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中國少數民族音樂賞析》課程的學習心得、體會一篇,不用太長,急用謝謝!
迄今為止,世界上任何民族(種族或部族)的音樂文化,以及其音樂文化的發生、發展和繁衍、變化等,均有其特定的生存「時空」。中國也不例外:
時——即中國音樂文化大約五千年的歷時性發展過程。
空——即音樂文化所流布的「三維」空間:「長」為東到太平洋諸島、西起帕米爾高原;「寬」為南與東南亞諸國相連、北至廣闊的沙漠與草原;「高」即由低於海平面154米的吐魯番盆地到高至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其中又存在著高中低三個立體層面。在這個立體層面上,同時生存著各種特定的地域性音樂文化形態模式。
如若追顧歷史我們不難得知,此種多元並存的音樂文化現象,遠在古老的神話傳說時代起便已初露端倪(此以樂舞為例,並指大約產生於戰國時期的關於「三皇五帝」等的神話傳說,直至夏商周三代的樂舞發展歷史。)。例如,以天皇為祭祀對象的《敬常天》,以地皇為祭祀對象的《依地德》,以人皇為祭祀對象的《載民》,或以黃帝、堯、舜、禹、商、周為祭祀對象的「六代樂舞」(《雲》、《咸》、《韶》、《夏》、《獲》、《武》)等個體性祭祀樂舞;與各個部落(氏族)相關的、反映游牧生活的「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反映農耕生活的「伊耆氏之樂」(土返其宅、水歸其壑、昆蟲勿作、草木歸其澤),反映宗教生活的「朱襄氏之樂」(作為五弦瑟,以來陰氣)、「陰康氏之樂」(民氣郁於而滯著,筋骨瑟縮不達)等群體性祭祀樂舞。就樂舞的發展歷史而言,上列記述足可說明,早在「三皇五帝」神話傳說時代,中國大陸諸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所具有的多元性便已形成。
也就是說,在這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古往今來至少存活有海洋型(越族後裔)的音樂文化形態、平原型(華夏後裔)的音樂文化形態、高原型(氐羌後裔)的音樂文化形態、沙漠型(突厥後裔)的音樂文化形態、草原型(蒙古後裔)的音樂文化形態,以及連接並介於以上各型之間的中間型的音樂文化形態。此外,各少數民族之間,乃至本民族各支系之間,亦還存在著表現形式不同、存活形式各異的復合型音樂文化形態。也就是說,在這南北跨越30個緯度,東西高差4000米海拔的自然框架內所生成的各型音樂文化形態,不僅構成了中國各少數民族富集一體的音樂文化型態模式,與此同時,此種自然框架也桎梏著上述各種音樂文化形態之間的自由繁衍、廣泛交流與相互融合,形成了今天中國這種一體之內多元並存的音樂文化流布格局。最為重要的是,如此種種的地域性格局好比磁碟中的「格式化」(即自然化),在這被格式化了的磁碟中所發生的一切音樂文化現象,均將被歸入其「程序」,或將被視作某種「約定」(即理所當然)而獨立存在,而此種程序與約定既反映在人們心理上的某種音樂文化「定勢」。 由於各少數民族之間音樂文化心理定勢所至,便產生了各民族間,乃至本民族不同支系間的「貌合」與「神離」兩種性質不同的音樂文化存在傾向(形式)。中國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存在形式,正是綜合了上述各種被「格式化」了的系統音樂文化(即不同音樂文化符號)形式而存在的音樂文化形式,因而她的存在即能使我們感受到中國大陸各個民族音樂文化有機「一體」的地域因素,同時也能讓人一目瞭然的體查到它的「多元」要素。因為「中國各民族的傳統音樂,在同一個文化群體中既有歷史上形成的共性;又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區或不同時代特點遺留給具體樂種的千姿百態、豐富多彩的個性。」(黃翔鵬《論中國古代音樂的傳承關系--音樂史論之一》載《傳統是一條河流》,第 106頁,人民音樂出版社,1990。)
總之,在這幅員遼闊的土地上,以北方游牧文化與南方農耕文化兩大文明為背景,孕育並繁衍了中國大陸各少數民族種類繁多、形式各異的傳統音樂文化形式。它們與中國諸少數民族居住地域絢麗多姿的自然景觀相適應,形成了另一道風景靚麗的人為景觀。此種人為景觀的形成,最終得益於其特殊的地域文化結構。
2. 求《中國少數民族音樂賞析》學習心得,體會一篇
b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