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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古代音樂史的不確定問題

發布時間:2021-02-21 05:40:54

『壹』 中國古代音樂最初是怎麼形成的

中國古代「詩歌」是不分的,即文學和音樂是緊密相聯系的。現存最早的漢語詩歌總集回《詩經答》中的詩篇當時都是配有曲調,為人民大眾口頭傳唱的。這個傳統一直延續下去,比如漢代的官方詩歌集成,就叫《漢樂府》,唐詩、宋詞當時也都能歌唱。甚至到了今天,也有流行音樂家為古詩譜曲演唱,如蘇軾描寫中秋佳節的《水調歌頭》還有李白的《靜夜思》。
中國古代對音樂家比較輕視,不像對待畫家,因為中國畫和書法聯系緊密,畫家屬於文人士大夫階層,在宋朝時甚至可以「以畫考官」(其實也是因為宋徽宗個人對繪畫的極度愛好)。樂手地位較低,只是供貴族娛樂的「伶人」。唐朝時著名歌手李龜年也沒有什麼政治地位,現在的人知道他也是因為他常出現在唐詩中,受人贊揚。
中國古代的「士大夫」階層認為,一個有修養的人應該精通「琴棋書畫」,所謂的「琴」就是流傳至今的古琴。不過古琴只限於士大夫獨自欣賞,不能對公眾演出。古琴音量較小,也是唯一地位較高的樂器。
中國古代的音樂理論發展較慢,在「正史」中地位不高,沒有能留下更多的書面資料。但音樂和文學一樣,是古代知識分子階層的必修課,在古代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無疑有著重要地位;民間則更是充滿了多彩的旋律。

『貳』 關於中國音樂史的幾個問題!

· 關於中國古代音樂 · 關於宋代的戲曲
· 關於西周、東周時代的音樂 · 關於五四時期的音樂
· 三國、兩晉、南北朝音樂 · 話說中國現代音樂
· 關於宋、金、元時代的音樂 · 中國音樂的文化特徵
· 關於清末的音樂 · 中國戰國時期的民間音樂
· 話說中國近代音樂 · 唐朝以後的中國琵琶
· 明清時期的音樂特色與流派 · 秦漢時期的中國琵琶
· 解放後的中國音樂發展
· 春秋時期的中國宮廷音樂
· 關於明清時代的音樂
· 關於秦漢時代的音樂
· 關於隋唐時代的音樂

你要問其中的哪個問題??

『叄』 急急急!!明考試 有到古代音樂史的題 繼續答案!

周秦音樂文化高度發展的主要標志,還在於從理論上奠定了我國古代樂律學的基礎。約成書於春秋時期的《管子·地員篇》中,正式記載了計算五聲音階中各音的弦長比例的數學方法,史稱「三分損益法」,並完整記述了我國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的名稱。在《左傳·昭公二十年》及《國語·周語》中,還記載有與五聲音階同時並存的七聲音階,它的半音位置在四五度和七八度之間,各音分別為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是運用三分損益法在求得五聲音階後進一步推算的結果。但從《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的記載來看,變徵、變宮更多地是為豐富和裝飾五聲音階所用,五聲音階在音樂實踐中佔有主導地位。為合樂和旋宮的需要,當時還確立了十二律制。《國語·周語》中將十二律名稱為「黃鍾、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其中單數各律稱律,雙數各律稱呂,故十二律也常稱「十二律呂」。十二律亦用三分損益法求得,有了五音、七聲、十二律,並有了音階中以宮為主的觀念,「旋相為宮」的理論也由此進一步確立。

在作為音樂科學認識的律調理論成熟的同時,體現著人們對音樂美認識的美學思想也在這一時期較有系統地相繼問世。至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奴隸制的崩潰,「士」的階層的崛起,在意識形態領域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音樂美學思想上,孔子、墨子、荀子、老子、莊子等人都發表了有關論說,其中特別是儒道兩家音樂思想不僅在當時,並對整個封建社會,乃至我國民族音樂文化的心理結構,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政治上崇尚「先王之道」的儒家學派創始人孔子,重視禮、樂的政治作用,強調音樂在道德上感化人的能力,「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孝經》);在音樂的評價上提出「善」和「美」的標准,但強調善的重要性;在音樂的情感表現上主張「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中庸之道;並且崇雅貶俗,對民間俗樂全盤否定。儒家音樂思想在之後相傳為公孫尼子所編著的《樂記》中得到了更為系統的闡述。它在強調音樂的本源時候:「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之使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認為表達人們思想感情的音樂,是客觀外界事物的反映。由此,它進一步把音樂和政治聯系起來:「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正因為儒家的音樂觀突出了音樂與政治的關系,以及音樂對政治的實用功能,所以在之後長期成為封建統治者制定音樂政策的根據。

老子和莊子是道家的代表。他們的思想含有樸素的辯證法因素,但近於虛無主義。在音樂上,老子的「大音希聲」,莊子的「至樂無樂」,似乎消極地主張否定音樂,然而他們哲學思想中強調「意」而忘掉「形」,以及追求「無為」、「自然」、「率法天真」的觀念,對後人在功利實用目的之外理解音樂自身某種特殊規律、以及音樂意境、情感率直的表現,給予了莫大的啟迪。

『肆』 音樂考古對中國古代音樂史學研究的重要性

1.史(料)學價值 音樂考古學以人類古代音樂文化活動的物質遺存為基本研究對象,其調查、發掘以及專題研究的資料與成果,作為人類古代音樂文化活動的實物史料和當今學術界據之而獲得的認識,在探討人類古代音樂文化面貌及其演變過程與規律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在歷史悠久、史料豐厚的中國,相對於以文獻史料為基本研究對象的傳統歷史學研究而言,音樂考古學的資料及其史學價值,至少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 1)證「史」之有:證明歷史文獻記載的正確——確有其人、確有其事。據《周禮春官大司樂》記載,兩周時期貴族奴隸主有身份之別、等級之異,他們所使用的鍾、磬樂器數量和設置方位也相應地存在「宮縣(懸)」、「軒縣」、「判縣」和「特縣」的差異。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隨州擂鼓墩1號墓中室發現了一個相對完整的金石樂器組合,它們呈三面陳放,構成了一個「軒縣」設置形式。而同墓出土文獻資料表明,墓主人乙系諸侯國曾國的國君[19]。諸侯級別、「軒縣」式陳列,不僅說明文獻記載是史出有據,同時還為歷史文獻史料做了時代化、個性化的實物性具體闡釋。 2)正「史」之誤:糾正文獻記載之史實的錯誤。作為對史實的記錄,歷史文獻難免因作史者受到的時間、空間等客觀條件限制和「世界觀」、「方法論」等主觀因素的制約以及時間的流逝所產生的損毀,而存在遺漏、闕如甚至錯誤。因此,正「史」之誤、補「史」之無,當為出土文物史料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史記》記載,漢代武帝時期,創設了管理樂舞活動的最高行政機構——樂府。然而,1976年在陝西臨潼秦皇陵出土了一件青銅鍾[20],鍾鈕銘文表明,樂府早在秦代就已經存在。「樂府」鍾的出土,糾正了歷史文獻之誤,將樂府的歷史提前到了西漢之前。 3)補「史」之無:補充文獻記載之史實的遺漏、模糊與闕如。尤其是作為對時間藝術——音樂的記錄,一般意義上的音樂文獻永遠只能將人類古代音樂文化活動的實際音響置於闕如狀態,必須通過出土器物給予一定的補充。湖北隨州擂鼓墩1號墓出土的鍾磬樂器及其配件上,有銘文和墨書文字3756個,記錄著同一律位在周、楚、申、曾等不同諸侯國家或地區的不同名稱及其相互關系、獨特的「甫——曾」音名體系以及唱名在不同八度組別中的變異等樂律學理論[21](,堪稱對先秦中國音樂理論文獻的全面補遺。而20世紀70年代關於先秦中國合瓦形青銅編鍾一鍾雙音原理的認識,更是全面展示了音樂考古資料及其相關研究的補「史」價值——音樂考古工作者根據青銅編鍾形制、紋飾等方面的形態變化及其實測音響的相關規律,揭示出先秦中國合瓦形青銅編鍾的雙音原理及其在古代音樂藝術實踐中的本來面貌。但是,傳世文獻對相關的史實幾乎未作記錄,僅有的只言片語在一鍾雙音的事實被認證之後,方有學者予以解釋,然其結論學術界仍存爭議。[22] 4)創寫「史」前史:創寫人類尚無文獻記載之前的歷史。考古發現及其相關研究成果證明,在有文獻記載之前,人類存在於地球的歷史,至少有兩百餘萬年!也就是說,假如將人類用文字記錄、傳播文化的發展階段稱為歷史時期的話,那麼,在人類進入所謂的歷史時期之前,還曾經歷過時間更為漫長的史前時期。而這一時期,直接關系著人類的產生,關系著文化的形成,關系著文明的誕生,關系著藝術的起源,關系著作為藝術的音樂的萌芽等眾多方面問題的認識與研究。 在中國有史時期之前的人類文化遺址中,考古工作者中發現了大量的音樂文化遺存。例如1985年以來,考古學家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村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的骨笛就有數十件之多。這些骨笛製作規范、講究,還保存有制器者有意設計、調整音孔距離的劃痕,其中一支骨笛在七千多年後的今天,仍然能吹奏發音,其樂音至少能構成六聲音階[23]。它們的出土,不僅將中國音樂的歷史提到了距今八千多年前的史前時期,更為重要的是,圍繞這些骨笛展開的系統性音樂考古學研究,將對全面認識當時人類音樂文化的歷史面貌,具有其它任何類別的非考古資料都不可替代的學術價值。 綜上所述,從廣義的歷史學角度而言,作為探討人類古代音樂文化面貌及其演變過程與規律的學問,音樂考古學的音響史料價值和史學意義是其它任何學科都難以替代的,具體而言,至少體現在「證」、「正」、「補」、「創」等四個方面。其中,前三個價值體現了音樂考古學與傳統音樂史學的密切關系——在有「史」時期的人類文化歷史研究工作中,它們宛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或缺,並相得益彰!音樂考古資料使歷史文獻記載的內容具體化、實物化,同時,音樂文獻記載也使出土實物材料的內涵被揭示得更加全面、系統。二者相互印證,構成了近現代學術界開展史學研究工作的史料基礎與學術基石。而第四方面的價值,則以其不可替代的唯一性,展示了音樂考古資料與音樂考古學研究的特殊意義和學術價值。

『伍』 中國古代音樂史總結

光輝的開端
(史前時代—前16世紀)
中國音樂的歷史,古代文獻一般追溯到黃帝。盡管關於黃帝的傳說夾雜著後人的理想成分,並有不少神怪內容,不完全可信(例如說黃帝時代建立了「十二律」,就是把後來的創造歸功於黃帝的說法,與現代科學考古發現不合。)要把黃帝作為中國音樂的源頭,也嫌太晚了:現代考古發現已把中國音樂的歷史,從黃帝時代大大向前推進棗其歷史遠比黃帝時代古老!
1986年—987年,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村新石器遺址發掘出了隨葬的至少16支骨笛,據碳14測定,這些骨笛距今已有8000—9000年之久!這些骨笛用鶴類尺骨製成,大多鑽有7孔,在有的音孔旁還遺留著鑽孔前刻劃的等分標記,個別音孔旁邊另鑽一小孔,應是調整音高用的。這些情況起碼說明,那時人們已對音高的准確有一定要求,對音高與管長的關系也已具備初步認識。經音樂工作者對其中最完整的一支所作測音可知,號稱以五聲音階為主的中國,其實早在七、八千年之前,就已具備了有著穩定結構,超出五聲的音階形態了。(這一歷史事實雄辯地說明,中國音樂後來以五聲為主,並不象有人臆想的,是所謂「音階發育不完善」,而是一種歷史的、審美的選擇結果。)這也證明當時的音樂已發展到了相當高的程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在這之前,中國音樂一定還存在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這段時間以千年還是以萬年計,現在難以猜測。

除骨笛外,新石器時期的樂器,還發現有骨哨、塤、陶鍾、磬、鼓等。這些樂器分布於中國廣袤的土地上,時間跨度也很大,說明它們是中國原始時期的主要樂器。其中鍾、磬、鼓在後世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至於塤和哨,還有與骨笛形制、原理相同(今天稱為「籌」)的樂器,甚至直到今天仍存活於民間。

塤是一種很有特點的樂器,用土燒制而成,外形似蛋(或作各種變形),其大小近似中人的拳頭,中空,頂端開一吹孔,胸腹部開一個或數個指孔。塤是除骨笛之外,已發現的原始時代樂器中唯一能確定地發一個以上樂音的樂器,原始時期的塤只有1-3個音孔,只能吹出2-4個音,(這很可能與在不大的蛋形的塤上開孔,比在管狀的笛上開孔要難以計算有關。)它們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音階發展的進程,尤其能揭示出在中國音階的發展進程中佔有重要地位的音程關系;當今有學者指出,那就是從只能發兩個音的一音孔塤起便一再被強調的小三度音程。這一觀點對於認識中國音階的發展,音階音之間的律學關系,乃至中國的七聲音階仍以五聲為骨幹現象的內在機理,無疑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原始時期的音樂和舞蹈密不可分,這大概是世界各民族歷史上共有的現象,中國也不例外。最遲在公元前11世紀,中國已稱這種音樂舞蹈結合的藝術形式為「樂」,甚至在音樂舞蹈各自成為獨立的藝術形式之後,「樂」仍既可以指舞蹈,也可以指音樂,一直保存著它的模糊詞義。今天「樂」已專指音樂,所以學者通稱原始時期的「樂」為「樂舞」。現存的有些原始岩畫非常生動地描繪了原始樂舞的場面,那是一種群體的歌舞活動。據後來文獻保留下的片斷「記憶」可知,原始樂舞的舉行跟祈求豐年等祭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因此其中必然包含有生產活動的再現成份。

原始時期,樂舞並不成其為社會分工對象,原始社會不存在專職的樂工,樂舞一般是部落社會的全社會活動。因此,原始時期的樂舞,並沒有以專門的藝術形式的面貌和身份,從社會上獨立出來。

嚴格地說,到大約公元前21世紀夏代建立以後,樂舞才真正作為一種社會分工,從社會中取得獨立。傳說夏代初期的國君啟和最後的國君桀,都曾用大規模樂舞供自己享樂,說明終夏一代,社會已造就出一大批專職的樂舞人員,這正是樂舞作為藝術而獨立於社會的標志。

由於原始樂舞即和原始巫術、祭祀等活動結合無間的緣故,人們對樂舞乃至一些樂器所抱有的神秘思想可能產生得很早。國家產生以後,統治者便會利用和加強音樂神秘觀,以便操縱、控制樂舞,用來加強其統治。保存下來的一些音樂神話故事便是這樣的社會背景的產物。傳說分為章節的大型樂舞《九辯》、《九歌》都是夏代國君啟從天上得來的。我們從出土的戰國初年(公元前5世紀)的樂器上,還能看到啟的圖象,似乎他那時已具有司音樂之神的地位了。又傳說黃帝得到一種長得象牛,名字叫夔的動物,便用它的皮蒙鼓,用雷獸的骨頭作鼓槌,敲打起來,「聲聞五百里」,黃帝用這面鼓揚威天下。夔和雷獸都是想像中的神奇動物。那時的鼓,實際上和後世一樣,多蒙牛皮,但也不乏用 (今稱揚子鱷)皮的,因此 也成了神話材料。後來,夔轉化成為主管音樂的「人」(神)。蒙鼓的夔成為主管音樂的神,應該看作是支配節奏的鼓這件樂器在樂舞中具有主宰作用的曲折反映。

賈湖骨笛的出土地點,靠近傳說中夏代的夏台,這告訴我們,夏代的活動區域,正是中國音樂高水平發展的地區。傳說中夏代樂舞明顯超越前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我們剝去上述《九辯》、《九歌》是啟從天上得來的神話成份,那麼,就只剩下現實中的《九辯》、《九歌》確實無比瑰麗優美這一點了。唯其如此,才足以引發人們產生「此曲只應天上有」的遐想,並由此而進一步創造出神話來。

鍾鼓之樂

(前16世紀—前 221)
這一段歷史長達一千三百年左右,跨越商、西周、春秋、戰國,直至秦統一中國。它又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是商代,西周以後則屬後期。這兩個時期既有共同之處,即以「鍾鼓之樂」為主,又有比較明顯的區別。
商代活動的區域比夏代大得多,但中心地區仍在今河南一帶,和夏代一樣。所以商直接繼承了夏的音樂,並不斷地向前發展,把它推到令人矚目的高度。

商代社會一個最突出的特點是尊事鬼神。雖說是「殷因於夏禮」(《論語·為政》),祭祀等巫術活動的繁復卻是大大超過夏代的,所以史家對之有「巫文化」之稱。凡祭祀等「禮」,舉行時必然要伴以歌舞,這是從原始時期以來的傳統,古人所謂「禮沒有樂伴隨便不能施行」的話,正是對於這種傳統作的總結。即使晚至西漢中期(公元前二世紀),哪怕是窮荒之地,在祭祀當地的土地神時,依然要敲打起瓦瓶瓦盆伴奏,齊聲歌唱。早在商代就更不用說,祭祀等巫術活動是一定要伴有隆重的樂舞的。商代的另一個社會特點恰恰是崇尚樂舞。商人以音樂與神鬼對話,是認認真真唱給神鬼聽的。樂舞成為人們進獻、事奉、娛樂神鬼,以使人神溝通的重要手段。
歌舞大麴

(前221—公元960)
這段歷史將近1200年,它同樣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一時期包括秦、兩漢、三國、晉(前221—公元420年),後一時期為南北朝、隋、唐、五代(420—960年)。兩個時期的共同特點是:歌舞大麴是音樂的主要形式。它們的區別則在於:前一時期漢族音樂是主要的音樂成份,後一時期經過歷史上空前的中外各族音樂大交流而達到了歌舞音樂的峰巔。
秦立國很短,只有14年時間,但它卻並不是過渡性質,而是開創性質,漢只是承襲秦的制度而已。在音樂上,漢就承襲了秦創立的樂府機構。秦代管理音樂有兩大機構。其一是「太樂」,從屬於「奉常」,「奉常」是掌禮的,所以「太樂」是管的禮儀音樂。另一就是「樂府」,從屬於「少府」,「少府」的職能是搜羅全國各地的物品供皇帝揮霍,所以「樂府」也就是搜羅各地有特色的歌舞供皇帝精神享受的機構了。

樂府在漢武帝時(前140—前87)受到格外重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搜集了「趙、代、秦、楚」(相當於今天陝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蘇)廣大地區的民歌,又請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等數十人創作詩賦、歌詞,由李延年作曲。李延年是富有音樂傳統的中山地方的人,父母兄弟都是從事音樂工作的伎人。李延年因為善舞的妹妹受漢武帝寵幸而被封為「協律都尉」,這是個不見於常設職位的臨時封贈,但李延年在這個職位上充分發揮了自己的音樂才智。所謂「協律」,指音樂的創作和演出,李延年善作曲,也善改編新曲,人們稱他的音樂是「新聲」、「新聲曲」、「新變聲」。

新音樂品種的形成和
聲樂器樂的全面發展
(公元960—公元1911)
這一段歷史包括宋(遼、金)、元、明、清,其特點是:不但以前佔主導地位的歌舞音樂繼續有所發展,而且產生了許多新的音樂品種,從而使聲樂和器樂得到了全面發展,成為中國近代音樂的基礎。
如前所述,中國的音樂,在隋唐以前一直被深鎖在高門大宅里,普通平民雖然是音樂的創造者,也是新的音樂品種的提供者,但卻並不能最終享有它們。這種現象在隋唐時終於有所改變,那時侯,佛教寺院的廟會之類附帶著成了平民的音樂活動園地,酒樓也時有詩歌的演唱。到宋代以後,進一步出現了根本性的轉變。由於工商業發展,都市繁榮,以市民為代表的平民有了自己的娛樂場所,當時稱之為「瓦市」、「勾欄」,「瓦市」「勾欄」在都市之中,既經營貿易,也進行平民藝術的演出活動。如果說宋代以前的音樂幾乎都是以宮廷演出為代表的話,那麼,宋代以後的音樂就要以這些「瓦市」、「勾欄」,還有其後的「戲樓」、「茶館」等的演出為代表;對於歷史來說,宮廷音樂已無足輕重。所以,宋代前的中國音樂史幾乎是宮廷音樂史,宋以後事實上已是市民(或平民)的音樂史。

『陸』 關於音樂歷史的問題。謝謝

是教育機構啦!你題目都打錯。

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機構,與歷代的社會發展、政治制度相適應,與宮廷、民間的社
會音樂活動的繁榮昌盛相適應。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不斷地完善其體制,促進
了音樂教育活動的蓬勃發展,培養了諸多音樂人才,在教育、表演、組織、管理等
方面,為後世積累了豐富的可供借鑒的歷史經驗。

《尚書·舜典》中提到的夔,是舜時的專職樂官,
主管樂舞之事,是氏族社會樂舞的組織者、指揮者,而
且具有高超的音樂演奏技能,可以說他是原始氏族社
會早期的一位音樂教育家。

周時的音樂教育制度是十分完備的,也具有一定
的規模。周初時建立的宮廷音樂機構「大司樂」,可說
是我國古代最早的音樂教育機構和第一所音樂學
中國古代音樂教育機構,與歷代的社會發展、政治制度相適應,與宮廷、民間的社
會音樂活動的繁榮昌盛相適應。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不斷地完善其體制,促進
了音樂教育活動的蓬勃發展,培養了諸多音樂人才,在教育、表演、組織、管理等
方面,為後世積累了豐富的可供借鑒的歷史經驗。它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實施音樂教育(以「禮樂
教育」為其主體),培養的對象主要是「世子」(王、諸
侯的長子)、「國子」(公卿大夫子弟)和「學士」(平民
青年),並且按照「樂德」、「樂語」、「樂舞」三種施教內
容,系統化、程序化的進行音樂教育。
」周代
的音樂教育已經有了相當嚴格的教育程序和教育目
標,當然,「大司樂」的真正作用,是為了配合禮樂教
育,維護周王朝的最高統治,如《周禮》載曰:「以《六
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大司樂」機構龐大,管理人員與樂工多達#$%&
人,他們大都是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音樂家。這個機
構的職能有三個方面,即音樂行政、音樂教育和音樂
表演。在音樂行政方面,各級樂官分工明細,各司其
職。在音樂教育方面,對受教育的對象有一套相當嚴
格的循序漸進的教學程序。在音樂表演方面,主要承
擔宮廷宴饗、祭祀、燕禮、射儀等場合的演奏任務。周公是周代音樂教育中最為重要的代表人物,
姓姬,名旦,謚文公。他制禮作樂,倡導禮教、樂教,親
自創作詩樂作品、創制樂舞為宮廷所用,相傳反映禮
樂制度和音樂教育的重要典籍《周禮》即為周公所
作。「樂府」作為宮廷音樂機構,其主要職能是採集民
間曲調、創制樂曲為帝王權貴歌功頌德服務。樂府的
任務是大規模、大范圍地採集民間歌謠,創作、填寫歌
辭,創作樂曲進行演奏、演唱活動。
。李延年因胡曲更造二十八解,乘輿以為武樂。」最
早記載了漢代協律都尉李延年根據西域音樂精華創
作「新聲二十八解」的事情。外域音樂的傳入對「樂
府」音樂的創作和發展,無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豐富
和推動作用。除此而外,漢時其它一些重要的音樂表
演形式,如相和歌、鼓吹樂、百戲等,同樣作為「樂府」
音樂活動的主要內容得以提高和發展。
李延年是漢代樂府中涌現出的傑出音樂家,中山
人(今河北定縣人)。他性知音,善歌舞,能制曲,所謂
「為之新聲曲」。每為新變聲,聞者莫不感動,深受漢
武帝劉徹的賞識,被任命為協律都尉,主持樂府工
作。
隋、唐時期的音樂教育機構,是設立在中央的最
高行政管理機構太常寺管轄下的「大樂署」和「鼓吹
署」,屬於政府管理下的音樂機構,兼管雅樂和俗樂。
隋、唐的太常寺機構規模龐大,樂工眾多。《新唐
書·禮樂志》載曰:「唐之盛時,凡樂人、音聲人、太常
雜戶子弟,隸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總號音聲人,至
數萬人。」據有關資料顯示,唐時全國約有#$$$ 萬人,
太常寺的樂工佔到全國人口的千分之幾。
「大樂署」是主管對宮廷藝人進行訓練和考核的
音樂管理機構,對學習音樂的標准要求相當高,而且
考核也非常嚴格。
「鼓吹署」即鹵簿、軍樂的官署,是專門管理宮廷
儀仗活動中的鼓吹音樂機構,主要職責是「掌鼓吹施
用調習之節,以備鹵簿之儀」。
「教坊」是唐代從政府管理的音樂機構中分化出
來的宮廷燕樂音樂機構,該機構集中了不少技藝高超
的器樂、歌舞人才,專門為宮廷燕樂培養音樂演奏人
才,也是宮廷教習、管理音樂的重要場所。
「梨園」是專門教習、演奏法曲的音樂機構,因設
立在禁苑附近的梨園而得命。其弟子是從太常寺樂
工中選拔出來的優秀人才,以從事「絲竹之戲」的器樂
演奏為主,多為男性演員。唐代音樂機構較之於前朝
要復雜龐大的多,一是社會經濟的繁榮昌盛刺激了音
樂文化的需要,二是為適應宮廷燕樂高度發展而建
立。
宋、元、明、清時期,音樂文化發展的重心移向了
民間,音樂活動不再以宮廷為主,而是以宮廷與民間
共同發展為其特徵,民間的音樂活動則顯得更加繁
盛,說唱藝術、戲曲藝術也得以確立和發展,並逐漸走
向成熟。
這個時期的宮廷音樂機構,基本上沿襲了隋唐時
期的模式,設有太常寺、大樂署、鼓吹署、教坊等音樂
機構。

中國歷代音樂教育機構的建立,是為上層統治
階級、為帝王權貴服務的,都是以雅樂、燕樂、祭祀郊
廟、儀仗鼓吹等音樂為其內容,實施音樂傳教活動,
亦是我國古代實行音樂教育活動的主要機構和場
所。歷代音樂教育機構在音樂管理、音樂教育、音樂
表演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備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法則,
而且在音樂機構的構建上分設其它管理機構,形成
規模龐大、結構復雜的音樂教育組織和體系,有效地
實施了音樂傳播與教育活動。

『柒』 通過學習中國古代音樂史談談對中國音樂的了解和認識 急!!!!!!

既然是談了解,那你就首先應該知道中國古代音樂史的構成,或者說種類:宮廷音樂分雅清燕(宴),還有民間音樂。民間音樂分民間器樂和民歌,這些你需要去查書,然後列出一個系統的表,如果是考試,就得好好的背一下。
「認識」就是很主觀的東西了,可以展望未來可以總結過去,總之如果是考試,多說點好話。比如傳統應該繼承和發揚之類的。這些都是民族瑰寶不應該丟棄雲雲。老師會喜歡的O(∩_∩)O~
另外1、可以通過比較來談:對比西方音樂史,中國古代音樂從未出現哪一個「劃時代」的人,而西方音樂史上有巴赫和貝多芬,一個結束了巴洛克時代,一個結束了古典主義。
2、還是比較:西方交響合奏講究聲部協調,中國傳統樂器合奏則突出聲部個性。

『捌』 中國古代音樂的歷史分期及個階段的典型現象

中國是世界上文明發達最早的國家之一,有將近4000年的有文字可考的歷史。中國古代史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原始社會、奴隸社會(170萬年前-公元前476年)和封建社會。其中封建社會可分為五個階段:一、戰國、秦、漢是封建社會形成和初步發展階段。二、三國、兩晉、南北朝,是封建國家分裂和民族大融合的階段。三、隋唐五代時期是封建社會的繁榮階段 。四、遼、宋、夏、金、元,是民族融合進一步加強和封建經濟繼續發展的階段。五、明、清(鴉片戰爭前),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鞏固和封建制度漸趨衰落階段。
簡介

中國是人類重要的發源地之一,經過漫長的進化,產生了不同時期的原始人、氏族部落,如元謀人、藍田人、北京人、山頂洞人及半坡人等等,同時經歷了原始人群、母系社會和父系社會幾個階段。

中國又是一個有著輝煌文明的古老國度。從步入文明的門檻之日起,中國先後經歷了夏朝、商朝、西周、東周、春秋、戰國、秦朝、西漢、東漢、三國、西晉、東晉十六國、南北朝、隋朝、唐朝、五代、十國、宋遼夏金、元朝、明朝和清朝等等歷史時期。 歷代統治者,以其各自的政績在歷史舞台上演出了內容不同的劇目,或名垂青史,或遺臭萬年。其中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時代,經歷了奴隸社會發展的全部過程。從戰國開始,封建社會孕育形成,秦朝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大一統封建帝國。此後,兩漢王朝是封建社會迅速成長的階段,唐、宋時期經歷了封建社會最輝煌的時代,至明、清兩代,封建社會盛極而衰,並最終開始步入了多災多難的近代社會。

在數千年的古代歷史上,中華民族以不屈不撓的頑強意志和勇於探索的聰明才智,譜寫了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創造了同期世界歷史上極其燦爛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萬里長城、大運河、明清故宮以及多姿多彩的各種出土文物,無不反映出大膽、高超的生產技術;同時在思想文化、科學技術領域產生了無數傑出的人物,創造出無比博大、深厚的業績;而包括指南針、造紙術、火葯和印刷術這「四大發明」[1]在內的無數科技成就,更使全人類受益匪淺。

『玖』 請幫我找一些關於中國古代音樂的知識。

這個貼子實在太長,轉來太麻煩,還是你自己看吧,貼子題目《中國音樂簡史》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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