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學音樂教育應有哪些教學能力
表現、感受、創造、鑒賞、音樂與相關文化等音樂學習內容領域,是中小學音樂學科教學的主要內容,其不同領域本身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各領域之間是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的關系。「表現、感悟和創造,是人類的一種基本素質和能力」。表現為感悟和創造提供源泉,感悟為表現和創造提供動力,創造為表現和感悟提供新的發展,三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辯證統一。 唱歌(聲樂)和奏樂(器樂),是音樂藝術的主要表現形式,是人類獲得美的感受、體驗、表現和創造及發展和提高音樂文化修養的重要途徑。唱歌和奏樂活動,不僅構成了音樂藝術的兩大基本部類,也有利於培養和發展音樂基本技能和相關音樂基礎知識及音樂文化修養,有利於通過唱歌和奏樂等相關藝術實踐逐步形成和發展主體的人的審美經驗,促進主體的人的情、知、意的相互協調與統一。 從學堂樂歌始,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已歷經百餘年。當仔細閱讀、審視這一百餘年我國學校音樂教育發展史之後,能夠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我國中小學音樂教學的發展是不平衡的。作為音樂主要表現形式之一的樂器演奏,百餘年來始終是整個音樂教學環鏈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盡管部分中小學音樂教師和音樂教育研究者對其進行過相關的討論和研究,但均未觸及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本質、規律、內部聯系和器樂教學的全部。 造成了這一薄弱環節持續存在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們未能從理論的高度去認識樂器與人、樂器演奏與中小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器樂與民族文化傳承及民族精神的重塑、器樂與社會和諧發展等諸方面的關系;也未能從實踐的層面深入認識器樂教學在中小學音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並總結出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發展規律,找到真正適合於我國中小學生發展的器樂教學實踐形式等。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看,我們同樣未能從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教育整體水平、民族文化傳統、教育行政主管領導及學校文化、藝術教育相關政策法規等方面來認識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它們對其發展有何影響,如何利用這些影響因素,並將其視為一種資源,以促進各地區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多樣化發展等等。 為此,本文擬從四個方面對此展開論述,逐層解剖影響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發展的諸多關系,透過其諸現象、外部聯系、個別片斷,深入到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本質、內部矛盾、各環節的整體聯系,試圖解決上述問題,提出適宜性的發展對策,回歸器樂教學的本來面目。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從理論上認識樂器與人、樂器演奏與中小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器樂與民族文化傳承及民族精神的重塑、器樂與社會和諧發展的關系。這些內容是全文的理論基礎,也是有關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發展的基本理論構架;從國外部分國家(包括同在東亞文化圈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中小學器樂教學的發展概況,總結出值得我們借鑒的成功經驗。 第二章,從歷史發展的角度,通過百餘年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曲折發展的歷史脈絡,梳理和提取影響其發展的相關因素,並針對諸多問題展開相關討論,找出問題及其根源所在,總結寶貴的歷史經驗,對指導今天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健康、穩步的發展具有歷史意義。 本章所要討論的主要問題是:社會政治環境、經濟發展狀況、思想文化變遷等因素,直接影響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發展;一百多年來,我們對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認識始終是不到位的;我們始終未能找到真正適合於我國中小學生發展的器樂教學實踐形式。 第三章,從現狀調研的層面,根據對我國中西部及邊遠地區部分欠發達市縣與東部沿海及部分發達城市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實地調研,找出影響當前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穩步發展的主要問題並給予相關討論,為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發展與實踐取得成效提供現實參照。 本章所要討論的主要問題是: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教育整體發展水平存在差距;地區文化教育發達程度,直接影響對學校美育的認識與實踐:學校文化建設及校長的教育追求和教育理念,對學校音樂教育受重視程度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認識不到位,器樂教學在中小學音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始終不夠明確;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學習、練習及展演活動未能遵循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三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課內與課外相結合、學習與實踐相結合」)原則;由於對中小學音樂教育課外器樂社團認識存在一定誤區,課外器樂活動與課內器樂教學總體發展始終不相匹配,二者互為支持、共促共進的關系尚未形成;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關系和理念不夠清晰,器樂教學尚未達到一種民族音樂文化自覺的發展狀態。 第四章,在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基本理論的指導下,根據百餘年器樂教學的發展歷史和針對六市縣區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實地調研,試圖提出促進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發展對策: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基本理念及相關法規制度的建設;中小學校課堂器樂教學的有序組織與發展及課外、校外器樂活動的展演與宣傳;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的師資培養與教學研修;中小學音樂教育器樂教學材料的組織與出版及教學用樂器的製造、督檢、售後服務及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范。 全文的結論是: (1)沒有「器樂」的中小學音樂教育是不完整的,學生缺失音樂體驗的重要基礎; (2)器樂教學對培養和發展中小學生的音樂感知力、表現力、創造力和養成樂於親近音樂的態度、樂於終身參與音樂活動的興趣和習慣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3)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以及經濟發展、文化教育的差異,決定了中小學器樂教學的形式應該是多樣化的,規定某一種模式、某一類樂器的做法是不合時宜的; (4)器樂教學是實施民族文化主體教育及理解和尊重不同國家或民族文化的多樣性的一種有效手段; (5)器樂教學實踐是一個多環鏈相扣的整體,其涉及從樂器製造到演奏、音樂表現的方方面面,任何一個環鏈的缺失都會影響整體的實施與發展。
Ⅱ 音樂課堂教學如何體現科學性原則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准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一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一、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一,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麼,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注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凌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共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注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志。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一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注、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
Ⅲ 關於中小學音樂教育存在什麼問題
在中小學音樂課程的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方面,目前存在的問題比較嚴重。這首先表現於在具體的教學實踐過程中,人們往往採用沒有突出音樂藝術特點的、與其他學科相同的教學方法來進行音樂教學;在理論上,雖然近年來學者們也提出了許多音樂教學原則,但其中的一些原則也同樣沒有突出藝術的特點,因而很難對中小學音樂教學實踐發揮出應有的指導作用。總之,目前中小學音樂教學過分知識化、理性化,重教師的講授,輕學生的參與體驗,重教學的結果,輕教學的愉悅過程,重知識技能的教學,輕音樂實踐活動的開展,教學模式單一,教學效果不好。以至於普遍出現這樣的情形:幾乎所有的學生都喜歡音樂,但卻有相當一部分學生不喜歡上音樂課。我們認為,教師所採用的教學方法的非藝術性,必然地使音樂教育中摻雜了一些非音樂、非藝術的成分,其存在勢必會影響到學生作為音樂欣賞、音樂表現和創作主體的那種主體地位。因此,音樂教學方法上的改進,歸根到底就是要真正確立學生在音樂教學中的主體地位。音樂課是活動性、實踐性課程,音樂教學活動實際上就是一種師生共同參與的音樂實踐活動,因此,音樂教學的形式和方法也就必然不同於其他知識性、學術性的學科。對於音樂教學來說,學生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學生是否真正成為了音樂教學,即音樂實踐活動的主人。如果音樂教學的形式和方法照樣是以教師講授為主,那麼學生的主體地位就不可能得到保證,音樂教學就不可能為學生提供足夠的參與音樂活動的機會,就不可能使學生真正獲得審美愉悅體驗和成功的滿足。因此,音樂教學的首要任務就是為學生創造主動參與音樂的機會,讓學生真正成為音樂教學活動的主人。
Ⅳ 學校音樂教育的教學原則主要有哪幾點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准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一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一、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一,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麼,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注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凌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共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注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志。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一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注、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的音樂教學過程應體現為各種有利於學生參與的音樂活動,包括音樂鑒賞活動、音樂表現活動、音樂創造活動等,同時在相關的活動中融進音樂文化知識,讓學生在對音樂的整體感受中增強對音樂文化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