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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音樂教學基本理念

發布時間:2021-03-15 09:01:44

① 義務教育音樂課程基本理念是哪些

對於義務教育階段中的音樂課程的基本理念,我將從以下十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第二、興趣愛好為動力
1、精選音樂教材
2、採用集體合作的形式進行教學
3、鼓勵但不要過分虛偽的鼓勵學生
4、認識音樂學習的價值

第三、面向全體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使他們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
第四、注重個性發展
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學習音樂,享受音樂的樂趣,參與各種音樂活動,表達個人的情智。要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與發展不同個性的因材施教有機結合起來,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可能和空間。
第五、重視音樂實踐
音樂課的教學過程就是音樂藝術的實踐過程。因此,所有的音樂教學領域都應重視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各項音樂活動,將其作為學生走進音樂,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基本途徑。通過音樂藝術實踐,增強學生音樂表現的自信心,培養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
第六、鼓勵音樂創造
小學音樂課程中的音樂創造,目的在於通過音樂豐富學生的形象思維,開發學生的創造性潛質。在教學過程中,應設定生動有趣的創造性活動的內容、形式和情景,發展學生的想像力,增強學生的創造意識。對音樂創造活動的評價應主要著眼於創造性的活動過程。
第七、提倡學科綜合
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在實施中,綜合應以音樂為教學主線,通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藝術門類及其他學科的聯系。
第八、弘揚民族音樂
應將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課重要的教學內容,通過學習民族音樂,使學生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情操。
第九、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有懶於對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強調弘揚民族音樂的同時,還可以開闊視野,學習、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觀,以利於我們共享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十、完善評價機制
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應包括學生、教師和課程管理三個層次,可採用自評、互評和他憑等多種形式。評價指標不僅要涵蓋音樂的不同教學領域,更應關注學生對音樂的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度和程度,以及教師引導學生進入音樂的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等諸多方面。應善於在動態的教學過程中利用評價起到促進學生發展、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完善教育管理的作用。

② 義務教育音樂課程基本理念是哪些

義務教育音樂課程基本理念: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2、興趣愛好為動力

精選音樂教材,採用集體合作的形式來教學,鼓勵學生,認識音樂學習的價值

3、面向全體學生

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使他們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個性發展

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學習音樂,享受音樂的樂趣,參與各種音樂活動,表達個人的情感。要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和發展不同個性的因材施教有機結合起來,創造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空間。

5、重視音樂實踐

音樂課的教學過程就是音樂藝術的實踐過程。因此,所有的音樂教學領域都應重視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各項音樂活動,將其作為學生走進音樂,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基本途徑。

6、鼓勵音樂創造

小學音樂課程中的音樂創造,目的在於通過音樂豐富學生的形象思維,開發學生的創造性潛質。對音樂創造活動的評價應主要著眼於創造性的活動過程。

7、提倡學科綜合

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

8、弘揚民族音樂

應將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課重要的教學內容,通過學習民族音樂,使學生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情操。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有懶於對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強調弘揚民族音樂的同時,還可以開闊視野,學習、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

10、完善評價機制

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應包括學生、教師和課程管理三個層次,可採用自評、互評和他憑等多種形式。

③ 小學音樂教學遵循什麼原則

1.方向性原則

這是音樂教學評價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在對音樂教學進行評價時必須把握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具體說,看音樂教學是否面向全體學生還是面向個別尖子;看音樂教學是否實施的是基本素質教育還是職業培訓教育或專業技術教育;看音樂教學是否是促進了學生生動活潑的主動發展還是扼殺了學生的發展潛能。方向性原則作為音樂教學評價的一條總的原則,它統領和規定了音樂教學評價的指導思想以及方式方法,也就是說,整個音樂教學評價的各個方面都必須把握正確的方向,即符合素質教育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

2.全面性原則

音樂教學是一項系統工程,音樂教學的成果是多種因素綜合形成的,因此,評價音樂教學也必須從系統的整體出發,進行盡可能全面的評價。音樂教學貫徹全面性評價原則,要求我們考慮如下方面的因素:反映在教學對象上,教學成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即是否真正使每一個教育對象都得到了發展;反映在教學內容上,是否在創作、唱歌、器樂、欣賞、音樂文化知識等各方面取得了成果;反映在教學方法上,教師是否能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教學內容和教學環境,正確、靈活地選擇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在教學途徑上,則要求課堂教學與課外活動的全面衡量;反映在學生的音樂發展上,看音樂態度是否積極,興趣是否濃厚,感受、表現、創作音樂的能力等各方面是否都取得了進步;反映在評價信息的來源上,要求不僅從教師、學生方面搜集信息,而且還要從領導、同行以及家長方面搜集信息。

3.鼓勵性原則

音樂教學的一個基本任務和目標是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和愛好,這既關繫到整個音樂教育的成敗,也是學生在音樂方面能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前提條件。而學生音樂興趣的激發和培養,首先離不開別人(包括教師、家長、學校等)對他的鼓勵,特別是對他在音樂鑒賞和音樂表現方面所表現出的創造性的鼓勵和欣賞。這就要求我們,在對學生音樂成就進行評價時,特別要注意無論是評價的方式還是評價結果的描述,都必須是激勵性的而非打擊性的。每個學生所具有的音樂能力是不平衡的,某一方面能力突出而另一方面可能相對薄弱,因此在評價學生學習成就時要多從學生的特長、特點出發,使每個學生都能在評價機制的激勵下發展其音樂能力。音樂教學評價應該充分考慮音樂是一門最具創造性的藝術形式這一特點,音樂教學在評價方式上應盡可能地避免答案的唯一性、標准性,應給學生提供充分的藝術創造空間和氛圍;在對學生音樂成就的評價結果的描述上,可以採用等級分數加評語的形式。評語應盡可能地避免使用權威武斷和使人喪失自信心的語言,而應該多使用贊賞性、激勵性的用語。如果用等級或分數的形式來描述學生的音樂學習成績,則不要出現「不及格」分數。

4.過程結果並重原則

傳統的音樂教學評價只注重教學的結果而不考慮教學的過程,這使得那些通過採用死記硬背和機械運動等違背音樂教學規律的教學方法所獲得的虛有其表的結果,往往得到了較高的評價。但研究表明,參與音樂學習活動的過程比音樂學習所獲得的結果甚至能給學生帶來更大的愉悅和滿足,因此,音樂教學評價不能只限於結果的評價,對音樂教學過程同樣要進行評價。這就要求:在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評價時,既要看學生的考查成績,又要看教師教的過程,看其教的過程是不是一個符合音樂教學規律、令人賞心悅目的過程;在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評價時,也既要看最後的成績,又要看其學習的過程,看其是否真正主動參與到了音樂活動之中,並表現出了藝術的創造性。而在評價方式上,應把平時考查與期終考查有機結合,在平時考查的基礎上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

5.感性理性統一原則

掌握理性的知識技能,並不是音樂教學的全部目標和主要目標,因為,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學生對它的掌握更主要地還是體現在對音樂的感受和體驗上,這是一種感性層面的東西。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基本任務是提高學生的音樂鑒賞力和音樂表現力,而音樂鑒賞與表現行為顯然是一種感性與理性高度統一的行為。因此,在進行音樂教學評價時,應該充分考慮把感性與理性統一起來。這就要求我們在音樂教學評價的方式設計上,必須從完整意義上的音樂出發,以音響為設計評價方式的基石,通過音樂來考查學生對音樂本身的情感體驗,以及音樂的鑒賞與表現能力,而不能從零散、孤立的音樂知識出發,來考查學生對音樂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與此同時,還要探討如何通過理性的評價形式來表現出感性的評價內容。

④ 音樂創造作為課程基本理念,其具體涵義是什麼

音樂是一種非語義的信息,音樂的這種自由性、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特徵給人們對音樂的理解與表現提供了想像、聯想的廣闊空間。音樂藝術的創作、表演、欣賞等各個環節均體現了鮮明的創造意識並伴隨著獨特的創造行為,因此,音樂是創造性最強的藝術之一。音樂藝術的這一特質,使音樂教育在發展孩子們的創造力方面表現出了極大的優勢,這無疑為學生發散性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基礎。 創造,對於基礎音樂教育的價值,已引起包括課程專家和學科專家在內的眾多音樂教育界人士的廣泛關注,越來越成為廣大基礎音樂教育工作者的共識。因此,如果僅僅把音樂創造融在其他音樂教學內容之中,就不可能充分發揮音樂教育的審美育人作用。只有把音樂創作作為中小學音樂教學的一項重要內容獨立出來加以強調,中小學音樂教學才能夠獲得最大的教育效益。而且就世界范圍而言,音樂教育比較發達的國家、世界上著名的音樂教學法以及音樂教育家,也都十分重視音樂創造教學。在具體的創造教學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正確處理模仿與創造的關系。中小學生的音樂創造活動常常是從模仿入手的,模仿是音樂創造的必經之路。通過模仿,可能由易到難、循序漸進地進行創造學習。 第二,分清即興創造與創作的異同。即興創造是指學生根據當時的感受而產生的一種音樂創造行為,是事先不必做准備的臨時創作,它往往與即興表演聯系在一起。而創作或改編樂曲則需要經過准備孕育,在醞釀創意之後再進行的加工塑形,最終成為一部音樂作品。即興創造與創作是音樂創造教學領域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教學中缺一不可,不能偏廢。 第三,注意在音樂創造活動中培養學生的內心聽覺,啟發學生想像自己的創造效果,先描述,再與實際音響對照,如此反復練習,使學生的內心聽覺與創造能力同時得到發展。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關注對學生創造力培養的同時,更要關注音樂教育方式的創新。學生創新精神的培養,首先需要一種創造性的音樂學習。雖然,作為一個學科,音樂某些規律性東西需要向學生傳授,但音樂「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特殊性質只能靠想像力去再創造。那種傳統的我教你學、我講你聽的師徒式教學方式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背道而馳、大相徑庭。而音樂教育方式的創新,則追求一種無權威的學習機制,追求一種自由、和諧、雙向交流的教學氛圍。要建立平等互助的師生關系,教師與學生憑借音樂交流審美信息,這里沒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那種權威性和強迫性,教學雙方完全是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要勇於從傳統的角色中跳出來,「教書匠」為「教學設計師」、「指導者」、「合作夥伴」,為學生的音樂學習創造寬松、融洽的人際環境。音樂課堂上,學生可以說不,強化學生的「問題」意識,允許質疑,鼓勵探索,尊重學生對音樂的不同體驗與獨立思考。如果從更深的層面上來說,那麼音樂教育方式的創新則應體現較強的民主意識,要充分尊重學生的人格,維護學生在音樂學習方面的自尊心與自信心。基礎音樂教育是義務教育,無論學生是否具有音樂天賦,都有接受音樂教育的權利,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終生享有音樂樂趣,是基礎音樂教育的崇高責任。 四、 如何理解「倡學科綜合」? 綜合,是基礎教育的一種基本理念。它體現了現代教育的一種發展趨勢,是學科體系向學習領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眾文化的回歸。以審美教育為主旨的基礎音樂教育,之所以倡導「綜合」的理念,根本的要義在於「綜合」有益於改變人格的片面化生成而向人格的完整化和諧發展。 音樂課程的綜合,是以音樂為本的綜合。實踐證明,中小學接受音樂教育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他們所接受的音樂教育的廣度與深度較大地影響著其他素養的提高與音樂能力的發展。因此,音樂教育必須具有寬闊的視野,必須保持開放的態勢,對音樂教育的各種影響因素給予高度重視。從藝術的本質上講,一切藝術都是心靈的藝術,只是各自所有的感性材料不同而已。不同的藝術形式或同一藝術形式的不同方面在審美意蘊、表現手法等方面本來就有許多相通之處。從發生學的角度看,各藝術門類本是源於一家的,是高度融合在一起的。與此同時,這種藝術之間或同一藝術形式的不同內容之間所固有的融合趨勢與人的身心發展規律也存在著某種同構關系。從心理學的角度而言「通感」這一心理現象,也使得藝術之間或同一藝術形式的不同內容之間的相互融合成為必要和可能。在另一方面,作為藝術的一個最主要的門類,音樂也同廣泛的文化領域有著天然的密切聯系,這也使得音樂課程同其他非藝術課程之間的相互融合成為可能。如在中小學各門課程中,語文、歷史、地理、生物、數學、體育等都或多或少與音樂有著一定的聯系,這也使得音樂教學與這些課程之間的聯系成為可能。此外,只要音樂教學能保持一種開放的態勢,具有較寬的視野,那麼,課外音樂活動、社會音樂教育環境便都能成為音樂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 在音樂課程中貫徹綜合原則,可以有以下具體做法:其一,把包括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文化等在內的音樂教學的各方面內容充分結合起來進行教學。如音樂文化知識可以在學生參與的創作、演唱、演奏、欣賞等音樂實踐活動中結合著講解;許多音樂欣賞內容可以通過演唱、演奏來加深體驗,加深理解;可以結合唱歌與演奏來進行創作教學,並通過唱歌與演奏來展示學生的創作成果。其二,把音樂與包括舞蹈、戲劇、美術等在內的其他藝術形式結合起來進行教學。如讓學生通過舞蹈、律動來表現音樂。音樂與美術融合即是聽覺與視覺的結合,可使學生更形象地理解音樂。其三,把音樂課程與包括語文、歷史等在內的與音樂藝術有關的其他非藝術課程適當結合起來進行教學。音樂與文學關系密切,音樂教學可與語文教學(詩詞、戲劇段落等)溝通;音值、節奏等內容可與數學課中的數量概念結合講解;節奏與自然界現象、與人的生理現象以及人的運動方式有關,教學時可與自然常識課溝通;體育課的廣播操、韻律操等與音樂節奏感、旋律感的聯系很緊,也能夠有效結合;一定的音樂與這種文化產生的民族、地理、環境、歷史條件、語言語音特點、生活習俗、文體交流等有著密切聯系,故音樂課與歷史課、地理課的結合也並非困難。

⑤ 學校音樂教育的教學原則主要有哪幾點

音樂教學原則是根據音樂教育理論、教學目標,遵循音樂教學過程及教學活動的規律而制定的對音樂教學的基本要求。它是音樂教學客觀規律的反映,是指導音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准則,是音樂教學原理的引申和具體化,是音樂教學經驗的提升。人們對教育規律的認識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們對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教學原則在提法、名稱、內容、結構等方面,各流派、各歷史時期都不盡相同。有一些經教學實踐檢驗的教學原則,如科學性原則、啟發性原則、直觀性原則、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相結合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相結合原則等,這些教學原則對於中小學音樂教學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而音樂教學的基本原則更應該體現出音樂藝術的教學規律,應突出音樂審美教學的特點。一、音樂性原則音樂性原則也稱音樂為本的原則,是指在音樂教學中自始至終應將音樂置於音樂教育的本來(中心)位置或其職能位置。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載體的方式來進行實施的、通過音樂來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樂性的教育現象。音樂教育旨在培養個體的感性與理性盡可能地和諧統一,它是以音樂本身的規律與特點來展開和實施的。音樂性的原則是音樂教學的根本原則。音樂教育之所以要以音樂為本,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指出:「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因此,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如果否定音樂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於否定了音樂教育的審美價值,那麼,作為「實施美育主要途徑」的音樂課就會被異化為另類課程,失去在基礎教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意義。所以說,音樂課要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中要體現音樂藝術。以音樂為本須注重「聽賞」,感受、體驗音樂作品的表現力;以音樂為本,須遵循學生認知規律,正確認識音樂知識與技能;以音樂為本,應明確音樂教學目標,圍繞目標設計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藝術實踐;以音樂為本,應合理選擇教學方法和手段,讓教學方法和手段恰到好處地為音樂教學服務。總之,以音樂為本就是,我們的音樂教育必須以音樂為載體,必須突出音樂學科的屬性,不可將其他的內容和形式凌駕於音樂內容之上,使音樂成為點綴。二、情感性原則音樂是情感藝術。音樂給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藝術更直接、更強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羅丹說:「藝術就是感情。」音樂美,即是一種特殊的情感表達方式。音樂教育的特質就是情感審美。因此,審美教育從本質上講是一種情感教育。情感是音樂審美感受的動力和中介,是音樂審美過程中最活躍的心理因素。審美教育從根本上說,是一種主體全身心投入情感的體驗過程。蘇霍姆林斯基說:「讓學生體驗到一種自己在親身參與掌握知識的情感,乃是喚起青少年特有的對知識的興趣的重要條件。」在音樂教學中,教師首先應以自己的情感去撥動學生的情感,使之產生共鳴,激發其情感動力。只有當教師把真情實感傾注到音樂之中,才能感染學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樂之中,從而進入學習音樂的最佳狀態。因此,音樂教學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時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並不斷提高學生情感外化的表現能力。師生之間和諧的情感交流是音樂教學優化審美功效的重要標志。音樂教學過程中,師生雙方應建立一種平等的關系,音樂教師應把感情的紐帶拋向學生,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因此,音樂教學應堅持情感性原則。三、體驗性原則體驗性是音樂學習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是因為音樂是體驗的藝術,音樂創作、表現和鑒賞都離不開人的親身參與和體驗。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音樂是不能「教」的,音樂的非語義性與不確定性決定了其教學機制主要不是依靠講授和詮釋的方式,因為如果那樣,就會同學生的自身感受與體驗相悖,這是完全違背音樂審美教育規律的。音樂教學的過程應是一個在教師啟發和指導下學生主動參與體驗音樂的過程。沒有參與和體驗,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音樂教學。審美不能依靠灌輸,藝術不能容忍說教,音樂學習的根本機制是學習者自身對音樂的感悟。所以,音樂教學要尊重學生以自己體驗的方式學習音樂,要關注、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教師的語言盡量要少,而且不要總是試圖詮釋音樂,音樂課堂中的教學語言應以描述性為主,目的是創設審美情境,渲染藝術氛圍,引導和誘發學生積極地參與音樂體驗。良好的音樂教學過程應體現為各種有利於學生參與的音樂活動,包括音樂鑒賞活動、音樂表現活動、音樂創造活動等,同時在相關的活動中融進音樂文化知識,讓學生在對音樂的整體感受中增強對音樂文化的了解。

⑥ 音樂新課程標准

就一句話「以審美為核心」。你就化簡為難吧。教學的時候不要太強調知識點,注重讓你的學生在聽賞荷參與中體驗、探索、感知音樂。

如果你要具體的就是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國以來,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在發展的過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尤其是近年來,美育被列為教育方針的內容之一,音樂教育事業獲得迅速發展,師資隊伍不斷擴大,後備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樂教育科研有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許多優秀成果;隨著國際音樂教育交流活動的日益增多,國外一些可供借鑒的音樂教育思想和教學體系被系統介紹和引進;教學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這一切都為我國音樂教育的繼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現行音樂教育觀念、內容、方法、手段和評價體系等方面已不能適應素質教育發展的要求。這種狀況影響著音樂教育審美功能的有效發揮,制約著我國中小學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因此,音樂教育改革勢在必行。
制訂《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准(實驗稿)》(以下簡稱《標准》),是音樂教育改革的重要環節。《標准》力求體現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精神,體現以音樂審美體驗為核心,使學習內容生動有趣、豐富多彩,有鮮明的時代感和民族性,引導學生主動參與音樂實踐,尊重個體的不同音樂體驗和學習方式,以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發展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形成良好的人文素養,為學生終身喜愛音樂、學習音樂、享受音樂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課程性質與價值
音樂是人類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藝術形式之一,是人類通過特定的音響結構實現思想和感情表現與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類精神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作為人類文化的一種重要形態和載體,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和歷史內涵,以其獨特的藝術魅力伴隨人類歷史的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對音樂的感悟、表現和創造,是人類基本素質和能力的一種反映。
音樂課是人文學科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之一,是基礎教育階段的一門必修課。
音樂課程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審美體驗價值
音樂教育以審美為核心,主要作用於人的情感世界。音樂課的基本價值在於通過以聆聽音樂、表現音樂和音樂創造活動為主的審美活動,使學生充分體驗蘊涵於音樂音響形式中的美和豐富的情感,為音樂所表達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與之產生強烈的情感共鳴,使音樂藝術凈化心靈、陶冶情操、啟迪智慧、情智互補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以利於學生養成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和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為其終身熱愛音樂、熱愛藝術、熱愛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
2.創造性發展價值
創造是藝術乃至整個社會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是藝術教育功能和價值的重要體現。音樂創造因其強烈而清晰的個性特徵而充滿魅力。在音樂課中,生動活潑的音樂欣賞、表現和創造活動,能夠激活學生的表現慾望和創造沖動,在主動參與中展現他們的個性和創造才能,使他們的想像力和創造性思維得到充分發揮。
3.社會交往價值
音樂在許多情況下是群體性的活動,如齊唱、齊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這種相互配合的群體音樂活動,同時也是一種以音樂為紐帶進行的人際交流,它有助於養成學生共同參與的群體意識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樂教育不僅在學校的課堂上,而且也應在社會的大環境中進行,對社會音樂生活的關心,對班級、學校和社會音樂活動的積極參與,將使學生的群體意識、合作精神和實踐能力等得到鍛煉和發展。
4.文化傳承價值
音樂是人類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是人類寶貴的文化遺產和智慧結晶。學生通過學習中國民族音樂,將會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華夏民族音樂傳播所產生的強大凝聚力,有助於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學生通過學習世界上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將會拓寬他們的審美視野,認識世界各民族音樂文化的豐富性和多樣性,增進對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熱愛。

二、基本理念
1.以音樂審美為核心
以音樂審美為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學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習,應有機地滲透在音樂藝術的審美體驗之中。音樂教學應該是師生共同體驗、發現、創造、表現和享受音樂美的過程。在教學中,要強調音樂的情感體驗,根據音樂藝術的審美表現特徵,引導學生對音樂表現形式和情感內涵的整體把握,領會音樂要素在音樂表現中的作用。
2.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興趣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動力,是學生與音樂保持密切聯系、享受音樂、用音樂美化人生的前提。音樂課應充分發揮音樂藝術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學階段,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審美心理特徵,以豐富多彩的教學內容和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學內容應重視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相結合,加強音樂課與社會生活的聯系。
3.面向全體學生
義務教育階段音樂課的任務,不是為了培養音樂的專門人才,而應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使他們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個性發展
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學習音樂,享受音樂的樂趣,參與各種音樂活動,表達個人的情智。要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與發展不同個性的因材施教有機結合起來,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提供發展個性的可能和空間。
5.重視音樂實踐
音樂課的教學過程就是音樂藝術的實踐過程。因此,所有的音樂教學領域都應重視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各項音樂活動,將其作為學生走進音樂,獲得音樂審美體驗的基本途徑。通過音樂藝術實踐,增強學生音樂表現的自信心,培養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
6.鼓勵音樂創造
中小學音樂課程中的音樂創造,目的在於通過音樂豐富學生的形象思維,開發學生的創造性潛質。在教學過程中,應設定生動有趣的創造性活動的內容、形式和情景,發展學生的想像力,增強學生的創造意識。對音樂創造活動的評價應主要著眼於創造性活動的過程。
7.提倡學科綜合
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在實施中,綜合應以音樂為教學主線,通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藝術門類及其他學科的聯系。
8.弘揚民族音樂
應將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課重要的教學內容,通過學習民族音樂,使學生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情操。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變遷,反映近現代和當代中國社會生活的優秀民族音樂作品,同樣應納入音樂課的教學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有賴於對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強調弘揚民族音樂的同時,還應以開闊的視野,學習、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國家和民族的音樂文化,通過音樂教學使學生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觀,以利於我們共享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10.完善評價機制
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應包括學生、教師和課程管理三個層次,可採用自評、互評和他評等多種形式。評價指標不僅要涵蓋音樂的不同教學領域,更應關注學生對音樂的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度和程度,以及教師引導學生進入音樂的過程與方法的有效性等諸多方面。應善於在動態的教學過程中利用評價起到促進學生發展、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完善教學管理的作用。

三、課程標準的設計思路
本《標准》的主幹是分層面、分領域、分學段呈現的,體現為從課程目標到內容標準的外化過程。如圖所示:
課程目標(體現在三個層面)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

教學領域(包含四個領域)

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

內容標准(分布為三個學段)

1~2年級3~6年級7~9年級
第二部分 課程目標
一、總目標
音樂課程目標的設置以音樂課程價值的實現為依據。通過教學及各種生動的音樂實踐活動,培養學生愛好音樂的情趣,發展音樂感受與鑒賞能力、表現能力和創造能力,提高音樂文化素養,豐富情感體驗,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課程目標內含在以下三個層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豐富情感體驗,培養對生活的積極樂觀態度通過音樂學習,使學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潛移默化中建立起對親人、對他人、對人類、對一切美好事物的摯愛之情,進而養成對生活的積極樂觀態度和對美好未來的嚮往與追求。
2.培養音樂興趣,樹立終身學習的願望
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和方式引導學生走進音樂,在親身參與音樂活動的過程中喜愛音樂,掌握音樂基本知識和初步技能,逐步養成鑒賞音樂的良好習慣,為終身愛好音樂奠定基礎。
3.提高音樂審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過對音樂作品情緒、格調、思想傾向、人文內涵的感受和理解,培養音樂鑒賞和評價的能力,養成健康向上的審美情趣,使學生在真善美的音樂藝術世界裡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
通過音樂作品中所表現的對祖國山河、人民、歷史、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贊美和歌頌,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在音樂實踐活動中,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寬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識和集體主義精神。
5.尊重藝術,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藝術家的創造勞動,尊重藝術作品,養成良好的欣賞藝術的習慣。通過學習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時代的作品,感知音樂中的民族風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樂傳統,熱愛中華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樂。

(二)過程與方法
1.體驗
倡導完整而充分地聆聽音樂作品,使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獲得愉悅的感受與體驗;啟發學生在積極體驗的狀態下,充分展開想像;保護和鼓勵學生在音樂體驗中的獨立見解。
2.模仿
根據中低年級學生的身心特點,從音樂基本要素入手,通過模仿,積累感性經驗,為音樂表現和創造能力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
3.探究
通過提供開放式和趣味性的音樂學習情景,激發學生對音樂的好奇心和探究願望,引導學生進行以即興式自由發揮為主要特點的探究與創造活動,重視發展學生創造性思維的探究過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樂藝術的集體表演形式和實踐過程,培養學生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在群體中的協調能力。
5.綜合
將其他藝術表現形式有效地滲透和運用到音樂教學中,通過以音樂為主線的綜合藝術實踐,幫助學生更直觀地理解音樂的意義及其在人類藝術活動中的價值。

(三)知識與技能
1.音樂基礎知識
學習和了解音樂基本表現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節奏、旋律、和聲等)和音樂常見結構(曲式)以及音樂體裁形式等基礎知識,有效地促進學生音樂審美能力的形成與發展。
2.音樂基本技能
培養學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學習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樂聽覺感知基礎上識讀樂譜,在音樂表現活動中運用樂譜。
3.音樂創作與歷史背景
以自由、即興的創作方式表達自己的情感,學習淺顯的音樂創作常識和技能。通過認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題材、體裁、風格等,了解中外音樂發展的簡要歷史,初步識別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音樂,加深對中國民族音樂的認識和理解。
4.音樂與相關文化
認識音樂與姊妹藝術的聯系,感知不同藝術門類的主要表現手段和藝術形式特徵,了解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聯系。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和已學過的知識,認識音樂的社會功能,理解音樂與社會生活的關系。

二、學段目標
上述課程目標,將分為3個學段,體現在義務教育階段的9學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標如下:
(一)1~2年級
應充分注意這一學段學生以形象思維為主,好奇、好動、模仿力強的身心特點,善於利用兒童自然的嗓音和靈巧的形體,採用歌、舞、圖片、游戲相結合的綜合手段,進行直觀教學。聆聽音樂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鮮明。
激發和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
開發音樂的感知力,體驗音樂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樂於參與其他音樂表現和即興創造活動。
培養樂觀的態度和友愛精神。
(二)3~6年級
學生的生活范圍和認知領域進一步擴展,體驗感受與探索創造的活動能力增強。應注意引導學生對音樂的整體感受,豐富教學曲目的體裁、形式,增加樂器演奏及音樂創造活動的分量,以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和藝術的魅力吸引學生。
保持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使學生樂於參與音樂活動。
培養音樂感受與鑒賞的能力。
培養表現音樂的能力。
培養藝術想像和創造力。
培養樂觀的態度和友愛精神。
(三)7~9年級
學生生理、心理日趨成熟,參與的意識和交往的願望增強,獲得知識和信息的途徑增多,在學習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經驗,表達情感的方式較之1~6年級學生有明顯變化。應通過多種形式的藝術實踐活動,鞏固和提高表現音樂的基本技能。擴大音樂欣賞的范圍,更有意識地將音樂的人文內涵融入教學中。7~9年級學生正值變聲期,要適當減少唱歌的數量要求,注意嗓音保護。
增進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使學生關注並樂於參與音樂活動。
提高音樂感受與評價鑒賞的能力,初步養成良好的音樂欣賞習慣。
發展表現音樂的能力。
豐富和提高藝術想像和創造力。
培養豐富的生活情趣和樂觀的態度,增進群體意識,鍛煉合作與協調能力。
第三部分 內容標准
本部分內容的表述框架
領域一:感受與鑒賞
音樂表現要素
音樂情緒與情感
音樂體裁與形式
音樂風格與流派

領域二:表現
演唱
演奏
綜合性藝術表演
識讀樂譜

領域三:創造
探索音響與音樂
即興創造
創作實踐

領域四:音樂與相關文化
音樂與社會生活
音樂與姊妹藝術
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
分學段的內容標准
一、感受與鑒賞
感受與鑒賞是重要的音樂學習領域,是整個音樂學習活動的基礎,是培養學生音樂審美能力的有效途徑。良好的音樂感受能力與鑒賞能力的形成,對於豐富情感,提高文化素養,增進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教學中應激發學生聽賞音樂的興趣,養成聆聽音樂的良好習慣,逐步積累鑒賞音樂的經驗。應採用多種形式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音樂體驗,鼓勵學生對所聽音樂有獨立的感受與見解,幫助學生建立起音樂與人生的密切聯系,為終身學習和享受音樂奠定基礎。
【內容】音樂表現要素
【標准】1~2年級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種聲音。能夠用自己的聲音或打擊樂器進行模仿。聆聽歌聲時能作出相應的情緒或體態反應。
能聽辨童聲、女聲和男聲。
感受樂器的聲音。能聽辨打擊樂器的音色,能用打擊樂器奏出強弱、長短不同的音。
能夠感受並描述音樂中力度、速度的變化。
【標准】3~6年級
對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種音響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夠用自己的聲音或樂器進行模仿。能隨著熟悉的歌曲或樂曲哼唱,或在體態上作出反應。
能聽辨不同類型的女聲和男聲。知道常見的中國民族樂器和西洋樂器,並能聽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樂節奏和旋律的過程中,能夠初步辨別節拍的不同,能夠聽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強弱。
能夠感知音樂主題、樂句和段落的變化,並能夠運用體態或線條、色彩作出相應的反應。
【標准】7~9年級
具有聆聽和探索各種音響的興趣與願望,能夠用不同物體探索不同聲音。
加深對歌聲、樂器聲的了解和體驗。能夠說明人聲和常見樂器的分類及音色特點。
能夠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節奏、旋律、和聲等音樂表現要素的過程中,了解並評價其音樂表現作用。
感知音樂的結構,能夠簡單表述所聽音樂不同段落的對比與變化。

【內容】音樂情緒與情感
【標准】1~2年級
體驗不同情緒的音樂,能夠自然流露出相應表情或作出體態反應。
體驗並說出音樂情緒的相同與不同。
【標准】3~6年級
聽辨不同情緒的音樂,能用語言作簡單描述。
能夠體驗並簡述音樂情緒的變化。
【標准】7~9年級
能夠主動地體驗音樂所表達的各種情感,並能運用音樂表情術語進行描述。
能夠感知音樂情感的發展變化,並能簡要地表述或通過多種形式表現出來。

【內容】音樂體裁與形式
【標准】1~2年級
聆聽兒歌、童謠、進行曲和舞曲,能夠通過模唱、打擊樂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能夠隨著進行曲、舞曲音樂走步、跳舞。
能夠區別獨唱、獨奏、齊唱、齊奏。
【標准】3~6年級
聆聽少年兒童歌曲、頌歌、抒情歌曲、敘事歌曲、藝術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種體裁和類別的歌曲,能夠隨著歌曲輕聲哼唱或默唱。
聆聽不同體裁和類別的器樂曲,能夠通過律動或打擊樂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
能夠區別齊唱與合唱、齊奏與合奏。
能夠初步分辨小型的音樂體裁與形式,能夠聆聽音樂主題說出曲名,每學年2~4首。
【標准】7~9年級
聆聽大合唱、組歌、室內樂、協奏曲、交響曲、歌劇、舞劇音樂及其他體裁的歌曲和樂曲,並運用各種形式對所聽音樂作出反應。
通過聽賞音樂分辨不同體裁與形式,能夠聆聽音樂主題說出曲名,每學年2~4首。
能夠結合所聽音樂,簡單評析音樂體裁與形式對於音樂表現的作用。

【內容】音樂風格與流派
【標准】1~2年級
聆聽不同國家、地區、民族的兒歌、童謠及小型器樂曲或樂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風格。
【標准】3~6年級
聆聽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區和民族的民歌、民間歌舞、民間器樂曲和戲曲、曲藝音樂等,了解其不同的風格。
聆聽世界各國民族民間音樂,感受一些國家和民族音樂的不同風格。
【標准】7~9年級
聆聽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知道其主要的種類、唱腔、風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聽世界各國民族民間音樂,並能對其風格特點進行簡單評述。
聆聽世界各國優秀音樂作品,了解不同音樂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現
表現是實踐性很強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習音樂的基礎性內容,是培養學生音樂表現能力和審美能力的重要途徑。教學中應注意培養學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綜合性藝術表演能力,發展學生的表演潛能及創造性潛能,使學生能用音樂的形式表達個人的情感並與他人溝通、融洽感情,在音樂實踐活動中使學生享受到美的愉悅,受到情感的陶冶。
【內容】演唱
標准】1~2年級
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反應。
能夠用自然的聲音,按照節奏和曲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
能採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現歌曲的情緒。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4~6首。
【標准】3~6年級
樂於參與各種演唱活動。
知道演唱的正確姿勢及呼吸方法,並能在唱歌實踐中逐步掌握和運用。能夠對指揮動作及前奏作出恰當的反應。
能夠用自然的聲音、准確的節奏和音調有表情地獨唱或參與齊唱、合唱。
能夠對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簡單評價。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4~6首。
【標准】7~9年級
能主動地參與各種演唱活動,養成良好的唱歌習慣。
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積極參與齊唱、輪唱及合唱,並對指揮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確的反應。
了解變聲期嗓音保護的知識,懂得嗓音保護的方法。
能夠簡單分析歌曲的特點與風格,表現歌曲的音樂情緒和意境。能對自己、他人、集體的演唱作簡單評價。
每學年能夠背唱歌曲3~5首。

【內容】演奏
【標准】1~2年級
學習常見的打擊樂器。
能夠用打擊樂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為歌曲伴奏。
【標准】3~6年級
樂於參與各種演奏活動。
學習課堂樂器的演奏方法,參與歌曲、樂曲的表現。
能夠選擇適當的演奏方法表現樂曲的情緒,並對自己和他人的演奏進行簡單評論。
每學年能夠演奏樂曲2~3首。
【標准】7~9年級
能主動地參與各種演奏活動,養成良好的演奏習慣。
能夠選擇適當的演奏方法表現樂曲的情緒。
能夠對自己、他人或集體的演奏進行評價。
每學年能夠演奏樂曲2~3首。

【內容】綜合性藝術表演
【標准】1~2年級
能夠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能夠配合歌曲、樂曲用身體做動作。
能夠在律動、集體舞、音樂游戲、歌表演等活動中與他人合作。
【標准】3~6年級
能夠主動地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並從中享有樂趣。
在有情節的音樂表演活動中擔當一個角色。
能夠對自己、他人的表演進行簡單的評論。
【標准】7~9年級
能夠自信地、有表情地參與綜合性藝術表演活動。
能夠結合所學的歌曲、樂曲創設簡單的表演情景或做形體動作。
學習表演簡單的歌劇、戲曲、曲藝片段,並能對自己與他人的表演作出評價。

【內容】識讀樂譜
【標准】1~2年級
認識簡單的節奏符號。
能夠用聲音、語言、身體動作表現簡單的節奏。
能夠用唱名模唱簡單樂譜。
【標准】3~6年級
用已經學會的歌曲學唱樂譜。
結合所學歌曲認識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記號。
能夠識讀簡單樂譜。
【標准】7~9年級
用熟悉的歌曲、樂曲學唱樂譜。
能夠跟隨琴聲或錄音視唱樂譜。
鞏固、提高識讀和運用樂譜的能力。

三、創 造
創造是發揮學生想像力和思維潛能的音樂學習領域,是學生積累音樂創作經驗和發掘創造思維能力的過程和手段,對於培養具有實踐能力的創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音樂創造包括兩類學習內容:其一是與音樂有關的發掘學生潛能的即興創造活動;其二是運用音樂材料創作音樂。其中第二類內容與音樂創作有關,但區別於專業創作學習。

【內容】探索音響與音樂
【標准】1~2年級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
能夠用打擊樂器或自尋音源探索聲音的強弱、音色、長短和高低。
【標准】3~6年級
能夠自製簡易樂器。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現自然界或生活中的聲音。
【標准】7~9年級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聲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現一定的情景。
能夠對自己或他人的聲音探索活動作出評價。

【內容】即興創造
【標准】1~2年級
能夠將成語、短句、詩歌或歌詞用不同的節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現。
能夠在唱歌或聆聽音樂時即興地做動作。
能夠用課堂樂器或其他音源即興配合音樂故事和音樂游戲。
【標准】3~6年級
能夠即興創編同歌曲情緒一致的律動或舞蹈,並參與表演。
能夠以各種音源及不同的音樂表現形式,即興創編音樂故事、音樂游戲並參與表演。
【標准】7~9年級
能夠即興編唱生活短語或詩詞短句。
能夠依據歌曲、樂曲的內容及情緒,進行即興創編活動。

【內容】創作實踐
【標准】1~2年級
能夠運用線條、色塊、圖形,記錄聲音或音樂。
能夠運用人聲、樂器或其他音源,創作1~2小節節奏或旋律。
【標准】3~6年級
能夠創作2~4小節的節奏短句。
能夠創作2~4小節旋律。
嘗試用電腦創編音樂。
(註:" "有條件的地區可選用)
【標准】7~9年級
能夠獨立地或與他人合作創作8小節左右的短曲。
能夠為歌曲選編前奏或間奏。
嘗試用電腦創編音樂。
(註:" "有條件的地區可選用)

四、音樂與相關文化
音樂與相關文化是音樂課人文學科屬性的集中體現,是直接增進學生文化素養的學習領域。它有助於擴大學生音樂文化視野,促進學生對音樂的體驗與感受,提高學生音樂鑒賞、表現、創造以及藝術審美的能力。它雖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教學內容,而在更多的情況下,又蘊涵在音樂鑒賞、表現和創造活動之中。為此,這一領域教學目標的實現,應通過具體的音樂作品和生動的音樂實踐活動來完成。
【內容】音樂與社會生活
【標准】1~2年級
感受生活中的音樂,樂於與他人共同參與音樂活動。
能夠通過廣播、電視、磁帶、CD等傳媒聽賞音樂。
能夠參加社區或鄉村的音樂活動。
【標准】3~6年級
關注日常生活中的音樂。
喜歡從廣播、電視、磁帶、CD等傳播媒體中收集音樂材料,並經常聆聽。
主動參加社區或鄉村音樂活動,並能同他人進行音樂交流。
樂於聽音樂會或觀看當地民俗活動中的音樂表演。
【標准】7~9年級
養成關注音樂的習慣,能夠用實例說明音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喜歡並能夠從傳媒中聆聽音樂,了解和積累音樂信息,願與同學交換所收集到的音樂材料,交流音樂感受。
在出席音樂會及參與社區音樂活動過程中,能夠觀察和了解音樂家或民間藝人的活動,並作出自己的評價。

【內容】音樂與姊妹藝術
【標准】1~2年級
能夠用簡單的形體動作配合音樂節奏。
能夠用簡明的表演動作表現音樂情緒。
能夠用色彩或線條表現音樂的相同與不同。
【標准】3~6年級
接觸與了解戲劇、舞蹈等藝術表演形式,認識音樂在其中的作用。
能夠結合所熟悉的影視片,簡單描述音樂在其中的作用。
【標准】7~9年級
通過藝術作品,

⑦ 音樂教學應落實哪些基本理念

音樂教學應落實哪些基本理念
音樂課程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面向全體學生的一門必修課,音樂課程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人文性、審美性、實踐性。
音樂課程的教學只有通過聆聽、演唱、探究、表演等多種實踐形式才能得以實施。學生在親身參與這些實踐活動過程中,獲得對音樂的直接經驗和豐富的情感體驗,為掌握音樂相關知識和技能、領悟音樂內含、提高音樂素養打下良好的基礎。鑒於以上綜述,音樂教學必須落實以下這些基本理念。
一、以音樂審美為核心,以興趣愛好為動力。
這一理念彰顯音樂課程在潛穆默化中培育學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興趣是音樂學習的根本動力和終身喜愛音樂的必要前提。在教學中,要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以豐富多彩的教學內容和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激發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不斷提高音樂素養,豐富精神生活。
二、強調音樂實踐,鼓勵音樂創造。
音樂教學是音樂藝術的實踐過程。因此,音樂教學強調學生的藝術實踐,積極引導學生參與演唱、演奏、聆聽、藝術表演等各項音樂活動。通過音樂藝術實踐,提高音樂素養,增強學生音樂表現的自信心,培養學生良好的合作意識和團酞精神。音樂是一門極富創造性的藝術。在教學過程中,應設定生動有趣的創造性活動內容、形式和情境,發展學生的想像力,增強學生的創造意識。
三、突出音樂特點,關注學科綜合。
音樂是聽覺藝術,學生主要通過聽覺活動感受與體驗音樂。音樂教學的學科綜合,包括音樂課程不同教學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詩歌、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不同藝術門類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在教學中,應突出音樂藝術的特點,拓展學生藝術視野,深化學生對音樂藝木的理解。
四、弘揚民族音樂,理解音樂文化多樣性。
應將我國各民族優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教學的重要內容。學生熟悉並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培養愛國主義情操。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變遷,反映近現代和當代社會生活的優秀中國音樂作品,也應納入音樂課的教學內容。
五、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個性發展。
應當面向全體學生,使每一個學生的音樂潛能得到開發並從中受益。音樂課的全部教學活動應以學生為主體,師生互動,將學生對音樂的感受和音樂活動的參與放在重要的位置。教學中,應把全體學生的普遍參與和發展不同個性有機結合起來, 創造生動活潑、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為學生發展音樂才能提供空間

⑧ 中小學音樂教師應以怎樣的教育教學理念培養學生

培養對音樂的美感,而不是對音樂沒有感覺;
培養對音樂的陶醉,而不是對內音容樂的難受;
培養對音樂的整體認識,而不是專精於一種樂器、一種風格。
多以優美動聽的音樂熏陶學生,而不是以躁動激昂的音樂刺激學生。
你應該成為學生的精神啟蒙導師,做到學生因為你而一生喜歡上了音樂,而不是僅僅完成教學任務。
不需要有什麼明顯的教學成果,只要在學生的心中種下音樂的種子,讓他們日後自己去生根發芽。一切的一切,皆要讓學生真正的愛上音樂。
能做到這一點,以後你的學生大多都會成為音樂家,或者是有音樂才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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