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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教学应突出音乐性

发布时间:2021-02-15 13:37:34

Ⅰ 中小学音乐教育应有哪些教学能力

表现、感受、创造、鉴赏、音乐与相关文化等音乐学习内容领域,是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的主要内容,其不同领域本身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领域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关系。“表现、感悟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表现为感悟和创造提供源泉,感悟为表现和创造提供动力,创造为表现和感悟提供新的发展,三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辩证统一。 唱歌(声乐)和奏乐(器乐),是音乐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人类获得美的感受、体验、表现和创造及发展和提高音乐文化修养的重要途径。唱歌和奏乐活动,不仅构成了音乐艺术的两大基本部类,也有利于培养和发展音乐基本技能和相关音乐基础知识及音乐文化修养,有利于通过唱歌和奏乐等相关艺术实践逐步形成和发展主体的人的审美经验,促进主体的人的情、知、意的相互协调与统一。 从学堂乐歌始,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已历经百余年。当仔细阅读、审视这一百余年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史之后,能够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作为音乐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的乐器演奏,百余年来始终是整个音乐教学环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尽管部分中小学音乐教师和音乐教育研究者对其进行过相关的讨论和研究,但均未触及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本质、规律、内部联系和器乐教学的全部。 造成了这一薄弱环节持续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未能从理论的高度去认识乐器与人、乐器演奏与中小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器乐与民族文化传承及民族精神的重塑、器乐与社会和谐发展等诸方面的关系;也未能从实践的层面深入认识器乐教学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握并总结出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发展规律,找到真正适合于我国中小学生发展的器乐教学实践形式等。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看,我们同样未能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教育整体水平、民族文化传统、教育行政主管领导及学校文化、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来认识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它们对其发展有何影响,如何利用这些影响因素,并将其视为一种资源,以促进各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多样化发展等等。 为此,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此展开论述,逐层解剖影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发展的诸多关系,透过其诸现象、外部联系、个别片断,深入到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本质、内部矛盾、各环节的整体联系,试图解决上述问题,提出适宜性的发展对策,回归器乐教学的本来面目。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从理论上认识乐器与人、乐器演奏与中小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器乐与民族文化传承及民族精神的重塑、器乐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这些内容是全文的理论基础,也是有关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发展的基本理论构架;从国外部分国家(包括同在东亚文化圈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小学器乐教学的发展概况,总结出值得我们借鉴的成功经验。 第二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通过百余年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曲折发展的历史脉络,梳理和提取影响其发展的相关因素,并针对诸多问题展开相关讨论,找出问题及其根源所在,总结宝贵的历史经验,对指导今天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健康、稳步的发展具有历史意义。 本章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政治环境、经济发展状况、思想文化变迁等因素,直接影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发展;一百多年来,我们对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认识始终是不到位的;我们始终未能找到真正适合于我国中小学生发展的器乐教学实践形式。 第三章,从现状调研的层面,根据对我国中西部及边远地区部分欠发达市县与东部沿海及部分发达城市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实地调研,找出影响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稳步发展的主要问题并给予相关讨论,为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发展与实践取得成效提供现实参照。 本章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地区文化教育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对学校美育的认识与实践:学校文化建设及校长的教育追求和教育理念,对学校音乐教育受重视程度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由于对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认识不到位,器乐教学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始终不够明确;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学习、练习及展演活动未能遵循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三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由于对中小学音乐教育课外器乐社团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课外器乐活动与课内器乐教学总体发展始终不相匹配,二者互为支持、共促共进的关系尚未形成;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关系和理念不够清晰,器乐教学尚未达到一种民族音乐文化自觉的发展状态。 第四章,在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基本理论的指导下,根据百余年器乐教学的发展历史和针对六市县区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实地调研,试图提出促进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发展对策: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基本理念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中小学校课堂器乐教学的有序组织与发展及课外、校外器乐活动的展演与宣传;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的师资培养与教学研修;中小学音乐教育器乐教学材料的组织与出版及教学用乐器的制造、督检、售后服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范。 全文的结论是: (1)没有“器乐”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是不完整的,学生缺失音乐体验的重要基础; (2)器乐教学对培养和发展中小学生的音乐感知力、表现力、创造力和养成乐于亲近音乐的态度、乐于终身参与音乐活动的兴趣和习惯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3)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以及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的差异,决定了中小学器乐教学的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规定某一种模式、某一类乐器的做法是不合时宜的; (4)器乐教学是实施民族文化主体教育及理解和尊重不同国家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的一种有效手段; (5)器乐教学实践是一个多环链相扣的整体,其涉及从乐器制造到演奏、音乐表现的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链的缺失都会影响整体的实施与发展。

音乐课堂教学如何体现科学性原则

音乐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教育理论、教学目标,遵循音乐教学过程及教学活动的规律而制定的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它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指导音乐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音乐教学原理的引申和具体化,是音乐教学经验的提升。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们对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原则在提法、名称、内容、结构等方面,各流派、各历史时期都不尽相同。有一些经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等,这些教学原则对于中小学音乐教学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更应该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教学规律,应突出音乐审美教学的特点。一、音乐性原则音乐性原则也称音乐为本的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自始至终应将音乐置于音乐教育的本来(中心)位置或其职能位置。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载体的方式来进行实施的、通过音乐来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乐性的教育现象。音乐教育旨在培养个体的感性与理性尽可能地和谐统一,它是以音乐本身的规律与特点来展开和实施的。音乐性的原则是音乐教学的根本原则。音乐教育之所以要以音乐为本,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如果否定音乐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于否定了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实施美育主要途径”的音乐课就会被异化为另类课程,失去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意义。所以说,音乐课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中要体现音乐艺术。以音乐为本须注重“听赏”,感受、体验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以音乐为本,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正确认识音乐知识与技能;以音乐为本,应明确音乐教学目标,围绕目标设计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以音乐为本,应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让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到好处地为音乐教学服务。总之,以音乐为本就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为载体,必须突出音乐学科的属性,不可将其他的内容和形式凌驾于音乐内容之上,使音乐成为点缀。二、情感性原则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艺术更直接、更强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的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因此,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审美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体全身心投入情感的体验过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青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应以自己的情感去拨动学生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激发其情感动力。只有当教师把真情实感倾注到音乐之中,才能感染学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之中,从而进入学习音乐的最佳状态。因此,音乐教学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并不断提高学生情感外化的表现能力。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音乐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音乐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因此,音乐教学应坚持情感性原则。三、体验性原则体验性是音乐学习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因为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是不能“教”的,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教学机制主要不是依靠讲授和诠释的方式,因为如果那样,就会同学生的自身感受与体验相悖,这是完全违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的。音乐教学的过程应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音乐学习的根本机制是学习者自身对音乐的感悟。所以,音乐教学要尊重学生以自己体验的方式学习音乐,要关注、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的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体验。良好

Ⅲ 关于中小学音乐教育存在什么问题

在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这首先表现于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人们往往采用没有突出音乐艺术特点的、与其他学科相同的教学方法来进行音乐教学;在理论上,虽然近年来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音乐教学原则,但其中的一些原则也同样没有突出艺术的特点,因而很难对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发挥出应有的指导作用。总之,目前中小学音乐教学过分知识化、理性化,重教师的讲授,轻学生的参与体验,重教学的结果,轻教学的愉悦过程,重知识技能的教学,轻音乐实践活动的开展,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效果不好。以至于普遍出现这样的情形: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喜欢音乐,但却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喜欢上音乐课。我们认为,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的非艺术性,必然地使音乐教育中掺杂了一些非音乐、非艺术的成分,其存在势必会影响到学生作为音乐欣赏、音乐表现和创作主体的那种主体地位。因此,音乐教学方法上的改进,归根到底就是要真正确立学生在音乐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音乐课是活动性、实践性课程,音乐教学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师生共同参与的音乐实践活动,因此,音乐教学的形式和方法也就必然不同于其他知识性、学术性的学科。对于音乐教学来说,学生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真正成为了音乐教学,即音乐实践活动的主人。如果音乐教学的形式和方法照样是以教师讲授为主,那么学生的主体地位就不可能得到保证,音乐教学就不可能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参与音乐活动的机会,就不可能使学生真正获得审美愉悦体验和成功的满足。因此,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为学生创造主动参与音乐的机会,让学生真正成为音乐教学活动的主人。

Ⅳ 学校音乐教育的教学原则主要有哪几点

音乐教学原则是根据音乐教育理论、教学目标,遵循音乐教学过程及教学活动的规律而制定的对音乐教学的基本要求。它是音乐教学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指导音乐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音乐教学原理的引申和具体化,是音乐教学经验的提升。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因此,人们对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教学原则在提法、名称、内容、结构等方面,各流派、各历史时期都不尽相同。有一些经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原则,如科学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等,这些教学原则对于中小学音乐教学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更应该体现出音乐艺术的教学规律,应突出音乐审美教学的特点。一、音乐性原则音乐性原则也称音乐为本的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自始至终应将音乐置于音乐教育的本来(中心)位置或其职能位置。音乐教育是以音乐为载体的方式来进行实施的、通过音乐来施教而不是其他非音乐性的教育现象。音乐教育旨在培养个体的感性与理性尽可能地和谐统一,它是以音乐本身的规律与特点来展开和实施的。音乐性的原则是音乐教学的根本原则。音乐教育之所以要以音乐为本,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如果否定音乐为本的教育理念,就等于否定了音乐教育的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实施美育主要途径”的音乐课就会被异化为另类课程,失去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存在的意义。所以说,音乐课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中要体现音乐艺术。以音乐为本须注重“听赏”,感受、体验音乐作品的表现力;以音乐为本,须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正确认识音乐知识与技能;以音乐为本,应明确音乐教学目标,围绕目标设计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实践;以音乐为本,应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让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到好处地为音乐教学服务。总之,以音乐为本就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为载体,必须突出音乐学科的属性,不可将其他的内容和形式凌驾于音乐内容之上,使音乐成为点缀。二、情感性原则音乐是情感艺术。音乐给人的情感移入比其他艺术更直接、更强烈、更能深入人的情感世界。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教育的特质就是情感审美。因此,审美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情感教育。情感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审美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体全身心投入情感的体验过程。苏霍姆林斯基说:“让学生体验到一种自己在亲身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青少年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应以自己的情感去拨动学生的情感,使之产生共鸣,激发其情感动力。只有当教师把真情实感倾注到音乐之中,才能感染学生把自己的情感融入到音乐之中,从而进入学习音乐的最佳状态。因此,音乐教学要牢牢抓住情感因素,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并不断提高学生情感外化的表现能力。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审美功效的重要标志。音乐教学过程中,师生双方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音乐教师应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因此,音乐教学应坚持情感性原则。三、体验性原则体验性是音乐学习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是因为音乐是体验的艺术,音乐创作、表现和鉴赏都离不开人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音乐是不能“教”的,音乐的非语义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教学机制主要不是依靠讲授和诠释的方式,因为如果那样,就会同学生的自身感受与体验相悖,这是完全违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的。音乐教学的过程应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参与和体验,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教学。审美不能依靠灌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音乐学习的根本机制是学习者自身对音乐的感悟。所以,音乐教学要尊重学生以自己体验的方式学习音乐,要关注、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语言尽量要少,而且不要总是试图诠释音乐,音乐课堂中的教学语言应以描述性为主,目的是创设审美情境,渲染艺术氛围,引导和诱发学生积极地参与音乐体验。良好的音乐教学过程应体现为各种有利于学生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造活动等,同时在相关的活动中融进音乐文化知识,让学生在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中增强对音乐文化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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