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百度音乐下载高品质收费的钱给谁了
网络需要买到高品质音乐的版权,才可能会把下载链接给用户,
版权费是给出品商的,出品商会把版权费进一步分成
❷ 音乐教材里的歌曲是否要向原作者交版权费
稿费一般是不需要的,但个别也有例外。详细你要咨询原作者,跟原作者联系,看需不需要支付版权费,但一般是不需要的。
❸ 百度音乐下载收费问题,酷我音乐下载收费吗酷狗音乐网站为什么要执行付费下载
网络音乐下载不收费, 下载歌曲也是不收费的, 酷狗音乐网站为什么要执行付费下载 可能是版权问题 要付费买版权 也可能是为了网站生存
❹ 现在百度音乐可以免费下载音乐了,他们不怕版权问题吗
凡是在网络音乐中出现的音乐都已经和相关版权商获得了版权。每年数百万的使用费。
❺ 当音乐人把歌曲版权卖给音乐网站后,音乐下载收费是否需要征求音乐人同意
“把歌曲版权卖给音乐网站”如果你说的是版权转让(注意是“版权转让”还是“版权许可使用”),那么这首音乐版权中的所有财产性权利就与原作者无关了,不需音乐人同意~
❻ 百度音乐里面因版权不能提供下载的音乐怎么弄下来
操作步骤一:1.在网络音乐里点击试听那两首曲子;2.从浏览器的菜单“内工具”栏里打开“容Internet选项”对话框; 3.点击对话框里“删除”旁边的那个“设置”; 4.再点击弹出来的对话框里的“查看文件”; 5.在最后弹出的文件夹(Temporary Internet Files)里找到mp3文件,然后复制粘贴就行了。
记得要在听完那两首歌后,刷新最后弹出的那个文件夹,最好是在文件夹中先点击右键,在右键菜单中的“排列图标”栏选择“类型”,这样所有文件将按类型排列,这样就很容易找到MP3文件了。
操作步骤二:直接在C盘里找这个文件夹,步骤:C盘-Documents and Settings-Default User-Local Settings-Temporary Internet Files,由于这个文件夹通常都是隐藏的,你要在“文件夹选项”里的“查看”设置中的“隐藏文件或文件夹”栏目中,选择“显示所有文件和文件夹”,这样才能看到。
“文件夹选项”可以在“我的电脑”菜单栏的“工具”里找到。
❼ 酷狗里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可否用于视频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我会标注作者姓名和歌曲名称,且不商用)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结论:以上就是可能侵权的情形和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规避。
❽ 不知道音乐版权费给谁
您好!音乐版权费归音乐版权人所有,一般的,音乐版权人就是创作人本人,所以内也可以说归创作人所有。
《著容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❾ 下载音乐版权问题
音乐下载图谋版权保护技术 免费午餐需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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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在网络信息传播权行政保护方面规范的空白,但在网络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泛滥的今天,《办法》与普遍存在的版权问题的博弈结果又将如何?
如今,网上MP3音乐,视频,歌曲都是随手可得,而互联网的兴起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棘手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遭遇“比特”空间的版权“免费化”阻击。 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联网时空已经死亡。
MP3引发的音乐数字版权保护
网络数字版权尤其以MP3下载为头号难题,MP3在线下载让网民享有音乐的成本大大降低,重要的是,除了买MP3之外,你几乎无需为此付费。当然是互联网捧红了MP3,因此MP3也日渐成为网上数字音乐的传输标准。然而,当你点击“开始下载”的时候,你可能认为这样的免费通道是理所当然的,更不会考虑过自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由于我国版权立法,尤其在网络传输环境下的立法滞后和公民法律观念淡薄,MP3音乐网站的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全国共有MP3音乐网站200多个,但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使用合同的却寥寥无几。由于法制的不完善,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也很难把侵权者推上被告席。
然而,MP3下载引发的关于音乐数字版权的思考还没有结束,更大的问题又来了。由于随着手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高端手机都可以通过USB接口与PC相连,直接将电脑中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手机铃声及音乐传输至手机中,从而手机用户可以不通过移动运营商下载铃声,这时就出现了更数字音乐版权进一步延伸的保护问题。
以诺基亚、三星、索爱为首的几大手机巨头,纷纷剑指MP3,盯上了一直没有被消费者正视的手机音乐功能,数字音乐不约而同地成为他们今年手机市场争夺的另一个主旋律。这比之前将MP3下载到PC上更令人紧张。这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数字音乐,但久拖未解的版权问题也就得到了“沿袭”。
现在,免费的午餐延续到手机上来,科技进步这把双刃剑在满足用户音乐享受的需求时,也让数字版权的拥有者头疼不已。从手机铃声到手机MP3歌曲的播放乃至视频电影的播放,将会出现无数的版权纷争。从磁带、CD、MP3播放机到现在的多媒体手机,可以说,技术进步本身应是无罪的。如果一味以版权保护为由而封杀技术的创新与进步,这也应该是人类的一大悲哀。因此从互联网发展的第一天开始,这对矛盾就成为人们面对的最大问题。
产业链共建数字版权保护技术
那么,这样的免费大餐到底还能吃多久,有专家预言,未来绝对不可能像这样“免费”到底的,该来的毕竟会来到。
在这场数字版权的商业大战中,商家想出多种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版权,从技术上来说,可以通过数字版权保护DRM来操作。微软、惠普、时代华纳等公司都在保护数字版权(DRM)的技术上投下了巨资。据预测,美国数字版权管理软件市场在2008年的销售收入将从2003年的3600万美元提高到2.74亿美元。
想用苹果公司的iPod播放器来下载受版权保护的音乐,那你只有一个来源:苹果的iTunes服务。iTunes的成功为唱片行业树立了新的范例,音乐内容和网络的结合在美国已经让iTunes有了超过1亿美元的销售额,所有唱片公司都在寻求和网络的合作机会,而巨大的收益已经让唱片公司感觉到不能再忽视掉这部分“净损失”。
作为来源于互联网数字音乐的手机铃声及视频同mp3是一样的道理。通过产业链合作与行业自律,走软硬结合的道路,手机或ipod都只是作为一种终端,手机与电脑相连,只是技术问题,甚至越方便越好。关键在于模式,而互联网运营商与SP们现在正在积极和唱片公司合作,共同探讨版权的问题。
在版权保护方面,运营商们一方面积极寻求合作授权,另一方面也在通过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让这种合作更加稳固。唱片公司现在需要的是既安全又有亲和力的数字版权技术,要保证用户下载后不能随意传播,但可以用灵活的方式满足用户需求,例如允许用户把某一首铃声推荐给他的朋友并为此付费。
技术、法律、自律三管齐下
这场互联网技术革命性的互联共享,将通过技术的改进、不断的较量和适应,达到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合理平衡,版权问题从长期看是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5月30日,《办法》的发布已经透露出了一些迹象。
法律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是网络版权立法滞后,“无法可依”,甚至“立法不当”。以前,文化部曾经发出《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经营从网上下载的MP3音乐制品”。显然,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不能因为许多MP3音乐下载存在侵权行为,就杜绝MP3音乐在线服务的开展。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只能顺应科技的发展,加快立法步伐,对网上经营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规范网上数字音乐经营活动,才能使数字音乐的在线服务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责任。虽然这部规章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监管依旧存在真空,但有关部门能够负责的关注并面对互联网著作权问题,这对建设健康的网络秩序及保护数字版权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曹增光)
据中国经济时报
音乐搜索遭遇版权问题 下载收费有望成新模式 TOM科技讯(文/李立宏) 近日,作为国内第一例因为互联网搜索引擎而产生的音乐传播侵权诉讼案件,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网络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一审结果引发了诸多争论。
9月21日下午,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在京举行“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与行业发展论坛”,网络、中搜、TOM、新浪、搜狐、MSN、天网搜索以及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环球、百代、华纳、索尼、BMG等20余家单位代表参加,专门就网络版权话题进行了一场大讨论。
网络现象拷问互联网搜索行业
据了解,一直以来,对于互联网音乐搜索服务,无论是技术、法律层面都没有明确的限制或规定。而国内外关于互联网音乐版权的问题一直停留在讨论层面,并未达成共识。
针对步升诉网络mp3搜索侵权案一审判决解决结果,网络副总裁梁冬说,“搜索引擎只是提供搜索服务,并不提供下载服务。如果说网络有什么错,可能就是因为网络的速度太快。”
❿ 听说百度音乐下载开始收费了,是真的吗如果是,给我推荐几个免费的网站。
各大音乐网站今后都有收费的趋势,但是这个事情目前来看还比较难,收费模式也不明了
当然也要有点版权意识,珍重别人劳动成果,不要一味只要免费的(盗版的)