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据音乐课程标准,开展音乐教学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音乐教学的重点、难点,在开学之初,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新课标的教学要... 应该注意抓住学生特点,对待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运用...
② 小学音乐旧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的区别
音乐课程标准与音乐教学大纲的比较
一、课程性质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过去的教学大纲,在编写的指导思想上,是以学科知识为中心的,是根据学科体系制订的,主要侧重于根据学科的逻辑关系来安排教学内容,它是教师教学的一个依据。教学大纲的内容分为唱歌、唱游(小学)、器乐、欣赏、识谱与视唱听音(中学为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等几个部分,并对这几个部分分年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各部分内容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体系,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和培养音乐专业人才的要求基本一致,只是程度上稍有差异而已,但逻辑关系是一样的。教学难点、重点的确定都在知识、技能的体系上,所有的关注点都在学科体系的发展上,完全没有考虑学生的要求,这是培养专业人才的规划。比如,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对三至五年级学生在唱歌方面的要求是:①学习缓吸、缓呼的呼吸方法;初步学习有气息支持地歌唱。②学习连音唱法、顿音唱法。③学习简易的轮唱、二部合唱,做到音高、节奏准确,逐步做到声部的和谐、均衡。从这三条可以看出,其要求完全是专业性的,并且是与专业教育接轨的。比如“缓吸缓呼;有气息支持地歌唱”等,专业音乐教育也是这样要求的,只不过要求的深浅程度不同而已,但其结构和系统性是一致的。这只是举其中的一小部分例子,还有不少类似这样的专业要求。教学大纲要求如此,那么音乐教师按照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也就顺理成章了。可以说,现在所用的教学大纲是按照音乐学科的知识体系来编写的,首先考虑的是学科在学生身上有多大的完善与发展,而忽略了学生在音乐中究竟能有多大发展,脱离了学生实际。也就是说,教学大纲所演绎出来的音乐是一种“精英文化”,它注重的只是学科自身的科学性和发展性。
课程标准是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大潮中诞生的,有着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性,是一个开放式的发展模式,是建立在学生学习经验的基础上的,是按学生的心理结构的发展来确定学科内容的,是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以学习经验为载体,把音乐学习和学生生活与社会发展的情感体验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课程标准首先考虑的不再是学科自身的发展,而是学生的发展,使学生通过学习音乐享受音乐所带来的乐趣,从而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它突破了学科体系,由学科体系向学习领域转变,培养的是ZI世纪所需要的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具有基本素养和能力的有文化的普通公民,而不是在舞台上表演的专业人才。它也体现了“音乐教育的任务不是培育音乐家,而是培养人”——苏霍姆林斯基(前苏联教育家)的教育思想,还体现了价值取向上的变化,那就是: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由学科知识本位走向学生发展本位。
在教育教学基本理念方面,教学大纲与课程标准也有本质的差异。尽管教学大纲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育的发展作过相应的修订与调整,如以前的教学大纲特别强调“双基”(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人们发现在这之中美育体现得不足,尤其是受当时德国奥尔夫和美国“综合音乐感”音乐教育思想的影响,先后在教学大纲中加进了“器乐教学”和“唱游”(小学)教学。尽管教学大纲也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还提倡“因材施教”,但这并不能改变教学大纲以系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学习为教育教学目的的基本性质。而课程标准是以实现音乐教育的价值为依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审美认知规律,将音乐课程的价值定位在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四个方面,比过去教学大纲侧重强调德育和智育方面的价值目标更有时效 性和针对性,也更全面、更科学。由此也可更加明确地看出,课程标准所演绎出来的音乐是一种“大众文化”,是从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回归。
二、由教学内容到教学领域的转变
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有唱歌、唱游(小学)、器乐、欣赏、识谱和视唱听音五个方面,课程标准则将其划分为四个领域,即: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既整合也扩展了教学大纲的内容。
我们可以看出,把过去的唱歌、唱游、器乐和视唱听音整合为表现,融合性增强,整体难度降低,不再像过去那样对每一项都有过细的要求,欣赏整合为感受与鉴赏,重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体验。另外,课程标准扩展了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项,这也是根据新时代对音乐教育的要求和顺应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趋势而增加的。创造,体现了一个时代的精神,也体现了音乐教育的改革方向。
这样的整合与拓展,突出了音乐听觉审美体验的艺术特征,淡化了技能练习和理论知识的专业性。由于知识难度降低,所以能够激发学生参与音乐表现及投人音乐探索的兴趣。从中也可以看出,新课程标准对通过音乐教学活动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视。
三、教学要求的转变
现行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及据此编写的多种版本的音乐教材,无论在内容、体例上,还是在要求上,受专业音乐艺术院校的相关影响比较深,追求全面、系统、高难度。这既超出中小学生的现有水平和接受能力,也超出中小学生在音乐方面发展的需要。在体例安排上,各类音乐知识往往成条块分割状态,学生接触到的只是一些孤立的知识点而不是真正的、完整的音乐。例如,教学大纲中把乐理知识学习专门列为一项,叫做识谱Z面课程标准中的识谱仅为“表现”一项中的第四条(前三条为: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人教学大纲中对初中阶段识谱的总要求是:①在小学基础上,继续学习简谱或五线谱知识。五线谱教学用首调唱名法。②通过音乐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听辨节奏、旋律和视唱乐谱的能力。其分年级的要求是:①复习巩固小学阶段的识谱知识。②学习保持音、切分音、三连音、装饰音等音乐记号。③学习调号,知道唱名在键盘上的位置。④编写节奏与旋律短句。⑤提高识谱能力、这里面的专业要求全面而深人。
课程标准对7~9年级(即初中1~3年级)在识读乐谱方面的要求为:①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②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③巩固、提高识谱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对比前面教学大纲的五项要求,课程标准中这三项的难度大大降低。仅就第一条来看,就可以先唱歌后识谱,这在以往是违背常规的教学行为的。以前的唱歌都是先识谱后唱歌,其理由是:不识谱怎么能把歌唱会呢?于是课堂上往往会出现教师还在不厌其烦地教歌谱时,学生已经能够直接唱歌了。课程标准中的第2条是培养学生“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这在以往的教学中更是不允许的,以为这是培养学生的“依赖”思想,是不重视“双基”的体现。以前的视唱乐谱是:教师给学生一个标准音高,然后学生清唱,整个曲谱唱完后音准误差不超过半音才算合格,其专业要求非常高。
课程标准注重的是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体验和音乐学习经验,不再要求学生对音乐知识死记硬背,它让学生明白,音乐不是科学,而是一种文化,是人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让学生在学习中感悟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了解有关音乐的背景、文化、体裁、风格,让学生学会学习,终身快乐。
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过去几十年,音乐教学采用的基本上都是单向灌输式的模式,束缚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音乐综合能力的提高。课程标准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倡导体验、模仿、探究、合作及综合式的学习,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创设便于师生交流的教学环境,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教师不再以绝对权威出现,而承认每一个人都有独特的学习方式;以学生的直接经验为主,学生自主学习,探究性地学习,不再重视结果而注重过程。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改变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方式,确定以学生为中心,开放、民主。公平、高质量地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人生经历相结合的音乐学习方式
新一轮的教学改革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要体现这一核心,必须转变教学观念,这是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教学观念对教学活动起着指导和统帅作用,那么,新课程需要哪些新教学观念,如何树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观念,就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教学是课程传递和执行的过程,还是课程创生与开发的过程
本次教学改革是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对课程改革的呼应。所以,教学与课程的关系是本次教学改革首先必须摆正和处理好的一对关系。在这对关系中,课程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课程观是主导因素。课程观决定教学观,并因此决定教学改革的深度、广度。但是,课程究竟是教学的“枷锁”还是“跳板”?是教学的“控制者”还是“促进者”?在传统的教学论概念系统中,课程被理解为规范性的教学内容,而这种规范性的教学内容是按学科编制的,故课程又被界定为学科或各门学科的总和。这就意味着,课程只是政府和学科专家关注的事,教师无权也无须思考课程问题,教师的任务只是教学。课程和教学成为两个彼此分离的领域,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实体或内容,它规定学校“教什么”,教学是学校教育的过程或手段,它规定学校“怎么教”;课程是教学的方向、目标或计划,是在教学过程之前和教学情境之外预先规定的,教学的过程就是忠实而有效传递课程的过程,而不应当对课程作出任何调整和变革;教师只是既定课程的阐述者和传递者,学生只是既定课程的接受者和吸收者。这就是传统课程所倡导的教学观。课程是“专制”的一方,课程成为一种指令、规定,教材成为圣经,而教学则成为被控制、被支配的一方,课程与教学走向二元对立,二者机械地、单向地、线性地发生关系。这样,课程不断走向孤立、走向封闭、走向萎缩,走向难、繁、偏、旧,而教学也不断变得死板、机械、沉闷,这种背景下的所谓教学改革只能是打外围战,“戴着镣铐跳舞”,师生的生命力、主体性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总之,这种改革最多只能在方法上、形式上做文章,而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当课程由“专制”走向民主,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专家研制走向教师开发,由学科内容走向学生经验的时候,课程就不只是“文本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文件),而更是“体验课程”(被教师与学生实实在在地体验到、感受到、领悟到、思考到的课程)。这意味着,课程的内容和意义在本质上并不是对所有人都相同的,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对给定的内容都有其自身的理解,对给定内容的意义都有其自身的解读,从而对给定的内容不断进行变革与创新,以使给定的内容不断转化为“自己的课程”。因此,教师和学生不是外在于课程的,而是课程的有机构成部分,是课程的创造者和主体,他们共同参与课程开发的过程。这样教学就不只是课程传递和执行的过程,而更是课程创生与开发的过程。这是新课程所倡导的教学观。教学过程因此成为课程内容持续生成与转化、课程意义不断建构与提升的过程。这样,教学与课程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彼此有机融为一体。课程也由此变成一种动态的、生长性的“生态系统”和完整文化,这意味着课程观的重大变革。在这种背景下,教学改革才能真正进入教育的内核,成为课程改革与发展的能动力量,成为教师与学生追寻主体性、获得解放与自由的过程。这正是新一轮课程改革所呼唤的教学改革!这是从课程层面上给教学带来的一种“解放”,这种“解放”将使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师生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
二、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的过程,还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互动。基于此,新课程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不发生教学,那些只有教学的形式表现而无实质性交往的“教学”是假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位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是对传统教学观点的重大突破。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单向的“培养”活动,它表现为:一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所以教师是课程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为: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我给,你收。在这样的课堂上,“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学生只能跟着教师学,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怎么教、怎么学,不教不学。教支配、控制学,学无条件地服从于教,教学由共同体变成了单一体,学生的独立性、独立品格丧失了,教也走向了其反面,最终成为“遏制学的力量”。教师越教,学生越不会学、越不爱学。总之,传统教学只是教与学两方面的机械叠加。
新课程强调,教学是教师与学生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交往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相加,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当中,教师不再仅仅去教,而且也通过对话被教,学生在被教的同时,也同时在教。对教学而言,交往意味着人人参与,意味着平等对话,意味着合作性意义建构,它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过程,更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精神交流。对学生而言,交往意味着主体性凸显,个性的表现,创造性的解放。对教师而言,交往意味着上课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一起分享理解;上课不是单向的付出,而是生命活动、专业成长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交往还意味着教师角色定位的转换: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从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可以说,创设基于师生交往的互动、互惠的教学关系,是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教学重结论还是重过程
结论与过程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一对十分重要的关系,与这一关系相关的还有学习与思考、学会与会学、知识与智力、继承与创新等关系。从学科本身来讲,过程体现该学科的探究过程与探究方法,结论表征该学科的探究结果(概念原理的体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什么样的探究过程和方法论必然对应着什么样的探究结论或结果,概念原理体系的获得依赖于特定的探究过程和方法论。如果说,概念原理体系是学科的“肌体”,那么探究过程和探究方法就是学科的“灵魂”。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体现一门学科的整体内涵和思想。当然,不同学科的概念原理体系不同,其探究过程和方法论也存在区别。但无论对哪一门学科而言,学科的探究过程和方法论都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学科的概念原理体系只有和相应的探究过程及方法论结合起来,才能有助于学生形成一个既有肌体又有灵魂的活的学科知识结构,才能使学生的理智过程和精神世界获得实质性的发展与提升。
从教学角度来讲,所谓教学的结论,即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所需获得的结果;所谓教学的过程,即达到教学目的或获得所需结论而必须经历的活动程序。毋庸置疑,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正确的结论,所以必须重结论。但是,如果不经过学生一系列的质疑、判断、比较、选择,以及相应的分析、综合、概括等认识活动,即没有多样化的思维过程和认知方式,没有多种观点的碰撞、论争和比较,则结论就难以获得,也难以真正理解和巩固。更重要的是,没有以多样性、丰富性为前提的教学过程,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就不可能培养起来。所以,不仅要重结论,更要重过程。基于此,新课程把过程、方法本身作为课程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从课程目标的高度突出了过程、方法的地位。
重结论、轻过程的教学只是一种形式上走捷径的教学,把形成结论的生动过程变成了单调刻板的条文背诵,它从源头上剥离了知识与智力的内在联系。重结论、轻过程的教学排斥了学生的思考和个性,把教学过程庸俗化到无需智慧努力,只需听讲和记忆就能掌握知识的那种程度,于是便有了掌握知识却不思考知识、诘问知识、评判知识、创新知识的“好学生”。这实际上是对学生智慧的扼杀和对学生个性的摧残。重结论、轻过程,从学习的角度讲,也即重学会、轻会学。学会,重在接受知识,积累知识,以提高解决当前问题的能力,是一种适应性学习;会学,重在掌握方法,主动探求知识,目的在于发现新知识、新信息以及提出新问题,是一种创新性学习。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学生在学校获得的知识到社会上已远远不够用,人们只有不断地更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让学生从学会到会学,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现代教育心理学研究指出,学生的学习过程不仅是一个接受知识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是暴露学生各种疑问、困难、障碍和矛盾,另一方面也是展示学生聪明才智、独特个性、创新成果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新课程强调过程,强调学生探索新知的经历和获得新知的体验。当然,强调探索过程,意味着学生要面临问题和困惑、挫折和失败,同时也意味着学生可能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结果表面上却一无所获,但是,这却是一个人的学习、生存、生长、发展、创造所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的能力、智慧发展的内在要求,它是一种不可量化的“长效”、一种难以言说的丰厚回报,而眼前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应该说是值得付出的。
四、教学关注学科还是关注人
学的重心在学科还是在人?关注学科还是关注人?这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教育价值观。过分关注学科,过分强调学科的独立性和重要性,是学科本位论的反映。学科本位论把学科凌驾于教育之上,凌驾于人之上,学科成为中心,成为目的,学校教育、课程教学成为促进学科发展、培养学科后备人才的手段,这种只见学科不见人的教育观从根本上背离了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使命。从实践层面讲,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是一种“目中无人”的教学,它突出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是重认知轻情感。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把生动的、复杂的教学活动囿于固定、狭窄的认知主义的框框之中,只注重学生对学科知识的记忆、理解和掌握,而不关注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教学的非情感化是传统教学的一大缺陷。
二是重教书轻育人。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把教书和育人割裂开来,以教书为天职,以完成学科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为己任,忽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从而使教学过程不能成为学生道德提升和人格发展的过程。总之,以学科为本位的教学在强化和突出学科知识的同时,从根本上失去了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发展的整体关怀,从而使学生成为被肢解的人,甚至被窒息的人。
改革教学必须进行价值本位的转移,即由以学科为本位转向以人的发展为本位,学科本位论的错误不在学科本身,而在于指导思想,学科教学依然要体现和重视学科知识的特点,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学科教学一定要以人的发展为本,服从、服务于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关注人是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在教学中的具体体现,它意味着:
第一,关注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是生动活泼的人、发展的人、有尊严的人,在教师的课堂教学理念中,包括每一位学生在内的全班所有的学生都是自己应该关注的对象,关注的实质是尊重、关心、牵挂,关注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
第二,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教学过程应该成为学生一种愉悦的情绪生活和积极的情感体验。学生在课堂上是兴高采烈还是冷漠呆滞,是其乐融融还是愁眉苦脸?伴随着学科知识的获得,学生对学科学习的态度是越来越积极还是越来越消极?学生对学科学习的信心是越来越强还是越来越弱?这一切必须为我们教师所关注,这种关注同时还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用心施教。 用心施教体现着教师对本职的热爱,对学生的关切,体现着教师热切的情感。
第三,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课堂不仅是学科知识传递的殿堂,更是人性养育的圣殿。课堂教学潜藏着丰富的道德因素,“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这是教学活动的一条基本规律。教师不仅要充分挖掘和展示教学中的各种道德因素,还要积极关注和引导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道德表现和道德发展,从而使教学过程成为学生一种高尚的道德生活和丰富的人生体验,这样,学科知识增长的过程同时也就成为人格的健全与发展的过程,伴随着学科知识的获得,学生变得越来越有爱心,越来越有同情心,越来越有责任感,越来越有教养。当然,这也要求教师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完善自己 。
③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3-6年级应学唱( )或( )片段。
根据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应学唱4~6首歌曲,其中中国民歌1~2首。
④ 2011版小学音乐关于课程标准评价的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2011版的小学音乐关于课程标准评价,主要是教育局通过小学生的基础的音乐课,进一步促进孩子们对音乐的兴趣
⑤ 音乐课程标准 内容包括哪些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二、基本理念三、课程标准的回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二、学段答目标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二、表现
三、创造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二、评价建议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四、教材编写建议
⑥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教学建议哪些。
网上有很多,查一下即可
⑦ 音乐新课程标准
就一句话“以审美为核心”。你就化简为难吧。教学的时候不要太强调知识点,注重让你的学生在听赏荷参与中体验、探索、感知音乐。
如果你要具体的就是这些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师资队伍不断扩大,后备力量增多,水平大有提高;音乐教育科研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许多优秀成果;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的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可供借鉴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系统介绍和引进;教学手段正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这一切都为我国音乐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行音乐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影响着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制订《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是音乐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课程性质与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美体验价值
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2.创造性发展价值
创造是艺术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艺术教育功能和价值的重要体现。音乐创造因其强烈而清晰的个性特征而充满魅力。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像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
3.社会交往价值
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4.文化传承价值
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二、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2.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3.面向全体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而应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4.注重个性发展
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参与各种音乐活动,表达个人的情智。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与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5.重视音乐实践
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6.鼓励音乐创造
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情景,发展学生的想像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应主要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
7.提倡学科综合
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8.弘扬民族音乐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9.理解多元文化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树立平等的多元文化价值观,以利于我们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10.完善评价机制
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管理三个层次,可采用自评、互评和他评等多种形式。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以及教师引导学生进入音乐的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应善于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评价起到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完善教学管理的作用。
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如图所示:
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
↓
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
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
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
1~2年级3~6年级7~9年级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像;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引导学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标准】7~9年级
具有聆听和探索各种音响的兴趣与愿望,能够用不同物体探索不同声音。
加深对歌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能够说明人声和常见乐器的分类及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并评价其音乐表现作用。
感知音乐的结构,能够简单表述所听音乐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标准】7~9年级
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
能够感知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地表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标准】7~9年级
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通过听赏音乐分辨不同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能够结合所听音乐,简单评析音乐体裁与形式对于音乐表现的作用。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标准】7~9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并能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评述。
聆听世界各国优秀音乐作品,了解不同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对自己、他人、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标准】7~9年级
能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进行评价。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标准】7~9年级
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作出评价。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标准】7~9年级
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能够跟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标准】7~9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音源材料表现一定的情景。
能够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标准】7~9年级
能够即兴编唱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创编活动。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标准】7~9年级
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标准】7~9年级
通过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