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傳統音樂指的是什麼啊…
中國傳統音樂是在以典河流域為中心的中原音樂和四域音樂以及外國音樂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因此可以說,中原音樂、四域音樂、外國音樂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三大來源。
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置,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對全代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久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一幟,同中原音樂並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中國音樂與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支施行,並進行音樂交流。此後,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後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是頗具代表意義。
中國民樂發展的三個時期
1. 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3世紀)
這時期包括從夏、商、西周到春秋、戰國、奏漢。在音樂體裁方面,經歷了由原始樂舞到宮廷樂舞的進化。在旋律音調、音階形式方面,經歷了由原始間樂重視小三度音程的音調,到春秋戰國強調宮、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頁)、曾」體系,以「三分損益法」相生五音、七聲、十二律,初步確立了中國傳統音樂旋法的五聲性特點。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先秦諸子百家的論爭,奠定了此後各咱學說的理論端點。這一時期中,最具代表性意義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鍾鼓樂隊。
2. 中國傳統音樂的新聲期(約公元4世紀至10世紀)
這一時期包括了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動盪和北方人民南遷、少數民族的內移,構成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沖擊:一是玄學對儒學的沖擊,引起音樂思想的變化;二是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引進樂器、樂律、樂曲和音樂理論方面的新因素。其沖擊的結果,是使中國的傳統音樂為這一變,開創了音樂國際化的一代新樂風。一方面是世界音樂的中國化,包括外來樂曲的中國化,外來樂器的運用,外來樂調的傳入,外來樂隊的民族化,以及外來樂人為發展中國音樂所作出的貢獻。另一方面是中國音樂的世界化,即:中國音樂以其輝煌的成就給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惡劣各國,如朝鮮、日本等國)以重要的影響。
3. 中國傳統音樂整理期(約公元10世紀至19世紀)
包括遼、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牲是:從紛亂和分裂到相對的統一,又從南北對立到多民族國家統一政權的建立,及其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相對穩定。音樂文化方面則具有世俗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謂世俗性,就是與普通的平民階層保持著密切的關聯。此時期的傳統音樂,無論在演出人員和觀眾、聽眾對象方面,都已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在音樂理論方面,表現出對前一時期的繼承和清理的傾向。音樂形態特點已逐漸趙於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樂藝術形式是戲曲藝術及其音樂。這一藝術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後世,並廣泛吸收當代音樂新成果,成為集古今音樂大成的音樂寶庫。 中國傳統舞蹈產生於特殊的時代和環境,因此儀式性特徵十分明顯,舞蹈藝術後來作為審美性極強的欣賞性藝術,具有娛樂、審美等多種藝術特性,但是這些特性都是從舞蹈最早存在的儀式性中漸漸衍生出來的。
一、中國傳統舞蹈多產生於先民巫術、宗教儀式的需要
從舞蹈的產生來看,是適應巫術和原始宗教儀式的需要產生的。這可以從舞蹈之「舞」的原始意義中得到理解。早期甲骨文中,「舞」與「巫」的形狀十分相似。在早期社會「舞」、「巫」所指是同一事項,即女巫師的巫術儀式以及巫師祈禱神靈時的姿態。後來,用「舞」指稱巫師的姿態,「巫」『指稱巫師這一類人員,其意義才漸漸分離。可見,這種姿態就是「舞蹈」的原始形態。盡管「舞」姿態從「巫」中分離,但早期舞蹈事實上還是直接服務於巫術活動的,這可以從「舞」與「雩」二字的關系中看出一些痕跡。甲骨文中有「辛巳卜賓乎舞有雨」的記載。這其實是一次祭祀求雨活動的記錄,其中有舞蹈的儀式行為。《說文解字》釋「雩」曰:「雩,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從雨,於聲。雩,羽舞也。」所以,舞的第一個義項就是通「雩」,指求雨巫術儀式中的「羽舞」。《周禮·春官·樂師》曰:「凡舞有撥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即所謂周代的六小舞。這些舞蹈都是周代祭祀活動中的儀式性舞蹈。《周官·舞師》載:「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拔舞,帥而舞社櫻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嗒之事。」羽舞、皇舞皆為祭祀求雨的儀式舞蹈。後來的《庸舞》、《奏舞》、《龍舞》等皆是旱祭求雨的巫術儀式舞蹈,其中《龍舞》至今不衰。
考古發現的中國早期樂舞圖中,許多具有濃郁的宗教色彩和巫術性質,是先民巫術性儀式活動的記錄。如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土的彩陶盆舞蹈紋,內蒙古狼山原始岩畫,甘肅嘉峪關黑山原始岩畫,廣西花山崖原始壁畫中的舞蹈場景,經專家研究皆具有很強的巫術性質和儀式特徵。
為什麼中國早期舞蹈會有如此明顯的儀式特徵?其實這跟舞蹈在當時的社會功能有關系。早期舞蹈產生於早期先民巫術圖騰活動,是巫術儀式活動的一部分,是巫術圖騰文化的產物,它必然具有巫術的文化屬性。從早期舞蹈言,其直接作用就是實現其溝通人神、祈福免災、五穀豐登等巫術性目的的。
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功用性、儀式性是早期舞蹈的第一屬性,舞蹈的娛樂性是從巫術活動的娛神目的衍生的,從娛神到娛人再到自娛,是舞蹈發展的幾個重要階段。盡管後來的舞蹈也許並不用於祭祀,但是中國舞蹈自產生時就存在的儀式性傳統卻被積淀下來了,已經滲透到舞蹈的動作、結構和獨特的抒情方式等內容之中。
二、中國傳統舞蹈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面
從表演場合看,中國傳統舞蹈多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合。大到國家的祭祀、朝會、出戰、慶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喪嫁娶、往來聘問、播種收割等等均有若乾的儀式內容。歸納起來大概可以分為社會性儀式、宗教性儀式、生產性儀式、人生成長性儀式等類。中國古代根據舞蹈的使用場合和社會功能將宮廷舞蹈分為雅舞、雜舞兩類。雅舞在後來的歷代王朝宮廷中皆是最重要的舞蹈,雖然各代帝王皆製作自己的舞蹈,名稱也各不相同,以示不相襲用,但是僅改歌詞而舞曲依舊不變,其祭祀的儀式性功能也沒有改變。正所謂「自周以來唯改其辭,未有變其舞者也」。這部分舞蹈用於國家的祭祀場合,顯然具有強烈的儀式性特徵。
雜舞的儀式性特徵從《樂府詩集》中可以看到,書中很詳細地記載了自西周以來到隋唐時期民間方俗舞曲流入宮廷,以及在宮廷宴會等重要集會場合表演的歷史事實。由此可見,在中國古代傳統舞蹈中,盡管有些舞蹈從其產生說,並未直接服務於巫術和國家祭祀活動,但是往往被統治者用來在其他儀式活動中表演,作為儀式活動的重要部分,因此也使之具有了很強的儀式特徵。
沒有進入宮廷的傳統舞蹈則在民間流傳。從其表演看,也大多在重大的節日活動中進行。如春節、三月三、火把節、潑水節、播種節等等,構成了這些舞蹈強烈的儀式性特徵。如土家族每年農歷正月要祭祀始祖「八部大王」跳擺手舞、毛古斯舞,藏族每年藏歷2月29日的「跳神節」要跳《羌姆》,青海黃南同仁地區藏族每年的「六月會」祭祀山神、二郎神,跳((龍鼓舞》等等。這些舞蹈均具有極強的儀式性特徵。這種儀式性特徵一方面是這些舞蹈本身就具有的,其產生之時就是為儀式而服務的;另一方面,在這些儀式性場合表演的舞蹈,也許本身的儀式性內容並不強,有些就是娛樂性舞蹈,但是,一旦進入某種儀式性場合表演,它便具有了很強的儀式性。因此,可以說,中國傳統舞蹈表演的儀式場合也是其形成儀式性特徵的重要方面。
三、現存各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內容
現在尚流傳在很多地方的攤戲攤舞,就具有很強的儀式性。灘是一種與人類巫文化緊密聯系的文化事物。現存於貴州、湖南等地的攤戲如撮泰吉、地戲、攤堂戲都有極強的巫術儀式性質。攤戲之所以為攤戲,在表現形式上都有「逐攤」的含義和意味,包含驅逐鬼神和瘟疫的內容。根據周顯貴老師的調查,在今天安徽貴池地區,每年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一還有攤戲表演。整個儀式分三部分:啟聖儀式、攤戲表演、送神儀式。在啟聖儀式中有迎神的內容,迎神鹵簿(儀仗隊)到河邊水口敬請二郎神牌位,供於宗祠內,燒香、鳴炮、行祭禮,一長者吟誦祭詞。然後,族長為二郎神做儀式性表演,舞滾燈,鑼鼓齊鳴。緊接著幾名男子與族長共同跳起攤舞《舞滾燈》。攤舞在啟聖儀式中的表演,是請神儀式的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儀式特徵。
又如土家族祭祖跳的《毛古斯》舞。每年農歷正月初三至十七日的「調年」活動盡踞手舞時加毋毗舞。屆時設祭場,由代表土家先祖的「拔步卡」(意為老公公)帶領子孫毛古斯赤足而舞。舞者頭罩尖頂遮面齊頸茅草束,上扎五根沖天辮,全身用稻草、茅草或樹葉遮蓋,以象徵先人。舞蹈內容有做陽春(刀耕火種)、搶新娘、圍獵、捕魚、甩火把等,生動地再現了原始土家部落的生產、生活場景。生殖崇拜是貫穿舞蹈始終的主題,每個毛古斯扮演者的腰間都扎有一根象徵男性生殖器的火把,稱「粗魯棍」,火把頂端用紅色土塗抹,或包紅布。表演圍獵、甩火把等內容時,舞者要誇張地作出「示雄」、「撬天」、「搭肩」、「轉臀」、「挺腹送胯」等顯示陽具的動作。舞蹈到高潮時,毛古斯的火把可隨意觸及觀眾,尤其是女性觀眾,被觸及者則視之為祖神對生育能力的恩賜。這典型地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狩獵生活和男根崇拜意識,具有很強的儀式性。
以上所舉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點僅是幾個案例,其實尚有很多民間舞蹈保留著大量的儀式性內容,說明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徵是十分明顯而突出的。
四、結論
巫術內容和圖騰信仰的印記不可避免地烙在了民族舞蹈之中。早期舞蹈的基本內核諸如舞蹈動作、舞蹈結構、舞蹈表情方式等的儀式性因素通過各種途徑被積淀下來,成為後來舞蹈製作的基本基因和材料被消化和滲透。如舞蹈藝術中帶有普遍意義的動作的虛擬性、情節結構的程式化、抒情方式的象徵性等特徵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國早期舞蹈儀式性內容的影響,可以視為早期舞蹈儀式因素在舞蹈方面的積淀。從這一意義說,儀式性不僅僅是中國早期舞蹈的根本屬性,也是整個舞蹈藝術的根.
B. 中國民間音樂和外國民間音樂的區別
這個問題太大了,簡而言之,民間音樂都具有各自民間的特點,即便說中國的民間音樂,東北的和廣州的區別都是很大的。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地域特色。
C. 什麼是中國民族音樂
中國民族音樂就是祖祖輩輩生活、繁衍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從古到今在悠久歷史文化傳統上創造的具有民族特色,能體現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音樂。
D. 什麼是中國傳統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中國音樂中,不僅有著豐富的歷史資源,同時也有著豐富的民間傳統資源。這些資源是活著的傳統,它們吸引著中外學者們的興趣。根據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中國的民族民間音樂可劃分成四個類別:
1、器樂音樂
中國的器樂音樂可以劃分成兩個類別:獨奏和合奏。獨奏音樂中再次劃分成弓弦、彈撥、吹管、打擊等類別。同樣,合奏類音樂也可進一步劃分成弦索樂、絲竹樂、吹管樂、鼓吹樂和吹打樂。這五種合奏樂構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的精髓。
2、戲曲音樂
中國有三百多種地方戲曲劇種。這些劇種根據音樂的不同可劃分成四個類別:皮黃腔、梆子腔、崑腔、高腔;京劇屬於皮黃腔。
3、民歌
民歌是各類民間音樂的基礎。在中國,由於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存有豐富多彩的民歌。一般來說,中國民歌可以劃分成三大類別:山歌、小調、勞動歌曲。
4、舞蹈音樂
中國的民間舞蹈也是種類繁多,風格各異。其中最流行的有:秧歌、腰鼓、跑旱船、花燈、採茶等。
(4)中國民間音樂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另外,在生活中,許多民樂CD中都可看到「國樂」二字,這「國樂」指的是從古代流傳下來,在近代又有所發展的屬於「國粹」的音樂,可見「國樂」的創作時間指的是古代;「新音樂」指的是那些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所寫的音樂,如學堂樂歌,可見新音樂的創作時間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
「中國音樂」則不僅指古代傳承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按西方理論創作和改編的音樂。「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
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間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
E. 中國民族音樂是什麼意思
中國民族傳統音樂的組成部分主要有佛教音樂、道教音樂、說唱音樂、戲曲音樂、民間音樂.
中國民族音樂(在中國大陸又稱作民樂,台灣地區稱作國樂,港澳地區、新馬及海外地區稱作華樂)是指中國傳統各種音樂為及以其為基礎發展出來的種種音樂。其樂種包括各種中國民族樂器的獨奏曲協奏曲、傳統中國的各種器樂合奏、近代發展出來的民族管弦樂大合奏曲(國樂團合奏)及小合奏曲、以交響樂團演奏的中國民族風格樂曲、以及中國民族聲樂等。
據考古發現,中國民族音樂可追溯至7000多年前,古代文獻一般追溯到黃帝。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創造了無論從形式上還是意境上都無比豐富的民族音樂文化。它講究藝術表現的中和、簡約、適度、含蓄、空靈。以五聲音階為主。與西方傳統藝術注重立體感不同,它更著重於表現線形態。20世紀以來,隨著西方音樂的大量傳入,加上思想領域內的「歐洲中心論」以及國人缺乏對民族音樂文化的深層認識,使得中國民族音樂漸受冷落。民國時期的上海產生了不少優秀的中國流行音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民族音樂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挖掘與研究,曾一度欲建立「中國樂派」。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民族音樂受到了港台流行音樂等諸方面的沖擊與挑戰。近年來,不少音樂人提
F. 什麼是民間歌曲 中國民族音樂概論
民間音樂指的是一般庶民百姓集體創作的、真實地反映了他們的生活情景、生動地表達了他們的感情願望的音樂作品。具有創作過程的集體性、傳播方式的口頭性、音樂曲調的變易性(包括地域性變易、內容光煥發性變易、審美性變易、即興性及偶然性變易)等特點。
中國民間音樂可以分為如下六個類別:
1. 民間歌曲簡稱民歌。
是中國各民族人民在長期勞動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集體創造出的、最能直接反映現實、被子人民群眾普遍掌握、廣泛流傳的一種短小的歌唱藝術。按其歌唱場合和藝術特點不定期可分為勞動號子、山歌、小調、長歌。
勞動號子是勞動人民在勞動過程中創造出來並直接配合著勞動的歌唱。主要的搬遠號子、工程號子、農呈號子、作坊號子、行船號子、捕魚號子等。
山歌是勞動人民在山間野外抒發內心感情的一種抒情小曲。各地山歌的名稱不一,陝北稱信天游,山西叫山曲,內蒙古名之晶爬山調,西北叫花兒,四川叫晨歌,貢族叫飛歌,瑤族叫過冊傍,牧區稱牧歌,茶區稱茶歌等等。
小調是老晨姓在日常生活中歌唱的、流傳比較廣泛的一種抒情小曲。它多是在城鎮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如果說山歌是「山野之曲」 的話,那麼,小調就是「里巷之曲」。
長歌是和小調相對而言,泛指一些結構長大的大型民歌體裁。主要有:
(1)風俗性長歌,如《孝歌》、《伴嫁歌》、侗族《大歌》和《攔路歌》等;
(2)長篇史詩歌曲,如:雲南彝族(撒尼)的《阿詩瑪》、彝族的《梅葛》、畲族的《盤瓠歌》、《麟豹王歌》、苗族的《開天闢地歌》、《說古歌》、傣族的《召樹屯》、布依族的《出兵記》、《洪水朝天》、瑤族的《千家洞》、藏族的《格薩爾王傳》、仫佬族的《伏羲兄妹》、《八寨越金龍》等。
2. 歌舞音樂
指的是伴隨著民間舞蹈的歌唱和器樂演奏。各地的民間舞蹈種類繁多,形式多樣。在漢族地區普遍淬的有龍舞、獅舞、秧歌、花燈、花鼓、打蓮廂、跑旱船、車燈、太平鼓、竹馬燈、高蹺等。少數民族的歌舞更是多樣,如:蒙古族有安代舞、鄂爾多斯舞,朝鮮族有農樂舞、維吾爾族有乃賽姆、多朗舞,藏族有果諧、弦子、堆諧、囊瑪,瑤族有長鼓舞,苗族有蘆笙舞,侗族結合;曲調明朗活躍,旋律線條較為樸直,稜角鮮明;節拍規整,節奏明快有力,富有動作性;結構更為勻稱,多對稱曲式等。
3.說唱音樂
說唱藝術又稱曲藝,是說(白)、唱(腔)、表(作)古位一體的藝術。全國現存曲種200多個。大致可分為鼓詞類、彈詞類、漁鼓類、牌子曲類、琴書類、雜曲類、走唱類、板育類等類曲調析腔變化結構;(3)曲牌聯綴結構;(4)板腔變化與曲牌聯綴混合的結構。
說唱音樂大致有:與語言緊密結合,富有地方色彩,伴奏樂器簡便,敘事與代言相結合等特點
4.戲曲音樂
戲曲是音樂、舞蹈和戲劇三者緊密結合的綜合藝術。戲曲音樂作為戲曲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善於以其抒情性功能、敘事性功能和節奏功能來刻畫人物形象,渲染戲劇氣氛,統一協調舞台節奏。
據統計,中國戲曲劇種有300餘個,一般將它們歸納為四大聲腔系統和兩大聲腔類型。 四大聲腔系統是:(1)崑腔系統,(2)高腔系統,(3)梆子腔系統,(4)皮黃腔系統。兩大聲腔類型是:(1)民間歌舞類型,(2)民間說唱類型。此外還有泉腔(下南腔)、莆腔(興化腔)、潮腔(潮州腔)等。
戲曲音樂包括聲樂方面的唱腔和念白、器樂的文武場面伴奏和各種過場音樂等。其中,唱腔是戲曲音樂表達人物思想感情和刻畫人物性格的主要手段。唱腔結構體式基本有三種:曲牌聯套體、板式變化體,以及二者兼用的綜合體。
戲曲音樂具有戲劇性與節奏性、程式性、創腔方式的一曲多變運用等特點。
5.民族器樂
中國傳統民族器樂樂種如按其演奏形式進行分類的話,大致可分兩大類,即:(1)獨奏音樂,包括管樂器獨奏、拉弦樂器獨奏、彈弦樂器獨奏、打擊樂器獨奏和其他樂器獨奏;(2)合奏音樂,包括弦索樂、絲竹樂、鼓吹樂、吹打樂、鑼鼓樂。
中國民族器樂具有與聲樂緊相關聯、與習俗密切結合、注重旋律的橫向發揮和樂器之間的音色組合等特點。
6. 綜合性樂種
每時的是那些兼具以上五種類型中的兩類或兩類以上特點的樂種。如:福建南曲,「曲」(散曲)具有民歌抒情特點,「譜」(器樂曲)是沒有歌唱的純器樂演形式,「指」(聲樂套曲)是與一定的戲曲故事相聯系的,因此可以說是兼具民歌、說唱音樂、戲曲音樂、器樂等四種類型於一身的綜合性樂種。新疆維吾爾族的十二木卡姆,其中既有熱烈的民間舞蹈音樂,又有優美流暢的敘事歌曲,還有隻用樂器演奏的間奏曲,因此,十二木卡姆是兼具民歌、說唱音樂、歌舞音樂、器樂於一體的綜合性樂種。西藏藏族的《囊瑪》則兼具民歌、歌舞音樂和器樂的特點。
G. 民間音樂是什麼
中國民族音樂是指用中國傳統樂器以獨奏、合奏形式演奏的民間傳統音樂。 民族音樂歷史 中國民族器樂的歷史悠久。從西周到春秋戰國時期民間流行吹笙、吹竽、鼓瑟、擊築、彈琴等器樂演奏形式,那時涌現了師涓、師曠等琴家和著名琴曲《高山》和《流水》等。秦漢時的鼓吹樂,魏晉的清商樂,隋唐時的琵琶音樂,宋代的細樂、清樂,元明時的十番鑼鼓、弦索等,演奏形式豐富多樣。近代的各種體裁和形式,都是傳統形式的繼承和發展。 主要曲目 民族器樂有各種樂器的獨奏、各種不同樂器組合的重奏與合奏。不同樂器的組合,不同的曲目和演奏風格,形成多種多樣的器樂樂種。各種樂器的獨奏樂是民族器樂的重要組成部分。琴曲《廣陵散》、《梅花三弄》;琵琶曲《十面埋伏》、《夕陽簫鼓》;箏曲《漁舟唱晚》、《寒鴉戲水》;嗩吶曲《百鳥朝鳳》、《小開門》;笛曲《五梆子》、《鷓鴣飛》;二胡曲《二泉映月》,等等,都是優秀的獨奏曲目。 純粹用鑼鼓等打擊樂器合奏的清鑼鼓樂,音色豐富,節奏性強,擅長表現熱烈紅火、活潑輕巧等生活情趣。如《八仙序》(浙東鑼鼓)、《十八六四二》(蘇南吹打)、《鷂子翻身》(陝西打瓜社)、《八哥洗澡》(湘西土家族「打溜子」)等。 由各種弦樂器合奏的弦索樂,以優美、抒情、質朴、文雅見長,適宜於室內演奏。如《十六板》(弦索十三套)、《高山》、《流水》(河南板頭曲)等。 用吹管樂器與弦樂器合奏的絲竹樂,演奏風格細致,多表現輕快活潑的情緒,如《三六》、《行街》(江南絲竹),《雨打芭蕉》、《走馬》(廣東音樂),《八駿馬》、《梅花操》(福建南音)等。 由吹管樂器和打擊樂器合奏的吹打樂,演奏風格粗獷,適宜於室外演奏,擅長表現熱烈歡快的情緒。如《將軍令》(蘇南吹打)、《大轅門》(浙東鑼鼓)、《普天樂》(山東鼓吹)、《雙咬鵝》(潮州鑼鼓)。有不少吹打樂種,在樂隊中兼用弦樂器,因而音樂兼具絲竹樂的特點,如《滿庭芳》(蘇南吹打)、《五鳳吟》(福州十番)等。一般說來,北方流行的吹打樂重「吹」,吹奏技巧高;南方流行的吹打樂重「打」,鑼鼓在吹打樂中起重要作用。 傳統民族器樂演奏多與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風俗生活,以及宮廷典禮、宗教儀式等結合在一起,較少採取純器樂表演的形式。民族器樂的實用性使不少器樂曲牌因用於不同場合而產生變化。 傳統民族器樂曲都有標題,分標名和標意兩類。標名性標題只給樂曲取名以示甲與乙之區別,它和音樂內容無直接聯系,如《工尺上》、《四段錦》、《九連環》、《十景鑼鼓》等。標意性標題以曲名、分段標目和解題等提示樂曲的內容,如《流水》、《霸王卸甲》、《賽龍奪錦》等。 民族音樂分類 民族器樂曲按傳統習慣分為「單曲」與「套曲」兩類。單曲多為單一獨立的曲牌。套曲由多個曲牌或獨立的段落聯綴而成。如南北派十三套琵琶大麴,晉北的八大套等。如按樂曲的曲式結構類型分,主要有變奏體、循環體、聯綴體、綜合體等,其中以變奏體、聯綴體最為多見。 創作中各種變奏技法被廣泛運用。民間藝人在一首曲牌反復演奏時,善於用各種演奏技巧對旋律作加花裝飾而形成變奏,如《喜相逢》(笛曲)、《婚禮曲》(嗩吶曲)等。「放慢加花」也是一種常用的變奏手法,它將「母曲」的結構成倍擴充,同時作加花裝飾。如《歡樂歌》(江南絲竹)、《南綉荷包》(二人台牌子曲)、《柳青娘》(潮州弦詩)等樂曲都把「放慢加花」的段落安置在「母曲」之前。另一種變奏手法是採取變化主題的結構,如二胡曲《二泉映月》主題在其後的五次變奏時作句前、句中或句末的擴充和緊縮。而琵琶曲《陽春白雪》中之《鐵策板聲》則採取結構次序的倒裝。這種結構次序的變更在鑼鼓段中更為常見。 20世紀20年代以來,劉天華、聶耳等對民族器樂的繼承和發展做過一些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音樂工作者繼續對各種優良傳統曲目進行整理、加工、改編,使樂曲原有精神得到更加完美的表現,同時還涌現出大量的新作品。樂器改革方面,在統一音律、改良音質、擴大音量、方便轉調、增加低音等方面有了很大進展,並產生了大型民族管弦樂隊合奏等新品種,在內容和形式方面都有了新的發展。
[編輯本段]中國傳統音樂簡介
我們在許多民樂CD中都可看到「國樂」二字,這「國樂」指的是從古代流傳下來,在近代又有所發展的屬於「國粹」的音樂,可見「國樂」的創作時間指的是古代; 「新音樂」指的是那些學習過西方音樂的人所寫的音樂,如學堂樂歌,可見新音樂的創作時間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 「中國音樂」則不僅指古代傳承下來的音樂,也指中國人按西方理論創作和改編的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音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鑒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
[編輯本段]新民樂
民樂是在90年代末期才廣泛流行開的語匯。它具有其本身較為確定的含義。簡單概括來說,就是運用現代的樂器、藝術手段(比如說電聲樂器、改革後的民族樂器、或者是與現代技術作了一定結合的傳統樂器、現代的發聲技巧等)來重新演繹原有的民樂經典作品,包括器樂、聲樂等。還有就是利用傳統的樂器來演奏使用現當代作曲技巧創作的作品。此類作品多拋棄中國傳統藝術理念中對美與和諧的認識,追求所謂的色彩、印象、解構、超現實。以尋求一種特殊的、不同於現代音樂和古典音樂兩者的效果,是追求古典和現代結合的一種藝術形式的嘗試。目前所提到的新民樂以前者為主。 新民樂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將中國人觀念中神聖無比的「藝術」從一個高雅的位置上拖下來,使其成為大眾化的產物。應該說這與近期後現代思潮的影響有極大的關系。而市場經濟的運作形式又給新民樂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和市場。可以近似地認為,新民樂是商品社會的一種必然。 新民樂在民族風格上有極強的表現力。但民族樂隊在頻響上又缺乏寬度,尤其是低頻。因為各個常規民族樂器個性強,所以民族樂隊整體音響融合性差。加上樂器本身音域和演奏技巧的限制已無法滿足聽眾日益提高的審美要求。新民樂把民族器樂,電聲樂隊和MIDI音樂接合在一起,加上流行的配器手法,互補長短;使民樂的個性有了更好的展現,實際上豐富了民樂的藝術表現力。 但是,民樂的眩技+流行的伴奏=新民樂 是把問題簡單化了。傳統與現代,古典與流行,保持與發展是個大課題。MIDI的短,正是民樂之長,兩者的巧妙結合,相得益彰是新民樂的方向。 較紅火的女子十二樂坊、青年二胡演奏家王曉楠等都有不少好聽的曲目。比如《袖影》、《舞之魂》、《樓蘭少女》、《陽光照耀著塔什庫爾干》等等。 但回頭來看,新民樂有時也不是結合得很成功。有些節奏為了迎合市場或潮流,改變得與曲調本身毫不協調,沒有了韻味,聽起來顯得雜亂無章;有些經典曲目的改編更是失敗,很是造作。當然,其中也不乏好的作品。 其實,新民樂的定義到底怎樣,我也比較模糊。但我認為,傳統民樂在演奏時較為單薄,背景不厚,不是很大氣,結合西洋與現代音樂後,則可以彌補不足,但過猶不及。如果過分濫用這些東西,反倒突出不了民樂的特徵,顯得不倫不類了。
[編輯本段]中國民樂傳統樂器
中國傳統樂器種類繁多,有堂鼓,花鼓,鈴鼓,太平鼓,書鼓,象腳鼓,雲鑼,鈸,鍾,磬 塤,簫,排蕭,八角鼓,笛子,嗩吶,笙,三弦,阮 ,琵琶,箜篌,二胡,京胡 揚琴,古琴等 . 且隨著時代推移新品種更不斷增多,於是有作分類的必要。追溯最早將樂器予以分類的 ,當始於西周時的"八音"。其分類法是以樂器的製作材料為依據,《周官*春官*大師》載:"皆播之八音-金、石、土、革、絲、 木、匏、竹。"此分類法雖不盡科學,自周朝至清朝三千多年來,卻始終占著傳統地位,可見其對中國傳統樂器的分類影響甚鉅。
H. 什麼是傳統音樂五大類
中國傳統音樂」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音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鑒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並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中國傳統音樂主要分為四類:
1.民間音樂: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說唱音樂、戲曲音樂(這些主要是人民大眾集體創作,反應的大眾生活勞動)
2.宮廷音樂:祭祀、宗廟音樂、朝會音樂、導迎音樂、宴樂。
3.文人音樂:古琴音樂(琴曲、琴歌)、詩詞吟誦調、藝術歌曲、文人創作樂曲。
4.宗教音樂:
一》佛教音樂,1》唱誦音樂(樊吶、偈贊儀規唱曲)2》器樂音樂。
二》道教音樂, 1》 韻腔(諷經腔、咒言腔、誦諾腔)2》器樂曲牌(正曲、耍曲、儀規曲)
三》基督教音樂。
四》薩滿教音樂。
六》民間宗教性祭祀音樂。
只有民族的才是國家的,中有本土的藝術是最值得傳承的,所以多花些時間關愛我們的文化,關愛我門的國家吧!
I. 什麼是中國民族民間音樂
狹義地講,所謂中國民族音樂就是祖祖輩輩生活、繁衍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從古到今在悠久歷史文化傳統上創造的具有民族特色,能體現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音樂。而廣義上,中國音樂是泛指世界上具有五聲調式特徵的音樂。
中國的民族音樂藝術是世界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一種藝術形式。中華民族在幾千年的文明中,創造了大量優秀的民族音樂文化,形成了有著深刻內涵和豐富內容的民族音樂體系。這一體系在世界音樂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我們要認識中國音樂,不能僅僅會唱一些中國歌曲,聽幾段傳統樂曲,還必須從民族的、歷史的、地域的角度去考察中國音樂,了解中國音樂,從而真正理解中國音樂的內涵,了解它在世界音樂體系中的地位和歷史價值。
中國民族音樂分為:民間歌曲、民間歌舞音樂、民間器樂、民間說唱音樂和民間戲曲音樂。
從現在的情況看,民歌分類法有:音樂體裁分類、歌詞題材分類、地區分類、體裁題材結合分類、民間原生分類、結構形成分類、場合分類、語言分類、歷史年代分類、色彩區分類等幾個主要分類法。
以體裁形式劃分為九大類。即:號子、山歌、田歌、小調、舞歌、漁歌、禮俗歌、兒歌、生活音調。
在各大類之下又分成若干小類。如號子劃分九類:
1.工程號子;2.林業號子;3.船工號子;4.農事號子;5.礦業號子;6.石工號子;7.搬運號子;8.海洋船漁號子;9.作坊號子。
在各小類之下又分成若乾子項。如林業號子細分為以下六種:
①採伐號子; ②抬木號子; ④流送號子; ⑤撬漂號子; ⑥排工、放簰號子
1.在類別名稱上,既有原生稱謂又有漢譯的,多將漢語稱謂放在前面,而將原名稱放在後面的括弧內,如蒙古族民歌。有的民族的民歌,原生稱謂已通用,則將原生稱謂放在前面,如侗族南部方言區的民歌。
2.在類別名稱上,只有原生稱謂的,按各省卷類別照錄。如四川康巴、安多方言區的藏族民歌。
3.有些少數民族民歌的類別通用漢語稱謂,在編入資料庫時即尊重該民族的習慣,仍採用漢語稱謂。如貴州苗族民歌。
4.個別民族的民歌,在編撰省(區)卷時,未予以分類,在編入資料庫時也沒有分類。如新疆維吾爾族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