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傳統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綿延幾千年包含諸多審美品格,它是一定音樂思想特殊本質的集中體現,是音樂思想意識的結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思維習慣,對其審美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當今的中國音樂中,不僅有著豐富的歷史資源,同時也有著豐富的民間傳統資源。這些資源是活著的傳統,它們吸引著中外學者們的興趣。根據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中國的民族
民間音樂可劃分成五個類別。
1、器樂音樂
中國的器樂音樂可以劃分成兩個類別:獨奏和合奏。獨奏音樂中再次劃分成弓弦、彈撥、吹管、打擊等類別。 同樣,合奏類音樂也可進一步劃分成弦索樂、絲竹樂、吹管樂、鼓吹樂和吹打樂。這五種合奏樂構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的精髓。
2、戲曲音樂
中國有三百多種地方戲曲劇種。這些劇種根據音樂的不同可劃分成四個類別:(1)皮黃腔;(2)梆子腔:(3)崑腔;(4)高腔。京劇屬於皮黃腔。
3、民歌
民歌是各類民間音樂的基礎。在中國,由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存有豐富多彩的民歌。一般來說,中國民歌可以劃分成三大類別:(1)山歌;(2)小調;(3)勞動歌曲。
4、民間舞蹈音樂
中國的民間舞蹈也是種類繁多,風格各異。其中最流行的有(1)秧歌;(2)腰鼓;(3)跑旱船;(4)花燈;(5)採茶;等等。
新音樂
新音樂指的是那些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所寫的音樂,如學堂樂歌,可見新音樂的創作時間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
中國音樂
中國音樂則不僅指古代傳承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按西方理論創作和改編的音樂。
傳統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一個類別。且我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
編輯本段三大來源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Ⅱ 什麼是傳統音樂
國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極為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然而長期以來,其界定及其在民族音樂中的地位都不十分清楚。「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中國傳統音樂的概念不清,不但影響了研究工作,也不利於對傳統音樂的學習和繼承。為此,有必要對這一概念進行探討。
「傳統」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是指目前存在於制度、思想、文化、道德等各個領域中的、從歷史上傳承下來的社會習慣力量[①]。傳統在歷史中逐漸形成,世代相傳,同時也是一種現存的社會力量,它對人們的社會行為有無形的控製作用。傳統一旦形成,就會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並在穩定發展的基礎上,形成一定的模式。從另一方面看,傳統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變異性也是它的一個重要特徵。傳統的相對穩定性使傳統得以延續,它在傳統的形成和發展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一定的地域的、民族的、社會的傳統,總是受人們的心理因素支配的。這種獨特的心理,決定人們對祖先遺留下來的傳統不會輕易放棄,而要千方百計地將它一代一代傳下去。同時,傳統的變異性是傳統發展的驅動力,沒有變異,傳統就不能適應新的形勢和條件。在很多情況下,傳統如果不變異也就不能發展。黑格爾說過:「傳統並不是一尊不動的石像,而是生命洋溢的,有如一條江河的洪流,離開它的源頭愈遠,它就膨脹得越大」。有些人常說的「傳統是一條河流」實際上語出於此,是這番話的一個簡略形式。
根據「傳統」一詞的內涵和它既有穩定性又有變異性的特徵,不難看出中國傳統音樂應當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其中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世代相傳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當代中國人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創作的、具有民族固有形態的音樂作品。
中國傳統音樂是近現代才出現的一個概念。1840年以前,所謂中國音樂就是指中國傳統音樂。鴉片戰爭以降,西學東漸,在西方音樂文化的影響下,不少中國人在學習西方音樂的技術和基礎理論以後,借鑒或按照那種技術和理論創作出來的音樂和中國古代音樂在各方面都有所不同,這樣,「中國音樂」一詞的含義也就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在現代漢語中,「中國音樂」便不僅是指古代傳承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按西方音樂理論創作和改編的音樂。為了把作為「國粹」的音樂和接受西方影響後創作出來的新作品加以區別,從本世紀二、三十年代起,人們便用「國樂」來認指從古代傳承下來的、在近代又有所發展的屬於「國粹」的音樂,而用「新音樂」來認指那些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所寫的音樂。陳洪先生在《國樂的定義》一文中指出「在閉關自守的時代,樂便是樂,無所謂中西;海禁開,『西樂』來,才有人給它起個稱號,叫做『中樂』,籍以區別於『西樂』;和用『中文』、『中畫』、『中醫』等名詞用以區別於『西方』、『西畫』、『西醫』等一樣……於是、『國文』、『國畫』、『國醫』、『國術』等名稱乃相繼出現,『中樂』也便改成了『國樂』」[②]。可見,中國傳統音樂是和中國新音樂相對的一個概念,它和新音樂相輔相成,也是相反相成的。
傳統音樂和新音樂的區別是其形式及風格特徵,而不在於創作時間的先後。在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創作的學堂樂歌,因其音樂形態特徵更多是從西方音樂中借鑒而來的,故不是中國傳統音樂;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固然是民族音樂作品,因其表演形式不是中華民族所固有的,也不是中國傳統音樂。反之,由於採用了中華民族固有的形式,比學堂樂歌產生的晚得多的北京琴書、隴劇、吉劇等劇種和曲種是中國傳統音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流波曲》也屬於傳統音樂的范疇,因為它們的形式是本民族固有的,其形態也具有本民族固有特徵。
概念有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定義是明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而劃分是明確外延的邏輯方法。在我們弄清了中國傳統音樂的定義之後,應當研究其劃分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中國傳統音樂的概念得到明確。
劃分是把一個概念的外延分為幾個小類的邏輯方法。在劃分中,被劃分的事物稱為母項,劃分出來的小類則稱為子項。對一個概念進行劃分,必須遵守下面三個規則:(1)劃分出來的各個子項應當互不相容。所謂子項互不相容,就是說,各個子項之間都有全異關系。如果有兩個子項之間不是全異關系,那麼,就有一些事物,既屬於這個子項又屬於另一個子項。這就會引起混亂。違反了這一條規則,就會犯子項相容的錯誤。(2)各子項之和必須窮盡母項。所謂各子項之和窮盡母項,就是各子項之和等於母項,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屬於母項的事物都屬於一個子項。如果子項之和不窮盡母項,那麼,必有一些屬於母項的事物被遺漏了。違反了這條規則,就要犯子項不窮盡的錯誤。(3)每次劃分必須按同一劃分標准進行。如果不按同一標准劃分,各個子項之間的關系便不能明確,就不可能有正確的劃分。
目前,一般把中國傳統音樂分為五大類,即民歌、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音樂和民族。這種分類法最早見於由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民族音樂概論》一書。這本書於64年作為中央音樂學院教材出版後,便成為全國各音樂院校的民族音樂教材或教材的藍本而沿用至今,影響十分深遠。在這本書引言中說「民族音樂在它的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傳統音樂的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這五大類,是幾類體裁的總概念。每一類的音樂,其體裁和形式都是多種多樣的。」[③]。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五大類分類法。
這種分類法是以呂驥先生在46年提出的對中國民間音樂的分類為基礎,並對其進行修改的產物。呂先生在《中國民間音樂研究提綱》一文中把中國民間音樂分為民間勞動音樂、民間歌曲音樂、民間說唱音樂、民間戲劇音樂、民間風俗音樂、民間舞蹈音樂、民間宗教音樂和民間樂器音樂等八類[④]。不難看出,這一分類犯有子項相容的錯誤。如勞動號子便既屬於民間勞動音樂又屬於民間歌曲音樂,民間風俗音樂與民間歌曲音樂,民間舞蹈音樂及民間樂器音樂之間亦有子項相容的情況。為了避免子項相容,不能不對這種分類法進行修改。因為民間勞動音樂主要是勞動歌曲,所以被並入民間歌曲音樂類,民間風俗音樂可分為聲樂和器樂兩部分,故將聲樂部分歸入民間歌曲音樂類,將器樂部分歸入民間樂器音樂類,同時刪去了宗教音樂類,這樣便成了五大類[⑤]。這種分類法本來是對中國民間音樂體裁的分類,為了使它能夠適應中國傳統音樂的情況,便將「民間」二字刪去。這樣,民間音樂中的五大類體裁「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就變成了中國傳統音樂的五類體裁,各個音樂院校的民族音樂課便是按這種分類法開設的。由於現代漢語中的「音樂」和古代漢語中的「樂」有所不同,而與西方語言中的「music」一詞的含義基本相似,又因為我國絕大多數音樂院校都不包括舞蹈專業,在音樂院校開設歌舞音樂課有一定的困難,故大多數院校在教學中都把歌舞音樂這一大類歸並到民歌類中去。這樣一來,五大類就變成了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說唱(或稱「曲藝」)音樂、戲曲音樂。長期以來,各主要音樂院校和師范院校的民族音樂課就是按照這種分類法來分別開課的。
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中的一個類別。然而,長期以來在高等院校的教學中,一直運用這三個概念最小的一個概念,即民間音樂的概念來取代傳統音樂的概念,有的學者甚至用民間音樂的概念來取代民族音樂的概念。如上面提到的《民族音樂概論》一書,故名思義是研究民族音樂的,然而它根本沒有討論新音樂,似乎新音樂就不是民族音樂似的。這就給學生一個錯覺,民族音樂不包括新音樂在內。這本書從內容上看,除在第一章古代歌曲一節討論了幾首漢族古代文人創作的歌曲,在民族器樂部分涉及了古琴音樂之外,其它所有的章節所討論的都是屬於民間音樂范圍的作品。這就給讀者了另一個錯覺:傳統音樂即是民間音樂及文人創作的藝術歌曲和琴曲,此外,傳統音樂也就沒有其他類別了。
我國的傳統音樂是十分豐富多採的,除了民間音樂之外,它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三個部分,正如董維松先生在《關於中國傳統音樂及其分類問題》一文中指出的,這四部分的總和才是中國傳統音樂的全部[⑥]。歌曲、戲曲、說唱等民間音樂中的體裁不能囊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中的全部體裁。如佛教音樂中的「梵唄」、道教音樂中的「韻腔」、文人音樂中的「讀書調」和「詩詞吟誦調」的曲調構成原則與民歌及古代藝術歌曲有很大的不同,而不能用「歌曲」這一概念來概括。將宮廷音樂中的導迎樂和巡幸樂歸入器樂音樂或歌舞音樂亦是不合適的。不難看出,五大類分類法是一種不能窮盡傳統音樂母項的分類法,這一點已有許多人指出過。最近,黃翔鵬先生在談到中國傳統音樂時也說它不但包括了「五大類」,「而且還包括了放不進這五大類中的品種,如『古老樂種』(也可以稱『特殊樂種』)的福建南音、西安鼓樂、山西八大套等,以古琴曲為代表的,以各地民俗活動為主的地方民俗音樂,也還包括了用『俗字譜』、工尺譜等我國傳統記譜法記錄下來的唐、宋樂曲」[⑦]。既然「五大類」分類法是一個不能窮盡母項的分類法,對傳統音樂來說就是一個錯誤分類法,錯誤的東西是應當堅決改正的。在傳統音樂的研究領域中,我們應當拋棄這種分類法,它也實在不應當再使用下去了。
Ⅲ 中國傳統音樂有什麼歷史意義
綿延7000多年的中國傳統音樂,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豐專富多彩的門類和體裁屬,既有自身獨立的衍進過程,又有同其他藝術形式如舞蹈、曲藝、雜技、戲劇相結合而不可分割的發展歷史。它自成系統的音樂美學思想和諸多音樂理論著述,在中國文藝理論領域,以及物理聲學領域,均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和學術研究價值。
Ⅳ 中國傳統音樂指的是什麼啊…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典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置,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對全代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久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並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中國音樂與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支施行,並進行音樂交流。此後,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後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是頗具代表意義。
中國民樂發展的三個時期
1. 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3世紀)
這時期包括從夏、商、西周到春秋、戰國、奏漢。在音樂體裁方面,經歷了由原始樂舞到宮廷樂舞的進化。在旋律音調、音階形式方面,經歷了由原始間樂重視小三度音程的音調,到春秋戰國強調宮、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頁)、曾」體系,以「三分損益法」相生五音、七聲、十二律,初步確立了中國傳統音樂旋法的五聲性特點。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先秦諸子百家的論爭,奠定了此後各咱學說的理論端點。這一時期中,最具代表性意義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鍾鼓樂隊。
2. 中國傳統音樂的新聲期(約公元4世紀至10世紀)
這一時期包括了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動盪和北方人民南遷、少數民族的內移,構成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沖擊:一是玄學對儒學的沖擊,引起音樂思想的變化;二是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引進樂器、樂律、樂曲和音樂理論方面的新因素。其沖擊的結果,是使中國的傳統音樂為這一變,開創了音樂國際化的一代新樂風。一方面是世界音樂的中國化,包括外來樂曲的中國化,外來樂器的運用,外來樂調的傳入,外來樂隊的民族化,以及外來樂人為發展中國音樂所作出的貢獻。另一方面是中國音樂的世界化,即:中國音樂以其輝煌的成就給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惡劣各國,如朝鮮、日本等國)以重要的影響。
3. 中國傳統音樂整理期(約公元10世紀至19世紀)
包括遼、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牲是:從紛亂和分裂到相對的統一,又從南北對立到多民族國家統一政權的建立,及其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相對穩定。音樂文化方面則具有世俗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謂世俗性,就是與普通的平民階層保持著密切的關聯。此時期的傳統音樂,無論在演出人員和觀眾、聽眾對象方面,都已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在音樂理論方面,表現出對前一時期的繼承和清理的傾向。音樂形態特點已逐漸趙於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樂藝術形式是戲曲藝術及其音樂。這一藝術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後世,並廣泛吸收當代音樂新成果,成為集古今音樂大成的音樂寶庫。 中國傳統舞蹈產生於特殊的時代和環境,因此儀式性特徵十分明顯,舞蹈藝術後來作為審美性極強的欣賞性藝術,具有娛樂、審美等多種藝術特性,但是這些特性都是從舞蹈最早存在的儀式性中漸漸衍生出來的。
一、中國傳統舞蹈多產生於先民巫術、宗教儀式的需要
從舞蹈的產生來看,是適應巫術和原始宗教儀式的需要產生的。這可以從舞蹈之「舞」的原始意義中得到理解。早期甲骨文中,「舞」與「巫」的形狀十分相似。在早期社會「舞」、「巫」所指是同一事項,即女巫師的巫術儀式以及巫師祈禱神靈時的姿態。後來,用「舞」指稱巫師的姿態,「巫」『指稱巫師這一類人員,其意義才漸漸分離。可見,這種姿態就是「舞蹈」的原始形態。盡管「舞」姿態從「巫」中分離,但早期舞蹈事實上還是直接服務於巫術活動的,這可以從「舞」與「雩」二字的關系中看出一些痕跡。甲骨文中有「辛巳卜賓乎舞有雨」的記載。這其實是一次祭祀求雨活動的記錄,其中有舞蹈的儀式行為。《說文解字》釋「雩」曰:「雩,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從雨,於聲。雩,羽舞也。」所以,舞的第一個義項就是通「雩」,指求雨巫術儀式中的「羽舞」。《周禮·春官·樂師》曰:「凡舞有撥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即所謂周代的六小舞。這些舞蹈都是周代祭祀活動中的儀式性舞蹈。《周官·舞師》載:「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拔舞,帥而舞社櫻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嗒之事。」羽舞、皇舞皆為祭祀求雨的儀式舞蹈。後來的《庸舞》、《奏舞》、《龍舞》等皆是旱祭求雨的巫術儀式舞蹈,其中《龍舞》至今不衰。
考古發現的中國早期樂舞圖中,許多具有濃郁的宗教色彩和巫術性質,是先民巫術性儀式活動的記錄。如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土的彩陶盆舞蹈紋,內蒙古狼山原始岩畫,甘肅嘉峪關黑山原始岩畫,廣西花山崖原始壁畫中的舞蹈場景,經專家研究皆具有很強的巫術性質和儀式特徵。
為什麼中國早期舞蹈會有如此明顯的儀式特徵?其實這跟舞蹈在當時的社會功能有關系。早期舞蹈產生於早期先民巫術圖騰活動,是巫術儀式活動的一部分,是巫術圖騰文化的產物,它必然具有巫術的文化屬性。從早期舞蹈言,其直接作用就是實現其溝通人神、祈福免災、五穀豐登等巫術性目的的。
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功用性、儀式性是早期舞蹈的第一屬性,舞蹈的娛樂性是從巫術活動的娛神目的衍生的,從娛神到娛人再到自娛,是舞蹈發展的幾個重要階段。盡管後來的舞蹈也許並不用於祭祀,但是中國舞蹈自產生時就存在的儀式性傳統卻被積淀下來了,已經滲透到舞蹈的動作、結構和獨特的抒情方式等內容之中。
二、中國傳統舞蹈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面
從表演場合看,中國傳統舞蹈多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合。大到國家的祭祀、朝會、出戰、慶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喪嫁娶、往來聘問、播種收割等等均有若乾的儀式內容。歸納起來大概可以分為社會性儀式、宗教性儀式、生產性儀式、人生成長性儀式等類。中國古代根據舞蹈的使用場合和社會功能將宮廷舞蹈分為雅舞、雜舞兩類。雅舞在後來的歷代王朝宮廷中皆是最重要的舞蹈,雖然各代帝王皆製作自己的舞蹈,名稱也各不相同,以示不相襲用,但是僅改歌詞而舞曲依舊不變,其祭祀的儀式性功能也沒有改變。正所謂「自周以來唯改其辭,未有變其舞者也」。這部分舞蹈用於國家的祭祀場合,顯然具有強烈的儀式性特徵。
雜舞的儀式性特徵從《樂府詩集》中可以看到,書中很詳細地記載了自西周以來到隋唐時期民間方俗舞曲流入宮廷,以及在宮廷宴會等重要集會場合表演的歷史事實。由此可見,在中國古代傳統舞蹈中,盡管有些舞蹈從其產生說,並未直接服務於巫術和國家祭祀活動,但是往往被統治者用來在其他儀式活動中表演,作為儀式活動的重要部分,因此也使之具有了很強的儀式特徵。
沒有進入宮廷的傳統舞蹈則在民間流傳。從其表演看,也大多在重大的節日活動中進行。如春節、三月三、火把節、潑水節、播種節等等,構成了這些舞蹈強烈的儀式性特徵。如土家族每年農歷正月要祭祀始祖「八部大王」跳擺手舞、毛古斯舞,藏族每年藏歷2月29日的「跳神節」要跳《羌姆》,青海黃南同仁地區藏族每年的「六月會」祭祀山神、二郎神,跳((龍鼓舞》等等。這些舞蹈均具有極強的儀式性特徵。這種儀式性特徵一方面是這些舞蹈本身就具有的,其產生之時就是為儀式而服務的;另一方面,在這些儀式性場合表演的舞蹈,也許本身的儀式性內容並不強,有些就是娛樂性舞蹈,但是,一旦進入某種儀式性場合表演,它便具有了很強的儀式性。因此,可以說,中國傳統舞蹈表演的儀式場合也是其形成儀式性特徵的重要方面。
三、現存各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內容
現在尚流傳在很多地方的攤戲攤舞,就具有很強的儀式性。灘是一種與人類巫文化緊密聯系的文化事物。現存於貴州、湖南等地的攤戲如撮泰吉、地戲、攤堂戲都有極強的巫術儀式性質。攤戲之所以為攤戲,在表現形式上都有「逐攤」的含義和意味,包含驅逐鬼神和瘟疫的內容。根據周顯貴老師的調查,在今天安徽貴池地區,每年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一還有攤戲表演。整個儀式分三部分:啟聖儀式、攤戲表演、送神儀式。在啟聖儀式中有迎神的內容,迎神鹵簿(儀仗隊)到河邊水口敬請二郎神牌位,供於宗祠內,燒香、鳴炮、行祭禮,一長者吟誦祭詞。然後,族長為二郎神做儀式性表演,舞滾燈,鑼鼓齊鳴。緊接著幾名男子與族長共同跳起攤舞《舞滾燈》。攤舞在啟聖儀式中的表演,是請神儀式的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儀式特徵。
又如土家族祭祖跳的《毛古斯》舞。每年農歷正月初三至十七日的「調年」活動盡踞手舞時加毋毗舞。屆時設祭場,由代表土家先祖的「拔步卡」(意為老公公)帶領子孫毛古斯赤足而舞。舞者頭罩尖頂遮面齊頸茅草束,上扎五根沖天辮,全身用稻草、茅草或樹葉遮蓋,以象徵先人。舞蹈內容有做陽春(刀耕火種)、搶新娘、圍獵、捕魚、甩火把等,生動地再現了原始土家部落的生產、生活場景。生殖崇拜是貫穿舞蹈始終的主題,每個毛古斯扮演者的腰間都扎有一根象徵男性生殖器的火把,稱「粗魯棍」,火把頂端用紅色土塗抹,或包紅布。表演圍獵、甩火把等內容時,舞者要誇張地作出「示雄」、「撬天」、「搭肩」、「轉臀」、「挺腹送胯」等顯示陽具的動作。舞蹈到高潮時,毛古斯的火把可隨意觸及觀眾,尤其是女性觀眾,被觸及者則視之為祖神對生育能力的恩賜。這典型地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狩獵生活和男根崇拜意識,具有很強的儀式性。
以上所舉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點僅是幾個案例,其實尚有很多民間舞蹈保留著大量的儀式性內容,說明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徵是十分明顯而突出的。
四、結論
巫術內容和圖騰信仰的印記不可避免地烙在了民族舞蹈之中。早期舞蹈的基本內核諸如舞蹈動作、舞蹈結構、舞蹈表情方式等的儀式性因素通過各種途徑被積淀下來,成為後來舞蹈製作的基本基因和材料被消化和滲透。如舞蹈藝術中帶有普遍意義的動作的虛擬性、情節結構的程式化、抒情方式的象徵性等特徵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國早期舞蹈儀式性內容的影響,可以視為早期舞蹈儀式因素在舞蹈方面的積淀。從這一意義說,儀式性不僅僅是中國早期舞蹈的根本屬性,也是整個舞蹈藝術的根.
Ⅳ 什麼是中國民族音樂
中國民族音樂就是祖祖輩輩生活、繁衍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從古到今在悠久歷史文化傳統上創造的具有民族特色,能體現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音樂。
Ⅵ 中國傳統音樂的分類
中國傳統音樂簡介:我們在許多民樂CD中都可看到「國樂」二字,這「國樂」指的是從古代流傳下來,在近代又有所發展的屬於「國粹」的音樂,可見「國樂」的創作時間指的是古代; 」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間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鑒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並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一個類別。且我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
杜亞雄先生則將中國傳統音樂分類如下: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其中民間音樂包括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戲曲音樂和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括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宗教音樂包括佛教音樂、道教音樂、基督教音樂、伊期蘭教音樂、薩滿教及其它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括祭祀樂、朝會樂、導迎及巡幸樂、宴樂。
「戲曲」
戲曲「四大聲腔」
四聲腔,展輝煌,對戲曲,有影響;
崑山腔,經改良,藝術上,有開創。
弋陽腔,節奏強,加滾白,調高亢;
梆子腔,聲響亮,花苦音,巧用上。
皮黃腔,二合一,稱二黃,和西皮;
西皮腔,二黃抑,後發展,成京劇。
聲腔中以崑山腔、弋陽腔、梆子腔、皮黃腔為典型。
Ⅶ 中國民族傳統音樂包括哪些,特點是什麼,是如何定義的
傳統音樂,綿延幾千年包含諸多審美品格,它是一定音樂思想特殊本質的集中體現,是音樂思想意識的結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思維習慣,對其審美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在當今的中國音樂中,不僅有著豐富的歷史資源,同時也有著豐富的民間傳統資源。這些資源是活著的傳統,它們吸引著中外學者們的興趣。根據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中國的民族民間音樂可劃分成五個類別。
器樂音樂
中國的器樂音樂可以劃分成兩個類別:獨奏和合奏。獨奏音樂中再次劃分成弓弦、彈撥、吹管、打擊等類別。
同樣,合奏類音樂也可進一步劃分成弦索樂、絲竹樂、吹管樂、鼓吹樂和吹打樂。這五種合奏樂構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的精髓。
戲曲音樂
中國有三百多種地方戲曲劇種。這些劇種根據音樂的不同可劃分成四個類別:(1)皮黃腔;(2)梆子腔:(3)崑腔;(4)高腔。京劇屬於皮黃腔。
民歌
民歌是各類民間音樂的基礎。在中國,由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存有豐富多彩的民歌。一般來說,中國民歌可以劃分成三大類別:(1)山歌;(2)小調;(3)勞動歌曲。
舞蹈音樂
中國的民間舞蹈也是種類繁多,風格各異。其中最流行的有(1)秧歌;(2)腰鼓;(3)跑旱船;(4)花燈;(5)採茶;等等。
Ⅷ 中國古代傳統音樂的特點是什麼
1、音樂是一種多段體結構。
2、體現著一種從「散起」到「入拍」又經輕歌曼舞專而變作「繁音急節屬」的快速舞蹈(相當於「破」)的部分。收尾時節奏還有「散」(即「曲終長引聲」)的漸變速度布局。
整個樂曲在開始的時候,每個演奏者就開始調琴,他們預先不調琴,用這種方法將聽眾的感覺調進來,調進樂曲的感覺中來。
3、用核心音調(而不是主題或曲牌),即興展衍變形來發展樂思。
4、新的聲部控制關系。它是西方現代技術,也與中國傳統音樂的寫法相同。
5、新的演奏法和新音色。如:樂器蕭的「冒吹」和重直覺、重音響的現代多聲語言等。羅永輝的《千章掃》,符合現代西方音樂中「有控制的偶然」的作曲理念。
(8)中國傳統音樂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傳統音樂分派別和時期。
1、中國傳統音樂在旋律、音階、音色、節奏等方面與西方音樂存在區別。
2、中國傳統音樂的陳述方式具有自己的特徵,其中還有一些特定的終止方式;中國民族音樂中體現著中國傳統文化的韻味。
Ⅸ 什麼是傳統音樂五大類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音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鑒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並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主要分為四類:
1.民間音樂: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說唱音樂、戲曲音樂(這些主要是人民大眾集體創作,反應的大眾生活勞動)
2.宮廷音樂:祭祀、宗廟音樂、朝會音樂、導迎音樂、宴樂。
3.文人音樂:古琴音樂(琴曲、琴歌)、詩詞吟誦調、藝術歌曲、文人創作樂曲。
4.宗教音樂:
一》佛教音樂,1》唱誦音樂(樊吶、偈贊儀規唱曲)2》器樂音樂。
二》道教音樂, 1》 韻腔(諷經腔、咒言腔、誦諾腔)2》器樂曲牌(正曲、耍曲、儀規曲)
三》基督教音樂。
四》薩滿教音樂。
六》民間宗教性祭祀音樂。
只有民族的才是國家的,中有本土的藝術是最值得傳承的,所以多花些時間關愛我們的文化,關愛我門的國家吧!
Ⅹ 1、什麼是中國傳統音樂中國傳統音樂由哪些部分組成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由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組成。
其中民間音樂包括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戲曲音樂和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括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
宗教音樂包括佛教音樂、道教音樂、基督教音樂、伊斯蘭教音樂、薩滿教及其它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括祭祀樂、朝會樂、導迎及巡幸樂、宴樂。
(10)中國傳統音樂是什麼擴展閱讀: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並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一個類別。且我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