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發展歷史
法律依據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以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了、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潛力的訴訟、仲裁活動。」
從前到現在
協會始終定位在服務全體會員,服務廣大音樂著作權人,服務各類音樂使用者,積極推進中國音樂著作權保護事業的進程之上。
收費
協會收取使用許可費的范圍非常廣泛,對音樂作品的機械復制,如出版音像製品、製作電腦卡拉OK機等,舉辦現場演出活動,在餐廳、酒吧、賓館、歌廳、飛機客艙、火車車廂等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廣播電台、電視台演播音樂作品以及通過網路使用音樂作品等都應由協會負責有償許可。
㈡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是中國音樂版權的唯一保護機構嗎 除此之外音樂人還有其他的法律保障和保障機構嗎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不是中國音樂版權的唯一保護機構。它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我國與保護音樂著作權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保護機構主要有:行政機關,即各級版權局,主要管理損害公共利益又納入行政保護的有關行為);司法機關,即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三者的聯合主要管理的是侵犯著作權的刑事犯罪行為;各級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權民事糾紛的審判工作;還有就是上述談到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㈢ 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
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音樂著作權是著作權(也稱版權)的一類。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著作權是從作品創作完成以後就產生的,不用再進行審批、注冊,只要創作一完成就享有權利。但是,如果沒有第三方提供的證明性東西,證明權利特別是權利發生質疑的或者權利被侵害的時候,對於維權往往非常不利。自己辛辛苦苦做出來的原創音樂作品遭到別人的剽竊甚至被人搶注版權,而此時你又拿不出有效的證據,你再氣憤也只能仰天長嘆了。那麼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呢?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據網友們反饋很多歌都存在疑似抄襲,或者我們平時聽歌時也會感覺很多歌曲非常相似,那到底相似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抄襲呢?法律上是怎麼判定抄襲的呢?先看看作為一個音樂大國的美國是如何判定的。每年大量的高質量音樂作品使美國成為世界音樂文化的中心,美國版權法和判例法構成的保護體系在保障音樂人合法權益、激勵創作、促進音樂市場發展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音樂侵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音樂抄襲,即未經許可擅自復制和使用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因此,對於音樂抄襲的侵權認定是權利人能否獲得法律保護的重要前提。美國法律認為,只有當一位音樂家將數量上或質量上相當數量的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從另一方復制出來時,音樂相似性就達到侵犯版權的程度。對於如何證明存在抄襲,無疑難度很大,美國相關法律規定了接觸原則和實質相似性原則。(一)接觸原則接觸是指被指控方有聽到、見過或抄襲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性,表現為該著作權人的作品很容易獲取。通常情況下,證明接觸成立有三種方法:1.直接接觸。即被告曾直接接觸過該音樂作品,例如參與過音樂製作,接觸過相關創作文件等。2.間接接觸。例如,第三方在佔有原告的音樂作品時與被告一方存在某種聯系。另外,如果該音樂作品在該國音樂排行榜上(例如美國的公告牌排行榜)停留時間很長,也可以間接證明被指控方聽到、見過或抄襲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性較大,接觸成立。在美國某些判例中,即使被告出版商只是收到過原告作品的復印件,也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接觸成立。3.顯著相似。即如果兩個作品相互達到能排除合理懷疑的顯著相似的程度,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被指控方有聽到、見過或抄襲著作權人作品的可能性,也可認定接觸成立。不過,判定顯著相似的標准極其嚴格,法官極少會採用這種做法。(二)實質性相似原則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實質性相似的認定沒有統一的標准,而是根據個案的情況對音樂作品的編曲、旋律和節奏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首先,音樂抄襲案件是否具有可訴性應有一定的標准,一般是指有抄襲爭議部分在原告作品中所佔的比例,該部分在原告作品中的作用和價值也會納入考慮范圍,如果不能滿足量的要求就不能提起訴訟,但是基於個案的情況互不相同,對量的規定並不統一,而是由法官或陪審團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其次,當案件進入審判程序進行綜合判斷時,會採用音樂專家和普通理性人分別對音樂是否相似進行判斷的方式。1.雙方音樂專家分別從專業人士的角度對音樂的組成要素進行分析,例如,相似的部分是不是在現有的藝術中出現過,以及該部分是否為該音樂類型的常見題材或要素等,對爭議部分形成相對客觀的意見,再由法官判斷兩首歌曲是否足夠的相似。2.不具有專業音樂知識的普通理性人的普通聽眾,一般是指陪審團,在沒有被告知兩首歌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僅憑對兩首歌的主觀直接感受做出判斷。我國司法案例中,音樂作品是否構成抄襲,法院通常也會借鑒美國法律中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原則。在音樂圈中,認定抄襲也有將8個小節雷同作為判斷音樂作品是否抄襲的標准。這種說法相信很多人都有所聽聞,但實際上我國《著作權法》中根本沒有類似8小節雷同即算抄襲的相關法律,法律中對音樂侵權沒有量化的標准,因此類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法官不會自行判斷,而會委託專業機構(如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鑒定專業委員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進行鑒定。關於音樂著作權抄襲要如何判定?有哪些判定方法?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㈣ 歌手翻唱別人的歌算不算侵權
視情況而定,如果歌曲的擁有著知曉情況下翻唱,不算侵權。
「翻唱」是指內將已經發表並由容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唱,包括重新填詞,編曲。現在已有不少明星,都在翻唱他人的歌,不斷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給大家帶來不一樣的風格。
翻唱的成本比較高,可能面臨侵權的糾紛。尤其對於一些新成立的資金有限的唱片公司來說,直接花幾百萬元買下版權,能省不少錢。
明星、藝人、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是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很多歌手認為,只有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才可以對其進行翻唱。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法定許可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的授權下,歌手無須獲得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即可以合法對其進行翻唱。
㈤ 怎樣下載受版權保護的MP3音樂
您可以在有版權的音樂網站進行付費下載,或者注冊成為他們的會員進行免費下載。
多多支持正版音樂,才能給音樂創作者,演唱者帶來更多動力去創作出更好的音樂作品。
㈥ 版權音樂怎樣能聽和下載
1、進行付費下載。找到可以付費下載的網站,付費進行下載。
2、下載一些已經付掉版權費得公司的軟體進行下載。
音樂版權保護最重要的是對中國的音樂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有所了解。《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是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多多支持正版音樂,才能給音樂創作者,演唱者帶來更多動力去創作出更好的音樂作品。
㈦ 大量抄襲別人的小說,但著名原作者,算侵權嗎
不知道抄襲到什麼程度,不是完全相同,在註明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很可能不算的。
具體的呢看看吧。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第三、研究專著
中國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專著《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在中國學術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對抄襲如何辨別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 作者調研了建國以來的所有音樂抄襲判例和法院判決標准,撰寫了近3萬字的歌曲抄襲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襲糾紛的實證分析 ;(二)法院對歌曲抄襲的判斷標准 ;(三)被訴抄襲者的有效抗辯 ;(四)被訴抄襲者的無效抗辯 ;(五)抄襲行為導致的不利後果 ;(六)被訴抄襲者的危機公關 。
㈧ 關於音樂創作的抄襲和引用的區別
抄襲就是把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還註明是你原創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引用是有意引用別人的現成的一些東西, 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說明自己對新問題、新道理的見解,這種修辭法叫引用。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3)看作品的性質;(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5)看被告的意圖。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抄襲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第三、研究專著
中國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專著《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在中國學術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對抄襲如何辨別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 作者調研了建國以來的所有音樂抄襲判例和法院判決標准,撰寫了近3萬字的歌曲抄襲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襲糾紛的實證分析 ;(二)法院對歌曲抄襲的判斷標准 ;(三)被訴抄襲者的有效抗辯 ;(四)被訴抄襲者的無效抗辯 ;(五)抄襲行為導致的不利後果 ;(六)被訴抄襲者的危機公關 。
㈨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對著作權進行的管理是......
協會還沒權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