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學生教育評價方案
黔城完小學生素質教育評價方案
教育評價改革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起著重要的導向和質量監控作用。學生評價是學校教育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評價的目的、功能、目標體系和評價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響著課程培養目標的實現。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學生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受到廣泛的重視。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和《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貫徹素質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學生素質發展和反映學生個體差異為出發點,從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注重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促進教師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促進各門課程的有效實施,充分發揮評價的功能,推動新課程改革的深入發展。
二、評價原則
(一)評價內容多元化原則。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考查,不僅關注學業成績,而且關注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發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學習興趣與積極情感體驗等方面的發展;尊重個體差異,注重對個體發展獨特性的認可,給予積極評價,發揮學生多方面潛能,幫助學生悅納自己、擁有自信;以質評為基礎,應用可操作的評價方法,不僅考查「認識」或「概念」等認知層面,同時還關注對「表現」等行為層次的考查,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等。
(二)評價過程動態化原則。不僅關注結果,更要注重學生成長發展的過程,有機地將終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結合起來;給予多次評價機會,促進評價對象的轉變與發展;鼓勵將評價貫穿於日常的教育教學行為中,使評價實施日常化、通俗化。如口頭評價、作業評價、成長記錄等。
(三)評價主體互動化原則。強調評價過程中主體間的雙向選擇、溝通和協商,關注評價結果的認同問題,即如何使評價對象最大限度地接受評價結果;改變單一評價現狀,加強自評、互評,使評價成為教師、管理者、學生、家長共同積極參與的交互活動。
三、評價方法
(一)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價
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價,要根據不同的評價內容和指標實施多元評價,還要滲透或包含在學科學習目標的評價中進行。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方面要重點結合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學科教學以及團隊活動、校本課程實施中進行評價;學習能力和交流與合作能力方面要結合所有學科教學進行評價;運動與健康方面主要結合體育與健康學科教學進行評價;審美與表現方面重點結合音樂、美術學科教學進行評價。要按學生年齡、心理及行為特點制定一些可觀察的指標,在學科教學或各種教育活動中分層實施評價。要創設情境、機會,通過參與活動,日積月累,讓學生感受、體驗與內化。要通過表現性任務、觀察記錄、訪談、作品分析、個人自評,同學、教師、家長互評的方式進行評價。
(二)學科發展目標的評價
⒈知識與技能的評價
要遵循各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以該學段、學年以及每個單元的知識與技能目標為基準,通過作業、紙筆測驗、考試和完成一些開放性的表現性任務等形式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以「等級+評語」的形式呈現。小學低年級(1—2年級)實行模糊評價或描述性等級。
⑴練習、作業
作業分析評價是教師了解、掌握學習效果、學習態度最常用、有效的評價方式。學生的作業情況要通過學生的認真程度,正確率,創造性解決問題情況;完成作業的速度,主動作業的情況;課外學習情況以及實驗操作能力,小論文、小發明、小製作等成果來進行綜合評價。教師可以組織作業展示活動,進行優秀作業及成果評比,作為作業評價的依據。除了傳統的紙筆作業之外,更應注重口語交際作業、綜合實踐作業、實驗操作作業等促進學生在真實情境中實際表現能力的表現性作業。表現性作業包括綜合實踐活動記錄、參加社會工藝活動記錄、學科實驗、交流合作學習記錄、課外閱讀的數目和反思筆記等。
⑵單元測試:
單元測試(測驗)是在一個教學階段或單元結束後,根據教科書中對於本單元教學目標的要求做出的學業水平評價,衡量、檢測學生在預期學習成果和表現標准上所達到的程度。
設計單元測驗題目和實施評價需要依據單元教學目標的要求確定測試內容的范圍,注重考查學生對基本概念、原理的認識及理解。
單元測試是過程性評價的重要方面,每個教學階段或單元結束後都要測試並做記錄。
⑶期末考試(考查)
考試(考查)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試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對象不同選擇相應的考試形式,既有閉卷形式,也有開卷形式。除紙筆測驗外,也要選擇外語聽力考試、口試、課題研究、情景測驗、實際操作等質性評價形式。運用考試進行評價時應注意:
考試內容:考試要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重視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綜合應用的能力;要減輕學生機械記憶的負擔,突出綜合性、探索性和開放性,杜絕設置偏題、怪題;考試的內容應多元化,除關注知識與技能外,還應體現考查學習的過程與方法以及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內容;還要重視加強多方面潛能的發展,尤其是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反思能力的發展。
考查學科應通過平時觀察、評語、軼事記錄、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等方式,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學習習慣、興趣、毅力、學習動機、學習技能、社會技能以及努力程度等學生表現的信息進行考查。
考試方式:給予學生多次機會,同一考試也可多樣化呈現。如,1-2年級可採用游戲式、自選式、互測式考試,考試要突出趣味性。3-6年級實行分項考核、綜合評定。各學科期末考試成績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方式呈現。
考試結果處理:各科教師要對考試結果作出具體的分析指導,使學生獲得比較全面的反饋信息,從而督促、協助學生制定出下一步的學習計。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並按考試成績排名。
⒉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評價
對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評價必須與基礎性發展目標和學科教育目標相結合,在日常教學活動中,採用觀察、軼事記錄、訪談、學生自評和學生互評等質性的評價方式對其進行評價。各學科應根據本學科特點,結合基礎性發展目標在學科中的體現,制定具體的評價內容及指標體系。
成長記錄也是評價一個學生的重要依據,因此要搞好學生成長記錄,並要定期組織成長記錄的交流展示。並將成長記錄納入期末終結性評價內容。對成長記錄的評定應注重學生的進步和所付出的努力,明確改進的方向。要通過對成長記錄的回顧、比較,使學生學會反思,了解自己的進步,認識自己的優勢和不足,明確進一步發展的目標,逐步發展自省的意識和能力。
成長記錄袋的內容包括:①學生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通訊地址、出生日期、健康狀況、家庭背景;教育基本情況,如所進學校、主要課程測試成績、一般能力等級、特殊能力傾向,優秀與榮譽、個人社交和發展情況。②學生的各科學習檔案:A本學期掌握的知識和技能,一般按一個單元或一個學習主題收集資料。如單元測試成績單、綜合素質報告單。B目前最佳作品展現,包括生成過程,如最好的作業、最好的作文、優秀的美術作業、攝影照片、錄音磁帶等。C實踐創新活動的參與程度,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研究報告乃至各項競賽獲獎證書等。D同伴之間的觀察評價、教師觀察、評價及剖析,來自家長、社會的反饋信息,如教師的表揚或建議、學生的感想等。
(三)評價的主體
評價主體包括學生本人自評、互評、教師評價和家長評價四個方面。
學生自評和互評:一是由學生本人對自己的綜合素質及行為寫出自我評語;二是對自己或同學綜合素質的六個方面以及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一些方面分別評出分項等級。
教師評價:一是由班主任給每個學生綜合素質的六個方面評出分項等級,並給每個學生寫出綜合性評語,重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整體描述,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具體評價方式見表二);二是各學科教師根據本學科所制定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及學科發展目標評價體系,對每個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及學生學業水平進行評價,給出相應的等級,並對學生學科的發展態勢進行描述,寫出激勵性的評語(具體評價方式見表三)。
家長評價:一是對自己學生的綜合素質寫出鑒定性評語;二是對自己學生綜合素質的六個方面以及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一些方面分別評出分項等級。
(四)評價結果的呈現
⒈評價結果包括等級或評語
評語包括:①自我評語。②家長評語。③教師(班主任)評語。
等級包括:①分項等級。即根據評價內容所列的要素和關鍵表現,通過整體判斷對六個方面以及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一些方面分別給予一個等級;練習、作業、期末考試獲得的等級。②分主體等級。即由四個評價主體給出的評價等級。③綜合等級。即把分項等級和分主體等級綜合,作為綜合素質或學業水平評價的最後等級。以上等級均為四等,以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現。
⒉綜合等級合成的方法
加權法:各等級賦予分值採用「取平均值四捨五入法」合成最後等級。
直接評定法:依據期末考試的等級、作業和單元測試的等級、綜合實踐活動(研究課題及完成的報告)、成長記錄、特長與獲獎情況、自我及他人評價等進行總體分析,根據總體態勢確定綜合素質與學業水平的最後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