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小學生如何進行音樂考核的反思
在本學期末你將如何對學生進行考核,請說說你的理論依據。音樂的知識和技能只是感受音樂和表現音樂的手段而不是音樂教學的最終目的。我們要培養的是學生對音樂的感受與表現力。一個學生可能唱不好歌曲,但他對歌曲、樂曲的感情體驗可能與他演唱、演奏的情形不同。每個學期末的音樂考核只是種形式,不能當做是評價一個學生演唱歌曲是否准確、動聽的手段。我以前的學期末考核也都是讓學生唱歌,但上個學期有個學生對我這么說後,我已經在反思我以後該如果進行音樂考核了。(生:音樂老師,我很喜歡聽音樂,但我不喜歡唱歌,我考試的時候能不唱歌嗎?師:你上音樂課的時候唱歌很好聽啊,為什麼考試的時候你不想唱歌?生:因為聽別人唱比我自己唱讓我覺得更開心,我還收集了很多我喜歡的歌星的資料呢。師:笑笑。)聽了這話,這個學期的考核方案我嘗試如下進行:1、平時成績佔60%:是否積極參與演唱、律動、表演等活動。每參加一次我會在學生的課本上蓋個笑臉印。2、期末考核佔40%:a、可以獨唱(歌曲任選、健康的)b、可以幾個同學表演唱。c、可以講音樂小故事。d、可以講對某種樂器的了解等等。總之,音樂教學考核對我來說,需要加強研究和學習,並在實踐中逐步積累經驗。其目的是讓學生在音樂考核中也能體驗到音樂的美和快樂。海口市第十六小學 曾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