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么辨别美行森海塞尔hd25 amperior的真假,看哪些地方,大神!!!
听...不过这耳机没假的吧...
B. 森海塞尔HD25 Orginal适合听什么种类的音乐
HD25 属于适频监听耳机 用来听古典乐最好 轻音乐也不错 但若交响乐中低音区重 或听流行摇滚就不如低音耳机了。
C. HD598,HD25 amperior,大馒头.选哪个好
前两款都不适合直推,随身设备及电脑建议用大馒头合适,台式音响及电脑可选HD598,HD25为专业监听耳机,音色不及另两款丰富
D. 森海Amperior有这么好吗和HD25区别大吗
Amperior声音的特点:中正,大气,平衡,声场在这种尺寸耳机里算非常宽而且自版然的了。有一定权桶音,或者说闷。
高频:延展性在众多非全尺寸的随身里真的算数一数二的了,但是偏少,怎么听都不会蹦出齿音
中频:偏薄,但是密度不错,染色少,中正,平衡
低频:下潜深,弹性一般,量大。
总结:声音整体轮廓仍然没有变化,hd25那充沛的低频以及非常棒的解析在他身上仍然得到了保留,hd25标志性的柔和听感仍然没有丧失,和er4那种解析的监听不同。同时由于阻抗降低了,在ipod还有手机上效果(尤其是声场方面)确实比hd25好一些,但是在大功率设备上面,差距会越来越低。声音方面还是和原来的hd25没什么大差距,如果你只用小机器出门随便听一下,同时想要获得非常好的效果,同时这个耳机还有着苹果的线控,那么我还是比较推荐这款耳机的,当然如果你可以忍受它的声场不是很大,同时低频比较充沛的话。在我心里,这是当下最佳随身耳机了(别把极致那几个听古典都能听出一股子金属味儿的耳机算进来)
E. 森海塞尔amperior耳机怎么样
Amperior 外观上好看一些,铝抄制的的壳子甩了hd25一条街 内部上Amperior阻值较低方便推,不需要好的音源。HD25要求要高 调音上都差不多,部分高烧声称加上SPL Phonitor 2730的话hd25可以完爆Amperior 不过咱也没有那么高级的设备
F. 森海塞尔hd25 amperior是什么水平的耳机
是一个很不错的耳机, 整体听上去很清晰. 低音也算很好. 用中文写到底怎样有点难, 因为我知道的名词都是英文的, 但是我能说的是这是一个你不会後悔去买的耳机
G. hd25amp比m1i提升大吗,用手机笔记本直推,这两个比较适合听啥优质答案有加分哦~
K420更多来是被炒起来的自吧,这个价位多是圈钱货,就看谁圈的少。K420的声音还形不成风格,不足以成为标准。正题,hd25amp的密度挺高,但不够自然,毕竟是干活用的耳机,不如m1适合听音乐。素质的话感觉也没高出多少,整体来看提升不大,只是听音乐的话还是m1吧,要提升可以看看sr225(现在是e版本了,没听过),或者找找dt770。
H. hd25耳机怎么样
hd25 官方售价要卖到2500左右 这超过了中端大多数旗舰的价格 这耳机卖了20多年 价格还这么贵 而且并未停产(一直标记为停产 但是一直有货 还不断出纪念版)这东西的价格究竟在哪儿呢
hifi 的取向很多 疯狂追求细节 频响范围 声场 密度 音染 等等等等 而现代监听则有一种“去复杂化”的倾向 因为监听要求的是 听到目标细节 比如采访监听要听到人声 舞曲监听要听到节奏 录音室器乐监听则针对音乐类型制定了频段 hd25 是一只监听耳机 和其余监听一样 有音染少 声音偏冷的特点 中低频声音密度大 低频质感很好 声场偏小边缘明晰
hd25 的隔音大概还是按照20年前的噪声标准设计的 还不如我的K450 但随身也够用了 贴耳很紧导致了舒适度一般 长时间佩戴耳朵会有些疼 但比es7 还是舒服多了 hd25 据说是可以在很恶劣的环境工作的耳机 摔啊甩啊抡啊都受得起 反向如线决定了它的线在接头处不会承受很大拉力 而且换线貌似很方便的样子 国内玩这只耳机的人不多 其实在台湾和日本 很多人都是拿hd25 作为听音标准的 因为它的声音无染 并且密度出众 有一定的hifi 性 看台湾的论坛里有个帖子说 hd25 换线后 弹性和声场会有质的飞跃
这耳机的细节量很变态 比dt880 要丰富一个级别 安静环境下 绒布耳罩的hd25 有比2000元级别所有耳机都多的声音细节 但是这耳机低频量有些大 所以一部分会被掩盖 小提琴 钢琴独奏则没有此问题 声音密度的优势使其听人声时甚至有些监听所不具备的“毒”
当然这耳机也有缺点 外形设计比较外星人(双头梁) 做工大概值50块左右 佩戴不算很舒适 耳罩比较小 比较热 绒布耳罩舒服但是容易脏 等等
I. 森海塞尔hd25有几个版本,都有什么区别
这是一款专业耳机,经过多次改良,每次改良都使音质有所提升,其次是改良导线。最回新款版本较答多,但音质基本一致。主要有HD25-1II和HD25 Amperior两种,后者是专为随身设备开发的彩色款降噪型DJ类耳机,不建议用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