念原理的體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關系。什麼樣的探究過程和方法論必然對應著什麼樣的探究結論或結果,概念原理體系的獲得依賴於特定的探究過程和方法論。如果說,概念原理體系是學科的「肌體」,那麼探究過程和探究方法就是學科的「靈魂」。兩者有機結合才能體現一門學科的整體內涵和思想。當然,不同學科的概念原理體系不同,其探究過程和方法論也存在區別。但無論對哪一門學科而言,學科的探究過程和方法論都具有重要的教育價值,學科的概念原理體系只有和相應的探究過程及方法論結合起來,才能有助於學生形成一個既有肌體又有靈魂的活的學科知識結構,才能使學生的理智過程和精神世界獲得實質性的發展與提升。
從教學角度來講,所謂教學的結論,即教學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所需獲得的結果;所謂教學的過程,即達到教學目的或獲得所需結論而必須經歷的活動程序。毋庸置疑,教學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使學生理解和掌握正確的結論,所以必須重結論。但是,如果不經過學生一系列的質疑、判斷、比較、選擇,以及相應的分析、綜合、概括等認識活動,即沒有多樣化的思維過程和認知方式,沒有多種觀點的碰撞、論爭和比較,則結論就難以獲得,也難以真正理解和鞏固。更重要的是,沒有以多樣性、豐富性為前提的教學過程,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就不可能培養起來。所以,不僅要重結論,更要重過程。基於此,新課程把過程、方法本身作為課程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從課程目標的高度突出了過程、方法的地位。
重結論、輕過程的教學只是一種形式上走捷徑的教學,把形成結論的生動過程變成了單調刻板的條文背誦,它從源頭上剝離了知識與智力的內在聯系。重結論、輕過程的教學排斥了學生的思考和個性,把教學過程庸俗化到無需智慧努力,只需聽講和記憶就能掌握知識的那種程度,於是便有了掌握知識卻不思考知識、詰問知識、評判知識、創新知識的「好學生」。這實際上是對學生智慧的扼殺和對學生個性的摧殘。重結論、輕過程,從學習的角度講,也即重學會、輕會學。學會,重在接受知識,積累知識,以提高解決當前問題的能力,是一種適應性學習;會學,重在掌握方法,主動探求知識,目的在於發現新知識、新信息以及提出新問題,是一種創新性學習。進入知識經濟時代,學生在學校獲得的知識到社會上已遠遠不夠用,人們只有不斷地更新知識,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因此,讓學生從學會到會學,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現代教育心理學研究指出,學生的學習過程不僅是一個接受知識的過程,而且也是一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這個過程一方面是暴露學生各種疑問、困難、障礙和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展示學生聰明才智、獨特個性、創新成果的過程。正因為如此,新課程強調過程,強調學生探索新知的經歷和獲得新知的體驗。當然,強調探索過程,意味著學生要面臨問題和困惑、挫折和失敗,同時也意味著學生可能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結果表面上卻一無所獲,但是,這卻是一個人的學習、生存、生長、發展、創造所必須經歷的過程,也是一個人的能力、智慧發展的內在要求,它是一種不可量化的「長效」、一種難以言說的豐厚回報,而眼前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應該說是值得付出的。
四、教學關注學科還是關注人
學的重心在學科還是在人?關注學科還是關注人?這反映了兩種不同的教育價值觀。過分關注學科,過分強調學科的獨立性和重要性,是學科本位論的反映。學科本位論把學科凌駕於教育之上,凌駕於人之上,學科成為中心,成為目的,學校教育、課程教學成為促進學科發展、培養學科後備人才的手段,這種只見學科不見人的教育觀從根本上背離了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基本性質和使命。從實踐層面講,以學科為本位的教學是一種「目中無人」的教學,它突出表現為以下兩方面:
一是重認知輕情感。以學科為本位的教學,把生動的、復雜的教學活動囿於固定、狹窄的認知主義的框框之中,只注重學生對學科知識的記憶、理解和掌握,而不關注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情緒生活和情感體驗。教學的非情感化是傳統教學的一大缺陷。
二是重教書輕育人。以學科為本位的教學把教書和育人割裂開來,以教書為天職,以完成學科知識傳授和能力培養為己任,忽視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道德生活和人格養成,從而使教學過程不能成為學生道德提升和人格發展的過程。總之,以學科為本位的教學在強化和突出學科知識的同時,從根本上失去了對人的生命存在及其發展的整體關懷,從而使學生成為被肢解的人,甚至被窒息的人。
改革教學必須進行價值本位的轉移,即由以學科為本位轉向以人的發展為本位,學科本位論的錯誤不在學科本身,而在於指導思想,學科教學依然要體現和重視學科知識的特點,遵循學科發展的規律,學科教學一定要以人的發展為本,服從、服務於人的全面健康發展。
關注人是新課程的核心理念—「一切為了每一位學生的發展」在教學中的具體體現,它意味著:
第一,關注每一位學生。每一位學生都是生動活潑的人、發展的人、有尊嚴的人,在教師的課堂教學理念中,包括每一位學生在內的全班所有的學生都是自己應該關注的對象,關注的實質是尊重、關心、牽掛,關注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
第二,關注學生的情緒生活和情感體驗。教學過程應該成為學生一種愉悅的情緒生活和積極的情感體驗。學生在課堂上是興高采烈還是冷漠呆滯,是其樂融融還是愁眉苦臉?伴隨著學科知識的獲得,學生對學科學習的態度是越來越積極還是越來越消極?學生對學科學習的信心是越來越強還是越來越弱?這一切必須為我們教師所關注,這種關注同時還要求我們教師必須用心施教。 用心施教體現著教師對本職的熱愛,對學生的關切,體現著教師熱切的情感。
第三,關注學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養成。課堂不僅是學科知識傳遞的殿堂,更是人性養育的聖殿。課堂教學潛藏著豐富的道德因素,「教學永遠具有教育性」,這是教學活動的一條基本規律。教師不僅要充分挖掘和展示教學中的各種道德因素,還要積極關注和引導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各種道德表現和道德發展,從而使教學過程成為學生一種高尚的道德生活和豐富的人生體驗,這樣,學科知識增長的過程同時也就成為人格的健全與發展的過程,伴隨著學科知識的獲得,學生變得越來越有愛心,越來越有同情心,越來越有責任感,越來越有教養。當然,這也要求教師一定要加強自身修養,不斷完善自己 。
③ 小學音樂課程標准中,3-6年級應學唱( )或( )片段。
根據音樂課程標准(2011年版),應學唱4~6首歌曲,其中中國民歌1~2首。
④ 2011版小學音樂關於課程標准評價的方式與方法有哪些
2011版的小學音樂關於課程標准評價,主要是教育局通過小學生的基礎的音樂課,進一步促進孩子們對音樂的興趣
⑤ 音樂課程標准 內容包括哪些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課程性質與價值
二、基本理念三、課程標準的回設計思路
第二部分
課程目標
一、總目標
二、學段答目標
第三部分
內容標准
一、感受與鑒賞
二、表現
三、創造
四、音樂與相關文化
第四部分
實施建議
一、教學建議
二、評價建議
三、課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四、教材編寫建議
⑥ 《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2011版),「教學建議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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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音樂新課程標准
就一句話「以審美為核心」。你就化簡為難吧。教學的時候不要太強調知識點,注重讓你的學生在聽賞荷參與中體驗、探索、感知音樂。
如果你要具體的就是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國以來,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在發展的過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尤其是近年來,美育被列為教育方針的內容之一,音樂教育事業獲得迅速發展,師資隊伍不斷擴大,後備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樂教育科研有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許多優秀成果;隨著國際音樂教育交流活動的日益增多,國外一些可供借鑒的音樂教育思想和教學體系被系統介紹和引進;教學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這一切都為我國音樂教育的繼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現行音樂教育觀念、內容、方法、手段和評價體系等方面已不能適應素質教育發展的要求。這種狀況影響著音樂教育審美功能的有效發揮,制約著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音樂教育改革勢在必行。
制訂《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實驗稿)》(以下簡稱《標准》),是音樂教育改革的重要環節。《標准》力求體現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精神,體現以音樂審美體驗為核心,使學習內容生動有趣、豐富多彩,有鮮明的時代感和民族性,引導學生主動參與音樂實踐,尊重個體的不同音樂體驗和學習方式,以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形成良好的人文素養,為學生終身喜愛音樂、學習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課程性質與價值
音樂是人類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藝術形式之一,是人類通過特定的音響結構實現思想和感情表現與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類精神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人類文化的一種重要形態和載體,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和歷史內涵,以其獨特的藝術魅力伴隨人類歷史的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對音樂的感悟、表現和創造,是人類基本素質和能力的一種反映。
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之一,是基礎教育階段的一門必修課。
音樂課程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審美體驗價值
音樂教育以審美為核心,主要作用於人的情感世界。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
2.創造性發展價值
創造是藝術乃至整個社會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是藝術教育功能和價值的重要體現。音樂創造因其強烈而清晰的個性特徵而充滿魅力。在音樂課中,生動活潑的音樂欣賞、表現和創造活動,能夠激活學生的表現慾望和創造沖動,在主動參與中展現他們的個性和創造才能,使他們的想像力和創造性思維得到充分發揮。
3.社會交往價值
音樂在許多情況下是群體性的活動,如齊唱、齊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這種相互配合的群體音樂活動,同時也是一種以音樂為紐帶進行的人際交流,它有助於養成學生共同參與的群體意識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樂教育不僅在學校的課堂上,而且也應在社會的大環境中進行,對社會音樂生活的關心,對班級、學校和社會音樂活動的積極參與,將使學生的群體意識、合作精神和實踐能力等得到鍛煉和發展。
4.文化傳承價值
音樂是人類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和智慧結晶。學生通過學習中國民族音樂,將會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華夏民族音樂傳播所產生的強大凝聚力,有助於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學生通過學習世界上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將會拓寬他們的審美視野,認識世界各民族音樂文化的豐富性和多樣性,增進對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熱愛。
二、基本理念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學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習,應有機地滲透在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之中。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在教學中,要強調音樂的情感體驗,根據音樂藝術的審美表現特徵,引導學生對音樂表現形式和情感內涵的整體把握,領會音樂要素在音樂表現中的作用。
2.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興趣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動力,是學生與音樂保持密切聯系、享受音樂、用音樂美化人生的前提。音樂課應充分發揮音樂藝術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學階段,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審美心理特徵,以豐富多彩的教學內容和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內容應重視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加強音樂課與社會生活的聯系。
3.面向全體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使他們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個性發展
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學習音樂,享受音樂的樂趣,參與各種音樂活動,表達個人的情智。要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與發展不同個性的因材施教有機結合起來,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可能和空間。
5.重視音樂實踐
音樂課的教學過程就是音樂藝術的實踐過程。因此,所有的音樂教學領域都應重視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各項音樂活動,將其作為學生走進音樂,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基本途徑。通過音樂藝術實踐,增強學生音樂表現的自信心,培養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
6.鼓勵音樂創造
中小學音樂課程中的音樂創造,目的在於通過音樂豐富學生的形象思維,開發學生的創造性潛質。在教學過程中,應設定生動有趣的創造性活動的內容、形式和情景,發展學生的想像力,增強學生的創造意識。對音樂創造活動的評價應主要著眼於創造性活動的過程。
7.提倡學科綜合
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在實施中,綜合應以音樂為教學主線,通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藝術門類及其他學科的聯系。
8.弘揚民族音樂
應將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課重要的教學內容,通過學習民族音樂,使學生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情操。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變遷,反映近現代和當代中國社會生活的優秀民族音樂作品,同樣應納入音樂課的教學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有賴於對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強調弘揚民族音樂的同時,還應以開闊的視野,學習、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觀,以利於我們共享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10.完善評價機制
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應包括學生、教師和課程管理三個層次,可採用自評、互評和他評等多種形式。評價指標不僅要涵蓋音樂的不同教學領域,更應關注學生對音樂的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度和程度,以及教師引導學生進入音樂的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等諸多方面。應善於在動態的教學過程中利用評價起到促進學生發展、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完善教學管理的作用。
三、課程標準的設計思路
本《標准》的主幹是分層面、分領域、分學段呈現的,體現為從課程目標到內容標準的外化過程。如圖所示:
課程目標(體現在三個層面)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
↓
教學領域(包含四個領域)
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
↓
內容標准(分布為三個學段)
1~2年級3~6年級7~9年級
第二部分 課程目標
一、總目標
音樂課程目標的設置以音樂課程價值的實現為依據。通過教學及各種生動的音樂實踐活動,培養學生愛好音樂的情趣,發展音樂感受與鑒賞能力、表現能力和創造能力,提高音樂文化素養,豐富情感體驗,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課程目標內含在以下三個層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豐富情感體驗,培養對生活的積極樂觀態度通過音樂學習,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對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進而養成對生活的積極樂觀態度和對美好未來的嚮往與追求。
2.培養音樂興趣,樹立終身學習的願望
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和方式引導學生走進音樂,在親身參與音樂活動的過程中喜愛音樂,掌握音樂基本知識和初步技能,逐步養成鑒賞音樂的良好習慣,為終身愛好音樂奠定基礎。
3.提高音樂審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過對音樂作品情緒、格調、思想傾向、人文內涵的感受和理解,培養音樂鑒賞和評價的能力,養成健康向上的審美情趣,使學生在真善美的音樂藝術世界裡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
通過音樂作品中所表現的對祖國山河、人民、歷史、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贊美和歌頌,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在音樂實踐活動中,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寬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識和集體主義精神。
5.尊重藝術,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藝術家的創造勞動,尊重藝術作品,養成良好的欣賞藝術的習慣。通過學習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時代的作品,感知音樂中的民族風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樂傳統,熱愛中華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樂。
(二)過程與方法
1.體驗
倡導完整而充分地聆聽音樂作品,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愉悅的感受與體驗;啟發學生在積極體驗的狀態下,充分展開想像;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
2.模仿
根據中低年級學生的身心特點,從音樂基本要素入手,通過模仿,積累感性經驗,為音樂表現和創造能力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3.探究
通過提供開放式和趣味性的音樂學習情景,激發學生對音樂的好奇心和探究願望,引導學生進行以即興式自由發揮為主要特點的探究與創造活動,重視發展學生創造性思維的探究過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樂藝術的集體表演形式和實踐過程,培養學生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在群體中的協調能力。
5.綜合
將其他藝術表現形式有效地滲透和運用到音樂教學中,通過以音樂為主線的綜合藝術實踐,幫助學生更直觀地理解音樂的意義及其在人類藝術活動中的價值。
(三)知識與技能
1.音樂基礎知識
學習和了解音樂基本表現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節奏、旋律、和聲等)和音樂常見結構(曲式)以及音樂體裁形式等基礎知識,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審美能力的形成與發展。
2.音樂基本技能
培養學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學習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樂聽覺感知基礎上識讀樂譜,在音樂表現活動中運用樂譜。
3.音樂創作與歷史背景
以自由、即興的創作方式表達自己的情感,學習淺顯的音樂創作常識和技能。通過認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題材、體裁、風格等,了解中外音樂發展的簡要歷史,初步識別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音樂,加深對中國民族音樂的認識和理解。
4.音樂與相關文化
認識音樂與姊妹藝術的聯系,感知不同藝術門類的主要表現手段和藝術形式特徵,了解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聯系。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和已學過的知識,認識音樂的社會功能,理解音樂與社會生活的關系。
二、學段目標
上述課程目標,將分為3個學段,體現在義務教育階段的9學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標如下:
(一)1~2年級
應充分注意這一學段學生以形象思維為主,好奇、好動、模仿力強的身心特點,善於利用兒童自然的嗓音和靈巧的形體,採用歌、舞、圖片、游戲相結合的綜合手段,進行直觀教學。聆聽音樂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鮮明。
激發和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
開發音樂的感知力,體驗音樂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樂於參與其他音樂表現和即興創造活動。
培養樂觀的態度和友愛精神。
(二)3~6年級
學生的生活范圍和認知領域進一步擴展,體驗感受與探索創造的活動能力增強。應注意引導學生對音樂的整體感受,豐富教學曲目的體裁、形式,增加樂器演奏及音樂創造活動的分量,以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和藝術的魅力吸引學生。
保持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使學生樂於參與音樂活動。
培養音樂感受與鑒賞的能力。
培養表現音樂的能力。
培養藝術想像和創造力。
培養樂觀的態度和友愛精神。
(三)7~9年級
學生生理、心理日趨成熟,參與的意識和交往的願望增強,獲得知識和信息的途徑增多,在學習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經驗,表達情感的方式較之1~6年級學生有明顯變化。應通過多種形式的藝術實踐活動,鞏固和提高表現音樂的基本技能。擴大音樂欣賞的范圍,更有意識地將音樂的人文內涵融入教學中。7~9年級學生正值變聲期,要適當減少唱歌的數量要求,注意嗓音保護。
增進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使學生關注並樂於參與音樂活動。
提高音樂感受與評價鑒賞的能力,初步養成良好的音樂欣賞習慣。
發展表現音樂的能力。
豐富和提高藝術想像和創造力。
培養豐富的生活情趣和樂觀的態度,增進群體意識,鍛煉合作與協調能力。
第三部分 內容標准
本部分內容的表述框架
領域一:感受與鑒賞
音樂表現要素
音樂情緒與情感
音樂體裁與形式
音樂風格與流派
領域二:表現
演唱
演奏
綜合性藝術表演
識讀樂譜
領域三:創造
探索音響與音樂
即興創造
創作實踐
領域四:音樂與相關文化
音樂與社會生活
音樂與姊妹藝術
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
分學段的內容標准
一、感受與鑒賞
感受與鑒賞是重要的音樂學習領域,是整個音樂學習活動的基礎,是培養學生音樂審美能力的有效途徑。良好的音樂感受能力與鑒賞能力的形成,對於豐富情感,提高文化素養,增進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教學中應激發學生聽賞音樂的興趣,養成聆聽音樂的良好習慣,逐步積累鑒賞音樂的經驗。應採用多種形式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音樂體驗,鼓勵學生對所聽音樂有獨立的感受與見解,幫助學生建立起音樂與人生的密切聯系,為終身學習和享受音樂奠定基礎。
【內容】音樂表現要素
【標准】1~2年級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種聲音。能夠用自己的聲音或打擊樂器進行模仿。聆聽歌聲時能作出相應的情緒或體態反應。
能聽辨童聲、女聲和男聲。
感受樂器的聲音。能聽辨打擊樂器的音色,能用打擊樂器奏出強弱、長短不同的音。
能夠感受並描述音樂中力度、速度的變化。
【標准】3~6年級
對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種音響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夠用自己的聲音或樂器進行模仿。能隨著熟悉的歌曲或樂曲哼唱,或在體態上作出反應。
能聽辨不同類型的女聲和男聲。知道常見的中國民族樂器和西洋樂器,並能聽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樂節奏和旋律的過程中,能夠初步辨別節拍的不同,能夠聽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強弱。
能夠感知音樂主題、樂句和段落的變化,並能夠運用體態或線條、色彩作出相應的反應。
【標准】7~9年級
具有聆聽和探索各種音響的興趣與願望,能夠用不同物體探索不同聲音。
加深對歌聲、樂器聲的了解和體驗。能夠說明人聲和常見樂器的分類及音色特點。
能夠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節奏、旋律、和聲等音樂表現要素的過程中,了解並評價其音樂表現作用。
感知音樂的結構,能夠簡單表述所聽音樂不同段落的對比與變化。
【內容】音樂情緒與情感
【標准】1~2年級
體驗不同情緒的音樂,能夠自然流露出相應表情或作出體態反應。
體驗並說出音樂情緒的相同與不同。
【標准】3~6年級
聽辨不同情緒的音樂,能用語言作簡單描述。
能夠體驗並簡述音樂情緒的變化。
【標准】7~9年級
能夠主動地體驗音樂所表達的各種情感,並能運用音樂表情術語進行描述。
能夠感知音樂情感的發展變化,並能簡要地表述或通過多種形式表現出來。
【內容】音樂體裁與形式
【標准】1~2年級
聆聽兒歌、童謠、進行曲和舞曲,能夠通過模唱、打擊樂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能夠隨著進行曲、舞曲音樂走步、跳舞。
能夠區別獨唱、獨奏、齊唱、齊奏。
【標准】3~6年級
聆聽少年兒童歌曲、頌歌、抒情歌曲、敘事歌曲、藝術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種體裁和類別的歌曲,能夠隨著歌曲輕聲哼唱或默唱。
聆聽不同體裁和類別的器樂曲,能夠通過律動或打擊樂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
能夠區別齊唱與合唱、齊奏與合奏。
能夠初步分辨小型的音樂體裁與形式,能夠聆聽音樂主題說出曲名,每學年2~4首。
【標准】7~9年級
聆聽大合唱、組歌、室內樂、協奏曲、交響曲、歌劇、舞劇音樂及其他體裁的歌曲和樂曲,並運用各種形式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
通過聽賞音樂分辨不同體裁與形式,能夠聆聽音樂主題說出曲名,每學年2~4首。
能夠結合所聽音樂,簡單評析音樂體裁與形式對於音樂表現的作用。
【內容】音樂風格與流派
【標准】1~2年級
聆聽不同國家、地區、民族的兒歌、童謠及小型器樂曲或樂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風格。
【標准】3~6年級
聆聽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區和民族的民歌、民間歌舞、民間器樂曲和戲曲、曲藝音樂等,了解其不同的風格。
聆聽世界各國民族民間音樂,感受一些國家和民族音樂的不同風格。
【標准】7~9年級
聆聽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知道其主要的種類、唱腔、風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聽世界各國民族民間音樂,並能對其風格特點進行簡單評述。
聆聽世界各國優秀音樂作品,了解不同音樂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現
表現是實踐性很強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習音樂的基礎性內容,是培養學生音樂表現能力和審美能力的重要途徑。教學中應注意培養學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綜合性藝術表演能力,發展學生的表演潛能及創造性潛能,使學生能用音樂的形式表達個人的情感並與他人溝通、融洽感情,在音樂實踐活動中使學生享受到美的愉悅,受到情感的陶冶。
【內容】演唱
標准】1~2年級
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反應。
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照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
能採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現歌曲的情緒。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4~6首。
【標准】3~6年級
樂於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及呼吸方法,並能在唱歌實踐中逐步掌握和運用。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恰當的反應。
能夠用自然的聲音、准確的節奏和音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合唱。
能夠對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簡單評價。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4~6首。
【標准】7~9年級
能主動地參與各種演唱活動,養成良好的唱歌習慣。
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積極參與齊唱、輪唱及合唱,並對指揮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確的反應。
了解變聲期嗓音保護的知識,懂得嗓音保護的方法。
能夠簡單分析歌曲的特點與風格,表現歌曲的音樂情緒和意境。能對自己、他人、集體的演唱作簡單評價。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3~5首。
【內容】演奏
【標准】1~2年級
學習常見的打擊樂器。
能夠用打擊樂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為歌曲伴奏。
【標准】3~6年級
樂於參與各種演奏活動。
學習課堂樂器的演奏方法,參與歌曲、樂曲的表現。
能夠選擇適當的演奏方法表現樂曲的情緒,並對自己和他人的演奏進行簡單評論。
每學年能夠演奏樂曲2~3首。
【標准】7~9年級
能主動地參與各種演奏活動,養成良好的演奏習慣。
能夠選擇適當的演奏方法表現樂曲的情緒。
能夠對自己、他人或集體的演奏進行評價。
每學年能夠演奏樂曲2~3首。
【內容】綜合性藝術表演
【標准】1~2年級
能夠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
能夠在律動、集體舞、音樂游戲、歌表演等活動中與他人合作。
【標准】3~6年級
能夠主動地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並從中享有樂趣。
在有情節的音樂表演活動中擔當一個角色。
能夠對自己、他人的表演進行簡單的評論。
【標准】7~9年級
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能夠結合所學的歌曲、樂曲創設簡單的表演情景或做形體動作。
學習表演簡單的歌劇、戲曲、曲藝片段,並能對自己與他人的表演作出評價。
【內容】識讀樂譜
【標准】1~2年級
認識簡單的節奏符號。
能夠用聲音、語言、身體動作表現簡單的節奏。
能夠用唱名模唱簡單樂譜。
【標准】3~6年級
用已經學會的歌曲學唱樂譜。
結合所學歌曲認識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記號。
能夠識讀簡單樂譜。
【標准】7~9年級
用熟悉的歌曲、樂曲學唱樂譜。
能夠跟隨琴聲或錄音視唱樂譜。
鞏固、提高識讀和運用樂譜的能力。
三、創 造
創造是發揮學生想像力和思維潛能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生積累音樂創作經驗和發掘創造思維能力的過程和手段,對於培養具有實踐能力的創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音樂創造包括兩類學習內容:其一是與音樂有關的發掘學生潛能的即興創造活動;其二是運用音樂材料創作音樂。其中第二類內容與音樂創作有關,但區別於專業創作學習。
【內容】探索音響與音樂
【標准】1~2年級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
能夠用打擊樂器或自尋音源探索聲音的強弱、音色、長短和高低。
【標准】3~6年級
能夠自製簡易樂器。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現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
【標准】7~9年級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現一定的情景。
能夠對自己或他人的聲音探索活動作出評價。
【內容】即興創造
【標准】1~2年級
能夠將成語、短句、詩歌或歌詞用不同的節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現。
能夠在唱歌或聆聽音樂時即興地做動作。
能夠用課堂樂器或其他音源即興配合音樂故事和音樂游戲。
【標准】3~6年級
能夠即興創編同歌曲情緒一致的律動或舞蹈,並參與表演。
能夠以各種音源及不同的音樂表現形式,即興創編音樂故事、音樂游戲並參與表演。
【標准】7~9年級
能夠即興編唱生活短語或詩詞短句。
能夠依據歌曲、樂曲的內容及情緒,進行即興創編活動。
【內容】創作實踐
【標准】1~2年級
能夠運用線條、色塊、圖形,記錄聲音或音樂。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或其他音源,創作1~2小節節奏或旋律。
【標准】3~6年級
能夠創作2~4小節的節奏短句。
能夠創作2~4小節旋律。
嘗試用電腦創編音樂。
(註:" "有條件的地區可選用)
【標准】7~9年級
能夠獨立地或與他人合作創作8小節左右的短曲。
能夠為歌曲選編前奏或間奏。
嘗試用電腦創編音樂。
(註:" "有條件的地區可選用)
四、音樂與相關文化
音樂與相關文化是音樂課人文學科屬性的集中體現,是直接增進學生文化素養的學習領域。它有助於擴大學生音樂文化視野,促進學生對音樂的體驗與感受,提高學生音樂鑒賞、表現、創造以及藝術審美的能力。它雖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教學內容,而在更多的情況下,又蘊涵在音樂鑒賞、表現和創造活動之中。為此,這一領域教學目標的實現,應通過具體的音樂作品和生動的音樂實踐活動來完成。
【內容】音樂與社會生活
【標准】1~2年級
感受生活中的音樂,樂於與他人共同參與音樂活動。
能夠通過廣播、電視、磁帶、CD等傳媒聽賞音樂。
能夠參加社區或鄉村的音樂活動。
【標准】3~6年級
關注日常生活中的音樂。
喜歡從廣播、電視、磁帶、CD等傳播媒體中收集音樂材料,並經常聆聽。
主動參加社區或鄉村音樂活動,並能同他人進行音樂交流。
樂於聽音樂會或觀看當地民俗活動中的音樂表演。
【標准】7~9年級
養成關注音樂的習慣,能夠用實例說明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喜歡並能夠從傳媒中聆聽音樂,了解和積累音樂信息,願與同學交換所收集到的音樂材料,交流音樂感受。
在出席音樂會及參與社區音樂活動過程中,能夠觀察和了解音樂家或民間藝人的活動,並作出自己的評價。
【內容】音樂與姊妹藝術
【標准】1~2年級
能夠用簡單的形體動作配合音樂節奏。
能夠用簡明的表演動作表現音樂情緒。
能夠用色彩或線條表現音樂的相同與不同。
【標准】3~6年級
接觸與了解戲劇、舞蹈等藝術表演形式,認識音樂在其中的作用。
能夠結合所熟悉的影視片,簡單描述音樂在其中的作用。
【標准】7~9年級
通過藝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